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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是怎樣,你隨便做個夢、猜個名字,就能毀掉女生一生的名譽~

其實像這類涉及到刑事案件..且已經開始偵辦的..都屬於偵查不公開..

而被影射之人...其實都可以提出毀謗告訴...

台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偵查,不公開之」..這個要點其實真的要強化..

啥W.H.Y.Z女星.名模..透露這類相關資訊者..真的要嚴辦....

還給台灣一個清靜的環境..

algerno2 wrote:
其實像這類涉及到刑事案件..且已經開始偵辦的..都屬於偵查不公開..

而被影射之人...其實都可以提出毀謗告訴...

台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偵查,不公開之」..這個要點其實真的要強化..

啥W.H.Y.Z女星.名模..透露這類相關資訊者..真的要嚴辦....

還給台灣一個清靜的環境..

感覺有點像是偵辦的地方流出來的。。。

不然一個 L,姓 李、林、劉、、的明星跟小模有好幾百個

怎麼偏偏能鎖定某一個

great943286 wrote:
演藝圈爆出女星跨國...(恕刪)


敦請監察院調查

NCC 將 PTT 關站

以儆效尤 ~~~

counter65 wrote:
立法禁PTT或網路...(恕刪)


我沒說要禁

現法是保障言論自由的

但是媒體有這麼大的權利

要求他不可以轉載網路新聞

新聞要是確認報導不實,要付出十倍的版面澄清,且為強制執行

所以,愛在PTT上亂講的依然可以亂講

愛製造假新聞的媒體依然可以寫假新聞

依然是言論自由,沒有管制喔,只是立個法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應該很合理吧
飯可以亂吃,話不可以亂講
ptt有些鄉民愛吃屎那的確是他們的自由,別人管不著
但這些ptt的鄉民吃了屎之後把屎盆子罩在別人頭上可就不是自由了,應該立法管理
孫浩彧 wrote:
不然一個 L,姓 李、林、劉、、的明星跟小模有好幾百個

事情看反了,
先有前面確定的不具名某某人,才有後面的描述,最後補上代號讓大家熱鬧一下.

是是非非先不論
名不見經傳等級的人恐怕還沒人想理....
cckm wrote:
事情看反了,
先有前面確定的不具名某某人,才有後面的描述,最後補上代號讓大家熱鬧一下.....

我的意思是,如果沒有從某地方的線民 (例如掃地的歐巴桑) 得到情報

就不可能從一大堆明星與小模中蹦出那些名字了
counter65 wrote:
這就是為什麼01沒法發展到像PTT, 日本2CH或REDDIT那樣龐大的討論區原因,
網友因為一點小事或跟自己意見不同申訴來申訴去, 刪這刪那, 所以大家都一片合階.

+1,呵呵。。。

我覺得比百度還和諧多了
algerno2 wrote:
而被影射之人...其實都可以提出毀謗告訴...

前提是:絕無此事.
如果「不小心夢到」的是實情,何來毀謗?

偵查不公開原則是規範檢警單位,不是一般路人,
路人既無偵查之權能,何來公開不公開???
孫浩彧 wrote:
我的意思是,如果沒...(恕刪)

演藝圈出名的就那幾個,圈內八卦絕對不會少,
某人隨便放話整人當然也有可能.
而警方的資料往往是最不足的.

人紅是非多,
層級上不了檯面的,搞不好還得付錢請記者寫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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