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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覺得柯P要改善北市交通"收入城費"比"附停車位"來的實際點

Johnny_depp wrote:
這個大家認同吧? 就算路旁有五百個車位的停車場,還是有人會圖方便在馬路邊違停,這個大家沒有異議吧?


照您的邏輯,違停是沒藥救的喔。
謀殺罪最重會判死刑,還是有人會去殺人喔~~
我覺得刑法根本廢除好了~~~~~


我認為要解決違停,就是規定紅線/黃線/公車停靠區/車道中間,甚至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可以停車,就不會有違停了喔~~

cdyao wrote:
照您的邏輯,違停是沒藥救的喔。
謀殺罪最重會判死刑,還是有人會去殺人喔~~
我覺得刑法根本廢除好了~~~~~


我認為要解決違停,就是規定紅線/黃線/公車停靠區/車道中間,甚至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可以停車,就不會有違停了喔~~


呵呵 這叫斷章取義

我說的是”買車附車位”跟解決違停無關係

解決違停要用違停的方式解決,也講了很多遍,加強取締諸如此類

柯P 本來就沒說”買車附車位”是在解決違停,柯P沒這樣說歐,我跟柯P 立場一樣,反而是你們在汙名化及曲解柯P 的政策
請參考台北市交通局官方說法


柯P 沒說過”買車附車位” 要解決”違停”的問題,那是你們在說的歐 呵呵


柯P wrote:
市長柯文哲表示,停車位永遠不夠,汽車不應停在路邊,應該學日本買車要自備停車位,要一步一步推行這項政策。 北市交通局長也表示,「買車要有停車位」是最終努力推行的目標。


北市交通局 wrote:
(三)推廣買車自備車位概念
道路為公共使用空間,私人車輛的長時間停放行為應由建物吸納為原則,故市政府主張民眾買車要有自備停車位
觀念,不應把路邊汽車格>當作自家車庫使用,逐步把道路空間釋放供行人及車輛通行,尤其緊急狀況時亦可提供
安全救災通道。


北市交通局 wrote:

臺北市政府也主張民眾應有買車自備停車位的觀念,不應把路邊停車格當作自
家車庫使用,把道路空間釋放給行人通行,尤其緊急狀況時亦可提供安全救災的通道。



哪裡跟違停有關? 柯P 說的是,還路於交通,不要停放路邊停車格,這說法應該是"廢除路邊停車格",不是在解決違停

cdyao wrote:
我認為要解決違停,就是規定紅線/黃線/公車停靠區/車道中間,甚至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可以停車,就不會有違停了喔~~...(恕刪)


有道理 沒違規區域就沒有違停

^^A 請多多指教~
MUS wrote:
有道理 沒違規區域...(恕刪)



北市交通局有官方說明"違停"的處理方式,請參考

北市交通局 wrote:
(二)持續加強整理巷道停車秩序
為避免全市收費後,車輛湧入巷道造成社區交通衝擊,本局除持續辦理巷、弄收費外,亦會規劃巷道停車空間,
並將巷道開放空間與私地汽車格位改繪一併檢討。

1、巷道收費改善違停問題
路、街全面收費後,部分車輛為尋找免費車位湧入巷道,造成巷道停車問題,此問題依照經驗,約 3 個月後因
巷道車位不易尋覓後,正常停車現象即會回穩(部分車輛會轉往路外停車場),此現象屬短期現象。另於今年 12
月底前完成巷道既有格位全面收費後,屆時巷道湧入停車問題及久占停車問題預期將可一併改善

2、巷道違停取締
對於社區嚴重違規停放車輛,已與交通大隊協調加強取締,減少阻礙進出與影響安全。


官方自己說"加強取締"
官方自己說"加強取締"
官方自己說"加強取締"

不是只有我說的歐,我跟官方想法一致,呵呵
我的廢話太多自刪 sorry sorry
Johnny_depp wrote:
柯P說北市重要道路去掉路旁停車格,這個早就有這麼做了,很多路段都沒有停車格,但還是有違停,違停基本上跟任何事情沒有關係,只跟執法取締有關
這個大家認同吧? 就算路旁有五百個車位的停車場,還是有人會圖方便在馬路邊違停,這個大家沒有異議吧?


