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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真的要除罪化了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連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莊喬汝都表示,支持通姦除罪是在刑法上除罪,並非民事上也沒責任,網友看到通姦除罪化議題時,可能沒有全然了解通姦除罪的意涵,才會反對;婦女新知支持通姦除罪,不代表認可通姦不受道德非難,也不是要侵害配偶權,只是認為『通姦不需由國家刑事法律』來處理。

這早在3.4年前法務部就做過民調了

第一次民調82.2%不贊成除罪化

結果就是有人跳出來質疑民眾對除罪化的刑事.民事責任不了解

所以法務部又做了第2次民調,這次有把刑事.民事責任告訴受訪者

結果還是有77.3%的民眾不贊成通姦除罪化

以上資料新聞都GOOGLE的到


所以所通姦除罪化在短期內恐怕很難推動成功,因為立委也是要選票的,多數民眾反彈的事,他們也不敢冒然修法



其次就是除罪化,應先把實質配套,民法修改內容端上來,否則只說要除罪化,民眾恐怕難以接受
抓姦注意事項:
1.不管是住家還是旅館抓姦,都必須要警察陪同
2.抓姦成功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原告知悉情事卻未提出告訴,代表默認此事,將尚失其權利。
3.抓姦定要證據充份,讓法管採信通姦實情,事前的搜證與最佳時間的破門抓姦,顯得格外重要。
4.徵信社在外遇蒐證後,與委託人會同當地員警一同前往抓姦,沒有十足把握不會冒然採取行動。

人民神聖的警政資源,就這樣一次次使用在抓猴的鬧劇裡.....
貪汙跟背信不就雙方情願的嗎?

那檢警去抓那雙方情願的

算鬧劇的嗎?

kantinger wrote:
如果法律不管

大街上能放出來嗎?
大街上放出來叫做妨害風化

三等公民 wrote:
大街上放出來叫做妨...(恕刪)


如果成年人了,那需要靠法律管住小弟弟小妹妹嗎?
kantinger wrote:
貪汙跟背信不就雙方情願的嗎?
那檢警去抓那雙方情願的
算鬧劇的嗎?...(恕刪)



請問官員貪汙或廠商背信雖然你情我願--最後損害的是誰的利益?
請問你老婆與隔壁小王你情我願去開房--最後損害的是誰的利益?

站在你是個納稅人的立場
你會希望警察優先去抓那一組你情我願的「交易」??
那道理不就在那嗎?

貪汙跟背信怎不一起除罪用民事

公眾或第三人走民事去蒐證不就能了嗎?
對了,那遺棄直系親屬罪是不是也要除罪化?因為這也是私人的感情.家務事,刑法是不是也不該介入?
jedijack wrote:
通姦罪,沒抓姦如何定罪?你的推論除不除罪結果都是一樣~
還是你也認為沒錢的去報警,警察就會主動幫你抓姦?

其實通姦刑法有沒有除罪 對於外遇爬牆的人數不會有影響 想偷吃的 還是一堆
我們遇到的實務上影響在於 刑法 具有強制力 無故不到庭 有機會成為通姦罪通緝犯
以及被告寄開庭通知時被親友知道的壓力
至少以刑逼民 可以縮短處理時間,以現在的民法,對於遵守婚姻的一方真的沒保障
除非整個民法配套修法 通姦刑法除罪才有意義
例如 如果對方被抓到後 如果怕他脫產 可以用假扣押
但如果沒有一定的保證金 無法扣押 而目前也沒有其他配套可以”強制”他無法脫產
也許還有其他方法 但絕不是一般市井小民能用上的

美國這方面的法條就真的蠻保護苦主的

目前抓姦時 警察扮演的角色 其實只是當作第三方 也就是證人 並不是幫忙一起抓
做筆錄時警察都會強調 我們是第三方 紀錄當時狀況 移送筆錄等等。民事協調不參與

徵信社會同苦主 通常抓到或是即將抓到時
就打110 說有家庭糾紛 警察就知道發生啥事了
如果刑事破門警方能用刑事現行犯送辦

如果只民事那闖入民宅或妨礙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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