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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初衷:為何當初兩岸協議罪犯要依國籍分流


yuffany wrote:
如果英國與台灣有簽訂類似的國籍分流協議但是又違反,為何不生氣,為何不罵?
這個假設不成立。

另外,我對於英國司法的信心度與對大陸是截然不同的,當然你也可以認為是相同,這是個人自由。

順道一提,
當初肯亞那批人被引渡到中國之後,
我們要派人去探視,中國卻說「不方便」,
這是一件十分詭異之事,
他們都把人抓走了,政府派官方人員去了解關心一下都不行,
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現在犯人在媒體、在法庭上認錯完畢,
中國現在「方便」我們派人去探視了,
這中間有沒有什麼相關性,大家可以自行解讀......(恕刪)


如果一開始大家都跟你一樣理性就好了

直接討論國極分流協議,直接和對岸直詢為什麼沒有遵守原有的協議
原有的協議是否針對本次事件適用,如果不適用,是否需要提出新版的協議與對岸討論
一開始如果討論方向是這樣,根本不會亂成一團

至於對方不給探視又是後話,一開始雙方就開始不理性,之後想理性也沒有可能了,我擔心這是未來的趨勢啊
yuffany wrote:
如果英國與台灣有簽訂類似的國籍分流協議但是又違反,為何不生氣,為何不罵?
這個假設不成立。

另外,我對於英國司法的信心度與對大陸是截然不同的,當然你也可以認為是相同,這是個人自由。....(恕刪)


因為不牽涉到對岸,所以沒罵,媒體也不太理。

你怎麼相信是個人自由,我對英國司法的信心也比大陸高一點,但法律本來就是用於管理社會的工具之一,英國對於司法的見解和大陸不同是應該的,畢竟國情不同。大陸要管理十四億人,對於司法必須走自己的路。

在這個問題上,犯人送大陸合情合理合法,原本給台灣面子,後來台灣太不爭氣。

現在的台灣只講政治不講道理,那憑什麼要求別人和你講理?

yuffany wrote:
如果英國與台灣有簽訂類似的國籍分流協議但是又違反,為何不生氣,為何不罵?
這個假設不成立。
另外,我對於英國司法的信心度與對大陸是截然不同的,當然你也可以認為是相同,這是個人自由。
順道一提,
當初肯亞那批人被引渡到中國之後,
我們要派人去探視,中國卻說「不方便」,
這是一件十分詭異之事,
他們都把人抓走了,政府派官方人員去了解關心一下都不行,
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現在犯人在媒體、在法庭上認錯完畢,
中國現在「方便」我們派人去探視了,
這中間有沒有什麼相關性,大家可以自行解讀...

不用再糾結這些過往的協議了
也無需去分析肯亞案依照過去的協議
處理方式合理或不合理,詭異或不詭異

事實是
大陸逼我們去談新的兩岸關係了
這就是目前現實狀況
要先學會面對現實問題
才有後續再協商的開始
懂了嗎

好好笑,以前都不是問題的事情選完之後變成什麼都發生問題了
兩案司法互助協議?那是什麼黑箱協議,有經過立法院事前、事中、事後實質審查嗎?
按新政府和覺醒青年的立場就應該不承認才是啊,怎麼又要對方依照協議放人?
說是默契,那是和馬政府的默契,不是和蔡政府的默契,一切重新來過

yuffany wrote:
如果英國與台灣有簽訂類似的國籍分流協議但是又違反,為何不生氣,為何不罵?
這個假設不成立。...(恕刪)

事實上,兩岸根本就沒有你所謂國籍分流的義務阿,
台灣希望大陸遣返台嫌,就得透過協商,明白嗎?

大馬1251 wrote:
事實上,兩岸根本就沒有你所謂國籍分流的義務阿,
台灣希望大陸遣返台嫌,就得透過協商,明白嗎?

可能要等到他們願意清醒的時候才能明白

台灣的主流民意充滿了這種思考的人
註定杯具了

叫了那麼多天
醒來的沒幾個
版上睡覺的人還一堆

一、依國籍分流的規定在哪?
二、不相信中國司法,中國給的證據就會相信?會依中國的證據把人交給中國審判?根本講不通。
三、犯罪地(行為地和結果地)和國籍地都有管轄權的前提下,由犯罪地審判較為適合,畢竟國籍地除了國籍,什麼關係都沒有,徒增偵查審判的困難度。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這篇文討論了兩天樓也蓋了七頁,其實早該回收進垃圾桶了,原因前面早就很多大大講得很清楚了,因為這篇文從標題開始根本就是鬼扯,樓主不知道是有妄想症還是討戰,水準跟網路亂下標題的記者差不多,兩岸幾時有協議罪犯要依國籍分流???,根本沒有的東西要怎麼莫忘初衷???
法治觀念的第一步是實事求是,而不是無中生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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