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_depp wrote:
這個大家認同吧? 就算路旁有五百個車位的停車場,還是有人會圖方便在馬路邊違停,這個大家沒有異議吧?
照您的邏輯,違停是沒藥救的喔。
謀殺罪最重會判死刑,還是有人會去殺人喔~~
我覺得刑法根本廢除好了~~~~~
我認為要解決違停,就是規定紅線/黃線/公車停靠區/車道中間,甚至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可以停車,就不會有違停了喔~~
cdyao wrote:
照您的邏輯,違停是沒藥救的喔。
謀殺罪最重會判死刑,還是有人會去殺人喔~~
我覺得刑法根本廢除好了~~~~~
我認為要解決違停,就是規定紅線/黃線/公車停靠區/車道中間,甚至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可以停車,就不會有違停了喔~~
柯P wrote:
市長柯文哲表示,停車位永遠不夠,汽車不應停在路邊,應該學日本買車要自備停車位,要一步一步推行這項政策。 北市交通局長也表示,「買車要有停車位」是最終努力推行的目標。
北市交通局 wrote:
(三)推廣買車自備車位概念
道路為公共使用空間,私人車輛的長時間停放行為應由建物吸納為原則,故市政府主張民眾買車要有自備停車位
觀念,不應把路邊汽車格>當作自家車庫使用,逐步把道路空間釋放供行人及車輛通行,尤其緊急狀況時亦可提供
安全救災通道。
北市交通局 wrote:
臺北市政府也主張民眾應有買車自備停車位的觀念,不應把路邊停車格當作自
家車庫使用,把道路空間釋放給行人通行,尤其緊急狀況時亦可提供安全救災的通道。
MUS wrote:
有道理 沒違規區域...(恕刪)
北市交通局 wrote:
(二)持續加強整理巷道停車秩序
為避免全市收費後,車輛湧入巷道造成社區交通衝擊,本局除持續辦理巷、弄收費外,亦會規劃巷道停車空間,
並將巷道開放空間與私地汽車格位改繪一併檢討。
1、巷道收費改善違停問題
路、街全面收費後,部分車輛為尋找免費車位湧入巷道,造成巷道停車問題,此問題依照經驗,約 3 個月後因
巷道車位不易尋覓後,正常停車現象即會回穩(部分車輛會轉往路外停車場),此現象屬短期現象。另於今年 12
月底前完成巷道既有格位全面收費後,屆時巷道湧入停車問題及久占停車問題預期將可一併改善。
2、巷道違停取締
對於社區嚴重違規停放車輛,已與交通大隊協調加強取締,減少阻礙進出與影響安全。
cdyao wrote:
對不起我又來嘴砲了~
忍不住照樣造句~
這個大家認同吧? 就算嚴格執法取締,還是有人會圖方便在馬路邊違停,這個大家沒有異議吧?
就算收入城費,還是會有地方塞車,這個大家沒有異議吧?
Johnny wrote:
簡單來說,改善交通這個命題來看,我個人覺得"入城費" 比 "附車位"來的實際點
Johnny wrote:
命題三: 買車落實停車位對於交通的影響?
Johnny wrote:
這樣嘴砲上較有機會改善交通.
Johnny wrote:
要看怎麼定義"效果"
Johnny wrote:
但是有無減少部分入城車輛的效果? 就跟刑罰有無嚇阻部分人犯罪的效果一樣令人難以捉摸啊
以我觀點來看,效果兩者都不可知,或兩者都很低,或兩者都很難執行 (買車附停車位更難執行)
但執行面來說,我覺得"入城費"比"附車位"來的可行性高,以改善交通這個命題來看
Johnny wrote:
另這個是以拿"買車附車位"對於交通改善跟"收入城費"來相比哪種比較可行,不是單一命題.
rock200371 wrote:
這麼好的見解
下次如果有I-VOTING
懇請一定要出來
造福市民...北市交通有救了
Johnny Page 1 wrote:
以我觀點來看,效果兩者都不可知,或兩者都很低,或兩者都很難執行 (買車附停車位更難執行)
但執行面來說,我覺得"入城費"比"附車位"來的可行性高,以改善交通這個命題來看
Johnny Page 1 wrote:
若說"買車附車位"實在點,上面不就是將買車附停車位的問題都分析出來? 若您覺得實際點,看能否提出可行性評估將上面的問題一一排除? 或部分排除?
Johnny Page 1 wrote:
最後,不管哪種做法,都一定會有漏洞有後門,我自己找碴都可以將自己的論點打到爆,如果只是為反對或挑毛病的話.
反正只是嘴砲上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