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警察!!!警察本就該保護善良守法人民今天抓個通緝犯有問題嗎?今天換了是美國你不聽美國警察指示下車馬上就開槍了!就只有台灣該給警察的公權力不給警察沒人權犯人有人權警察死了肯定沒人權犯人死了還有人在幫犯人搖旗吶喊咧,喊著執法過當怎麼就沒聽過喊犯罪過火啊?是嫌台灣倒楣的好人還不夠多就是了?!這麼不相信警察一人發一支水槍給你們巡邏好了滿嘴放馬後炮以後有小偷闖進法匠家請法匠千萬不要報警要是警察不小心開槍打死小偷你也是共犯喔!!!拜託你們自己去處理作奸犯科的人不要警察抓壞人罵警察壞人抓你你又要喊警察人是你鬼也是你真噁心!
ddonme wrote:此CASE不也一樣. 就算犯人拿槍出來還沒開槍,不幸先被警員打死了,我相信法匠/文字遊戲者還是有一套說法說警察執法過當. 別說還沒開槍,今天如果犯人有拿槍的動作,就被警察開槍打死。那我會完全贊成警察用槍時機。
iijima_ai wrote:別說還沒開槍,今天如果犯人有拿槍的動作,就被警察開槍打死。那我會完全贊成警察用槍時機。 真當警察是西部牛仔嗎? 可以跟嫌犯比掏槍開槍速度就算一切照你所說還是會有人要求檢討警員開槍射擊部位是否適當你信不信?
MUS wrote:上面幾位聲援的請先看判決文以及畫面, 無須多言.車門是警察打開而不是自動開啟, 警察當場還能好整以暇連開三槍....(恕刪) 1.羅文昌是前科累累且有案在身的通緝犯+吸毒+拒捕,另有員警在法院證稱,該通緝犯有衝撞員警之紀錄,一錯再錯,最後落得橫死街頭,這不是咎由自取嗎?2.判決書內有提到:「客觀而言,以當時被害人急於駕車逃離,不理被告鳴槍,而被告站於駕駛座旁開啟之車門邊,情況緊急自屬緊急,被告復具逮捕通緝犯之責任,其因此開槍,並無明顯不合理之處..」承審法官認為事發當下確屬緊急,你卻說警察是處於安全無虞的情況,好整以暇的朝通緝犯連開三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