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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20台嫌:台灣有人權、回家很爽!

涉詐騙20台嫌: said:
台灣有人權、回家很爽!...(恕刪)



這就是柯P 口中的 嚴刑峻法有什麼用 下 的 台灣 罪犯 最佳寫照

輕刑司法=犯罪天堂 讚啦!!! 爽啦!!!

犯罪天堂 年輕人不敢生子讓下一代受罪 出生率持續低迷 加速四大基金破產

全民承擔 自作自受 邁向實質島 爽啦!!
全世界最重視人權的鬼島原來是在 臺灣 真要謝謝這些 萬年恐聾法棺!

squarelfox wrote:
法務部長都坦承
「法條沒有問題,也不是刑度不夠」

去問執行的法官吧...(恕刪)


謝謝屎袋力量的黃大立委和徐大立委

犯罪地點不在台灣,受害人也不是台灣人,你憑什麼引渡這些人回台灣受審,將心比心吧,當初英國人李克強在台灣撞死人,台灣就要把人引渡回來受審(因為犯罪地點在台灣,受害者也是台灣人),連世界流氓老美在新加坡吐了個口香糖,還不是乖乖的在新加坡被打2鞭後,才回美國,真要主權,先把菲律賓老是越界,視我海疆於無物,動不動就當起海盜,欺負台灣人的問題給解決吧,別在操弄民粹,看犯罪地點,看受害人的國籍,依屬地跟屬人國際司法慣例,內地的人沒比較低下,台灣人也沒比較高尚上,這些騙子,一沒在台灣犯法,二又不是侵害本國人的權利,弄回台灣受審幹麼,一回台灣,當然是被當成接機,馬上回家,別在鬼扯要提高法度,在台灣的法律,保障當然是在台灣所不淮可的犯罪行為,以及身為台灣人民所應享有的權利,如果是台灣人民,在國外犯了別國所不淮許的法律,或者侵犯了別國人的權利,當然是在擁在司法管轄權的地方服刑(如在泰國犯運毒罪)或被侵犯權利的的地方受審(如同我們想引渡英國人李克強或廣大興的菲律賓嫌犯),台灣的乩象,就在偽民意的時代立量立委跟只想賺錢、不知所謂的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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