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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法院重驗 確認非回收油劣質油

有錢能使鬼推磨

查封就完全不能動嗎?

每個東西都有價碼的

最好是一開始驗出重金屬,後來會正常...

哈哈哈...
prozach wrote:
查封就完全不能動嗎?

每個東西都有價碼的


查封有封條 檢察官 法官 等三方都會看的
講到這樣代表你已經沒辭 只好亂跳針了
我覺得你應該要懷疑檢察官是否已經被收買 才會搞這些荒唐的手法 這樣比較有創意



如果你連司法都懷疑的話 那根本不用審了 直接把頂新充公

把魏家人直接處死刑 你說好不好啊?
prozach wrote:
最好是一開始驗出重金屬,後來會正常...



前面就有寫因為一開始檢察官採樣的方式錯誤 所以驗出來的數據有問題

不過有些人就是都不看 只會看懶人包就是了


KoalaTsao wrote:
如果你連司法都懷疑的話 那根本不用審了


台灣的司法不能懷疑嗎???

哈哈哈

我想那些之前收賄被判刑的法官檢察官,一定是冤枉的...

prozach wrote:
檢驗方法不同就差異這麼大???

我是不信


所以你應該不是工科背景出來的吧?

檢驗的方法不同 真的是有可能得到很大的差異

所以做實驗的時候 條件都要設定好才客觀 而不是有色鏡片戴上才叫客觀
prozach wrote:
我想那些之前收賄被判刑的法官檢察官,一定是冤枉的...


是啊! 所以我前面才說那就不要審了 直接交由您來幫他們處死刑好了

您覺得呢?

不要顏色對了 司法就活了 顏色不對 司法就死了
你如果覺得有什麼證據證明法官審理的方式的不對 可以拿出來討論 不要只是你自己覺得

這個案子目前看起來就是檢察官當時採證方式錯誤造成數據錯誤 你覺得哪邊不合理可以直接講
不要都只是你覺得 卻又沒半點證據

銀噹•馬汀 wrote:
你舉的例子也很奇怪 我的意思是 所以這半年內 我只要再複檢就可以翻盤?



複檢的原因是因為當時檢察官採驗的方式不對 所以辯護律師有異議 要求用正確的方式採驗

這有什麼問題?

以你的酒測為例 如果警察用不對的方式對你進行酒測 假設拿不合格的酒測器對你進行檢驗

你知道後 你不會上訴?

翻不翻盤是要看正確檢驗方式化驗出來後的數據對不對 而不是複檢就可以翻盤


這個案子一開始就是檢察官亂搞 然後大家就被風向帶的亂七八糟 要怪就怪檢察官

KoalaTsao wrote:
複檢的原因是因為當...(恕刪)


既然如此 我期待那位檢察官 跟頂新怎演下去 等著看下去囉

裡面沒有加料怎檢驗都沒問題 不是嗎?


KoalaTsao wrote:
不要顏色對了 司法就活了 顏色不對 司法就死了
你如果覺得有什麼證據證明法官審理的方式的不對 可以拿出來討論 不要只是你自己覺得(恕刪)


怎麼都覺得以上的話套在你身上超級合適的呢...

prozach wrote:
怎麼都覺得以上的話...(恕刪)

如果頂新要收買司法人員的話
現在來看少說要收買三個法官,還有承辦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等上訴到二審又要在收買三個法官,二審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如果可以上訴三審又要在收買三審法官
這些人能全收買的機率有多少?
其中只要有一個不收,出來爆料,頂新不就死了


Dr.Dre wrote:
頂新從越南進口豬油案28日有了重大轉折,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公佈法官到頂新屏東廠採樣的化驗報告,確認只有鉛含量超標,其餘重金屬、黃麴毒素都未驗出。這份報告對頂新有利,讓魏應充和律師面露喜色,但檢方仍針對鉛超標問題猛攻;合議庭宣佈8月12日進行辯論庭。

頂新案2014年10月16日爆發,同月22日彰化檢方會同屏東衛生局到頂新屏東廠的7個儲油槽採樣,經衛福部食藥署化驗,確認豬油的鉛含量嚴重超標7倍,也驗出含銅0.54PPM,也比標準0.4PPM高,酸價達2.3,容許值才1.3總極性化合物大於40,遠高於食藥署規定標準25。

彰化地方法院今年1月開庭審理後,被告律師一再質疑檢方的採樣化驗報告,5月間合議庭決定由受命法官呂美玲前往屏東廠重新採集10份樣本,並送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化驗。...(恕刪)



食用原料油有鉛 有銅 酸價超標...這不是回收油 劣質油,那什麼才是回收油 劣質油



縱然原料油的鉛含量或其它雜七雜八的物質可在精煉過程中去除,重點是民眾知道原料油是這等劣質貨,有誰會買


頂新快滾出台灣!
IU妹妹 wrote:
如果頂新要收買司法人...(恕刪)


需要收買那麼多法官嗎???

把東西掉包,甚至送驗的東西在檢驗室裡掉包都是可行的

社會沒那麼單純的

有關係就沒關係,有錢就更沒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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