對不起我又來嘴砲了~

忍不住照樣造句~
這個大家認同吧? 就算嚴格執法取締,還是有人會圖方便在馬路邊違停,這個大家沒有異議吧?
就算收入城費,還是會有地方塞車,這個大家沒有異議吧?
cdyao wrote:
對不起我又來嘴砲了~

忍不住照樣造句~
這個大家認同吧? 就算嚴格執法取締,還是有人會圖方便在馬路邊違停,這個大家沒有異議吧?
就算收入城費,還是會有地方塞車,這個大家沒有異議吧?


呵呵 沒錯啊 完全正確啊

這問題很基本,可以是非常基本,老師前面有講,您都沒在聽,可且講了很多遍
這個是嘴砲第一階段,可以說是最基礎的,幾乎我們這種嘴砲層度的人都不會犯,或當成基本反應

基本上,所有您所會想到及問到的,我都已經全部幫您想到一遍且全破了
我們這種人,一看到問題,基本上就已經全部構思好,各種解法,問題,可能問題、衍伸問題
已經全部都run 過幾遍了,會來玩,一是嘴砲,二是教導意義

(當然有思想更縝密、邏輯更清楚、思維更宏觀的嘴砲高手,非常歡迎來指導小弟我,在這議題或相關衍伸議題上)

問題解決方案的選擇,會用下列來考量

"可行性"
"副作用最小"
"最有效果"

不一定有優先順序,看不同命題及議題本身


只要看我此版的page 1,只看 page 1,幾乎所有你們所想到要問到的,我全部都想過了,開版都提出來過.

Johnny wrote:
簡單來說,改善交通這個命題來看,我個人覺得"入城費" 比 "附車位"來的實際點

-> 我說的是"實際點歐"

Johnny wrote:
命題三: 買車落實停車位對於交通的影響?


Johnny wrote:
這樣嘴砲上較有機會改善交通.

-> 我說的是"有機會歐"

Johnny wrote:
要看怎麼定義"效果"

-> 我有說定義歐,因我也不知道地球上怎麼定義交通改善的效果

Johnny wrote:
但是有無減少部分入城車輛的效果? 就跟刑罰有無嚇阻部分人犯罪的效果一樣令人難以捉摸啊


以我觀點來看,效果兩者都不可知,或兩者都很低,或兩者都很難執行 (買車附停車位更難執行)
但執行面來說,我覺得"入城費"比"附車位"來的可行性高,以改善交通這個命題來看

-> 我一開始就說效果不可測
-> 要類比刑罰,我也早就提過了
-> 一開始就提到"可行性"


Johnny wrote:
另這個是以拿"買車附車位"對於交通改善跟"收入城費"來相比哪種比較可行,不是單一命題.

-> 命題界定很明確
-> 改善交通的層面,有兩個方案來相比
-> 比較的是"可行性"
這麼好的見解

下次如果有I-VOTING

懇請一定要出來

造福市民...北市交通有救了

rock200371 wrote:
這麼好的見解

下次如果有I-VOTING

懇請一定要出來

造福市民...北市交通有救了


呵呵 小酸歐

一樣您所想到的各種酸,我的開版及page 1 早就幫您想到了,目前還沒遇到我沒想到的,一些細節末端只是沒有打出來


Johnny Page 1 wrote:
以我觀點來看,效果兩者都不可知,或兩者都很低,或兩者都很難執行 (買車附停車位更難執行)
但執行面來說,我覺得"入城費"比"附車位"來的可行性高,以改善交通這個命題來看



Johnny Page 1 wrote:
若說"買車附車位"實在點,上面不就是將買車附停車位的問題都分析出來? 若您覺得實際點,看能否提出可行性評估將上面的問題一一排除? 或部分排除?



Johnny Page 1 wrote:
最後,不管哪種做法,都一定會有漏洞有後門,我自己找碴都可以將自己的論點打到爆,如果只是為反對或挑毛病的話.

反正只是嘴砲上的天空.

我主要是不認同
"買車附車位與解決違停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句話

我認為是很有關係的,只是交通局跟您不承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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