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川 風 wrote:所以以後選舉時希望...(恕刪)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王育敏、李彥秀等人搶先開救援記者會!!立委江啟臣會後表示,呼籲外交部必須透過國際媒體的管道,讓國際譴責肯亞及中國大陸違反國際人權的作法。這些人也別忘了記住啊雖然後面都「縮」了
Bravo4freedom wrote:這次結果不理想帶回來 然後呢台灣法務部是否聯繫到中國公安部然後~~~~人就被放走了~~~~ 你要資料人家就會乖乖配合你嗎?現在已經擺明了人家未來就是不打算跟你友好這是520之後台灣真正的考驗才要開始未來兩岸比的是手段就目前階段勝負而言台灣政治人物已經先被看破手腳了除了意識型態之外完全沒長遠思考能力
Bravo4freedom wrote:這次結果不理想帶回來 然後呢台灣法務部是否聯繫到中國公安部然後~~~~人就被放走了~~~~ 法務部的新聞稿有說了...台灣是有跟大陸要證據&資料的(包含法務部+刑事局都有)但...即便最最速件<有證據力>的公文書往返都不是今天要明天就拿得到的!各位如果有跑過法院經驗的朋友大概體會會很深公文書的送達包含一般的公部門行政流程一般都要好幾天>>>不是得來速!也因為公文流程冗長...所以我國公文電子化之後都有追蹤考核機制>>>規定公文不可積壓超過多少天!部長講的也是實話...今天立委要求...明天就要看到人+看到第三國提供<完整的證據>...第三國可不是台灣的<下屬單位>第三國也有他們的法律+行政流程要跑>>>這也是人家的主權...也要尊重!(我講第三國不去特定單指大陸)所以目前法務部才會傾向先暫緩把人送回台灣(先留在大馬)...待證據收集齊全再將人遞解回來~!人回來之後還要面臨2個問題1. 法院是否接受<第三國>所提供證據的證據力&法律效益?(頂新案中法官不承認越南官方簽發的文件有法律效益),其中還有<交叉詰問>的問題>>>這點當初菲律賓案負責起訴的檢察官有撰文說明法院的堅持...所以也造成法律上<屬受害第三國的證據>無法採用!2. 法官自由心證下的量刑問題>>>但依歷史判例...明明可以一罪一罰最高判到30年...可是好像還沒看過最高判到5年的!(2年以下的居多+易科罰金的更是稀鬆平常!)
御風行NSG wrote:法務部的新聞稿有說了...台灣是有跟大陸要證據&資料的 這些人大概都以為跟對面要資料就跟賴來賴去一樣簡單方便 不過我認為以後也沒那麼好商量了說真的要耍台灣這些政治人物太簡單了只要弄點小手段,一群人就爆衝了
御風行NSG wrote:切...風拔泥怎麼可以這麼跟不上潮流勒????台北市政府不就賴來賴去因此行政效率就很好!(周末+凌晨一樣可以辦公) 習老大應該不會用膝蓋去思考問題 不過不知道是不是台灣搞民主搞久了論手段高低程度我們真的遠不及對面這次人家處理的太漂亮了,一點違和感也沒有我們則是面子,裡子都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