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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警開槍打死通緝犯遭判刑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kantinger wrote:
那子彈打穿引擎?那...(恕刪)
??????????????????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支持警察!!!
警察本就該保護善良守法人民
今天抓個通緝犯有問題嗎?
今天換了是美國
你不聽美國警察指示下車
馬上就開槍了!
就只有台灣
該給警察的公權力不給
警察沒人權
犯人有人權
警察死了肯定沒人權
犯人死了還有人在幫犯人搖旗吶喊咧,喊著執法過當
怎麼就沒聽過喊犯罪過火啊?
是嫌台灣倒楣的好人還不夠多就是了?!
這麼不相信警察一人發一支水槍給你們巡邏好了
滿嘴放馬後炮
以後有小偷闖進法匠家
請法匠千萬不要報警
要是警察不小心開槍打死小偷
你也是共犯喔!!!
拜託你們自己去處理作奸犯科的人
不要警察抓壞人罵警察
壞人抓你你又要喊警察
人是你鬼也是你
真噁心!
ddonme wrote:
此CASE不也一樣. 就算犯人拿槍出來還沒開槍,不幸先被警員打死了,
我相信法匠/文字遊戲者還是有一套說法說警察執法過當.
別說還沒開槍,今天如果犯人有拿槍的動作,就被警察開槍打死。
那我會完全贊成警察用槍時機。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抓活的還要全民納稅養,6個月幫國家解決一個廢物,划的來啦,如果是解決鄭捷龔重安那些敗類,全國應該放鞭炮的
iijima_ai wrote:
別說還沒開槍,今天如果犯人有拿槍的動作,就被警察開槍打死。
那我會完全贊成警察用槍時機。

真當警察是西部牛仔嗎?

可以跟嫌犯比掏槍開槍速度


就算一切照你所說
還是會有人要求檢討警員開槍射擊部位是否適當
你信不信?

iijima_ai wrote:
如果引擎被子彈打穿,車子還能動嗎?


又是事後諸葛,
當下您怎知在警察開槍打引擎、輪胎時,
通緝犯不會拿出AK47、T91、烏茲出來對幹
如果是法官,只會打嘴炮,早就躲遠遠了,是不可能在第一線的。

流川 風 wrote:
行形式槍決會打腳? ...(恕刪)
我比較好奇小手槍真的打得穿引擎?
MUS wrote:
上面幾位聲援的請先看判決文以及畫面, 無須多言.
車門是警察打開而不是自動開啟, 警察當場還能好整以暇連開三槍....(恕刪)

1.羅文昌是前科累累且有案在身的通緝犯+吸毒+拒捕,
另有員警在法院證稱,該通緝犯有衝撞員警之紀錄,
一錯再錯,最後落得橫死街頭,這不是咎由自取嗎?


2.判決書內有提到:「客觀而言,以當時被害人急於駕車逃離,不理被告鳴槍,而被告站於駕駛座旁開啟之車門邊,情況緊急自屬緊急,被告復具逮捕通緝犯之責任,其因此開槍,並無明顯不合理之處..」

承審法官認為事發當下確屬緊急,
你卻說警察是處於安全無虞的情況,
好整以暇的朝通緝犯連開三槍?

MUS wrote:
不聲援, 這個案子已經一審二審都判有罪, 因為對方的車不是螃蟹, 沒辦法橫著衝撞車側的警察, 監視器已經還原真相....(恕刪)


警察怎麼知道嫌犯不會拉手剎車踩油門開始甩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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