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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繳的稅,要去照顧非因公受傷的人?


agavin wrote:
這樣講就有點太誇張...(恕刪)


是我朋友找我去 我勸他們不要去..
不一定花1500去參加活動的人
家裡一定都很富裕
我願意相信有人是因為畢業了
想留下一個特別的回憶
所以呼朋引伴一起去參加
因為
這就是青春啊?!

錯的是主辦單位
不是那些參加的人
他們或許無知
但我承認要不是之前公視有介紹過粉塵爆炸
我還真不知道這種東西

而請問在其他國家都沒出過問題的彩色趴
為什麼在台灣就出事了?
是參加活動的人的問題嗎?
今天它並不是一個吸毒趴

這麼多人受害者
這麼嚴重的傷害
後續的醫療費用
一定是有家庭是負擔不起的
有人願意捐款
那很好
有人不願意捐
那也沒關係
因為這本來就是個人意願的問題

這時候政府應該作的
是確保那些善款真的可以幫助到負擔不起醫療費用的家庭
但不是無限上綱
因為就算是現在已經民國104年了
還是有很多需要幫助的人卻得不到幫助

而當那些得不到幫助的人
還是每天為了生活而繼續努力打拼
我想我沒辦法理解
這些家屬怎麼有辦法講出那些話


齊爾-D-01 wrote:
能花1500去參加粉爆的 家裡一定都很富裕了
不需要什麼補助 善款了 靠健保就夠了 該給的就給 不該給的就不用給
搞不好 你捐款 對方家庭還比你有錢 捐個鳥
我發現台灣人特愛把錢送給有錢人
被送的叫上人
送錢的叫下人...(恕刪)
kf211434 wrote:
而附帶一問,你不再台灣的這段時間有繼續繳健保嗎?


虧你還是「醫管」,你不知道現行體制下出境超過一定天數可以暫繳保費

樓主也說明了回台後3年沒看過醫生,也就是說白繳了3年保費,你還嫌不夠嗎

最後這樓討論的是「動用特別預算」跟「健保」完全不相關,繳健保費不等於在繳稅金

拿「健保」來說嘴只是在秀你程度的下限
alazif wrote:
虧你還是「醫管」,...(恕刪)


大概是:

出境後仍需繳交健保費,但是出境二年後會被除籍,被除籍後想付錢都沒有辧法,因為己經失去健保

除籍後若再回台,入台當時保險註冊,開始計算保金,繳交保金後4個月才可紀續使用健保,

健保並不在此樓討論範圍,

1. 若覺得有任何問題,請修法

2. 若覺得不公,麻煩參考台灣小吃業者,有無繳税,有無繳足全額稅金?
如果我繳的稅要拿去付傷者的醫藥費,照顧非因公受傷的人直到她們康復的話,

請問我以後出去玩被別人害到受傷了,政府要不要比照辦理負擔全額醫藥費? 我也有付健保耶! 以前因為工作或災害而受傷的可憐人就沒這麼好運,同樣是有交稅交健保費的台灣人卻是如此的差別待遇,能不嘔嗎。

國家如果願意對所有傷者比照八仙的案例辦理,所有醫藥費都給政府代墊沒問題,稅率就算漲一點我也OK,重點是不能有差別待遇。只是國家的財政真的能負擔如此龐大的支出嗎? 如果不能,亂灑錢前是否應該三思而後行?

特例一開,後患無窮。但一些人偏偏就要到處鼓吹政府為了玩趴吸粉的500人破例,拿捐款和特別預算去打消富人的支出,這到底是如何自私貪婪的嘴臉?
同意
不管怎麼說
他們也不是因為公事受傷
實在沒有自己去玩出了事
還要全民買單的道理
XDDDDDDDD wrote:
我們不是有健保嗎?
為什麼要動用到稅金?
保險的意義你真的了解嗎?
可憐的當然是那些傷患
但是為什麼我不能花時間在乎這些事?
這些人講的可是幾十年的專案專款耶~
你覺得這不重要的話
那要不要你出錢照顧這些傷患呢?


要照顧因為八仙而燒傷的親人,就如家屬說的可能要幾十年,那可能是要賣房子賣車才能負擔的支出,而且還要當照護一直陪伴,這多可怕? 所以就不難理解,為何八仙家屬死命也要找一堆藉口要社會養她們。

但納稅人確實沒欠她們,這種福利也毫無道理可言。

因為看到傷患很可憐,所以自以為有特權要國家買單? 問題是當傷患的親屬耍弄特權對政府施壓的時候,很多人就心寒了。

kf211434 wrote:
上一篇左一句'玩者...(恕刪)


代墊歸代墊,終究是要還的。
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那些家庭何時要把藥錢還清呢?
還是想把硬拗政府無償支出這件事,當作是終極努力的目標!?

聖堂教徒 wrote:
既然行政院毛揆已經定調八仙彩色趴是「國難」事件


到底是誰跟妳定調是「國難」事件了?


皮很丘 wrote:
到底是誰跟妳定調是「國難」事件了?


無思考能力的人往往會把 謠言 當真的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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