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see168 wrote:退休之後,無論職位高低,其能力貢獻皆歸零,則應採社會主義齊頭式平等,領取相同的生活保障年金(恕刪) 這個說法如果成立的話,那大家是要繳一樣多的錢,而不是薪水愈高繳愈多喔!那到底是要定多少?那低薪的恐怕要繳更多錢了,高薪的就不用繳那麼多了,那以前多繳的要不要退回?
剛看到的 => 公務員涉貪 判7年以上退休金將追回部份內容:條文也規定,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滿者,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50%;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30%;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20%。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涉及的洩密案,因全案已經判決確定,這次的修法已經無法處理,但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貪案,至今還沒有判決確定,只要在判決確定前完成修法三讀,葉世文的退休金將適用,有可能被追回。可溯及既往 ? =>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涉及的洩密案,因全案已經判決確定,這次的修法已經無法處理,如果不得領退休金? 那每個月繳的退輔金? 變成白繳的了! 連退輔金也沒了?
目前軍公教勞之退休金,只要是年金保證領到死的方式,由於每個都是繳少領多,每個都會破產,現況只有勞退新制才是比較穩健的.所以軍公教勞也應改採勞退新制的方式,政府資方提撥率提高到12%(搭配各項保險取消老年給付,資方負擔的保險費率可下降),再加上個人自由提撥6%,以30年年資為例,所得替代率約為職涯平均薪資的42%.把退休金放入保險裡面實在是很奇怪的事,保險就是花小小的錢去因應突發超出負擔的風險,然退休金是可以用時間累積,根本就不應放入保險,我指的就是勞保公保農保根本不該放入退休金(或老年)給付的項目.
kantinger wrote:農的部分不就一堆爭議...(恕刪) 既然要處理,要有所謂的公平正義,那麼就把現行所有發錢的津貼政策一併提出討論,比如說,老農津貼,這根本是買票政策,這部份難道都不用檢討嗎?
我的原則很簡單 自己的退休金自己繳 不要有政府稅金的補貼公務人員常說退撫繳比較多 所以退休可以領比較多 這我同意但有沒有拿政府稅金補貼? 如果沒有 我就沒意見......像現在的勞保 還有上限哩.....我第一份正式工作就超過這個上限了.....michaelliupac wrote:目前軍公教勞之退休金...(恕刪)
老頑通 wrote:我的原則很簡單 ...(恕刪) 先搞清楚政府身為軍公教僱主,本來就要提撥相關費用,如依你的原則那一般企業僱主也不需提撥相關費用另軍公一樣有上限,本俸級距定在那裡,只是最高級別比勞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