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戰神黃國昌營救20名「詐欺犯」無罪回家

這讓我突然想到為何這些時代力量沒有入民進黨了,
民進黨也知道這些人的水準所以不敢讓他們進來吧....
真是選舉結束切的一乾二淨

流川 風 wrote:
所以以後選舉時希望...(恕刪)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王育敏、李彥秀等人搶先開救援記者會!!立委江啟臣會後表示,呼籲外交部必須透過國際媒體的管道,讓國際譴責肯亞及中國大陸違反國際人權的作法。

這些人也別忘了記住啊
雖然後面都「縮」了

Bravo4freedom wrote:
這次結果不理想
帶回來 然後呢
台灣法務部是否聯繫到中國公安部
然後~~~~人就被放走了~~~~

你要資料
人家就會乖乖配合你嗎?

現在已經擺明了
人家未來就是不打算跟你友好
這是520之後台灣真正的考驗才要開始

未來兩岸比的是手段
就目前階段勝負而言
台灣政治人物已經先被看破手腳了
除了意識型態之外
完全沒長遠思考能力


Bravo4freedom wrote:
這次結果不理想
帶回來 然後呢
台灣法務部是否聯繫到中國公安部
然後~~~~人就被放走了~~~~

法務部的新聞稿有說了...台灣是有跟大陸要證據&資料的(包含法務部+刑事局都有)

但...即便最最速件<有證據力>的公文書往返都不是今天要明天就拿得到的!

各位如果有跑過法院經驗的朋友大概體會會很深

公文書的送達包含一般的公部門行政流程一般都要好幾天>>>不是得來速!

也因為公文流程冗長...所以我國公文電子化之後都有追蹤考核機制>>>規定公文不可積壓超過多少天!

部長講的也是實話...今天立委要求...明天就要看到人+看到第三國提供<完整的證據>...第三國可不是台灣的<下屬單位>

第三國也有他們的法律+行政流程要跑>>>這也是人家的主權...也要尊重!(我講第三國不去特定單指大陸)

所以目前法務部才會傾向先暫緩把人送回台灣(先留在大馬)...待證據收集齊全再將人遞解回來~!

人回來之後還要面臨2個問題

1. 法院是否接受<第三國>所提供證據的證據力&法律效益?(頂新案中法官不承認越南官方簽發的文件有法律效益),其中還有<交叉詰問>的問題>>>這點當初菲律賓案負責起訴的檢察官有撰文說明法院的堅持...所以也造成法律上<屬受害第三國的證據>無法採用!

2. 法官自由心證下的量刑問題>>>但依歷史判例...明明可以一罪一罰最高判到30年...可是好像還沒看過最高判到5年的!(2年以下的居多+易科罰金的更是稀鬆平常!)
為什麼要刪除....搞不清楚狀況就開記者會難道不該鞭...只是最張牙舞爪那幾個要用力打
御風行NSG wrote:
法務部的新聞稿有說了...台灣是有跟大陸要證據&資料的

這些人大概都以為跟對面要資料就跟賴來賴去一樣簡單方便


不過我認為以後也沒那麼好商量了
說真的要耍台灣這些政治人物太簡單了
只要弄點小手段,一群人就爆衝了


zxzxmj2323 wrote:
咿.....我有說藍的見解才不會被刪嗎??
自己去看一下刪文標準吧???

喔,抱歉
誤會你了

流川 風 wrote:
這些人大概都以為跟對面要資料就跟賴來賴去一樣簡單方便

切...風拔泥怎麼可以這麼跟不上潮流勒????

台北市政府不就賴來賴去因此行政效率就很好!(周末+凌晨一樣可以辦公)

御風行NSG wrote:
切...風拔泥怎麼可以這麼跟不上潮流勒????
台北市政府不就賴來賴去因此行政效率就很好!(周末+凌晨一樣可以辦公)

習老大應該不會用膝蓋去思考問題


不過不知道是不是台灣搞民主搞久了
論手段高低程度
我們真的遠不及對面
這次人家處理的太漂亮了,一點違和感也沒有
我們則是面子,裡子都輸了


流川 風 wrote:
習老大應該不會用膝...(恕刪)


一收一放...台灣陷入瘋狂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