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nestus wrote:這是一個很矛盾的論點,如果你認為他是應禁止而未禁止的活動,那你還去參加幹嘛?你怎麼會去參加一個你認為"不正當的活動"呢? 你突破盲點了, 明知該活動「應禁止」但卻又去「參加」, 除非有證據說你「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無法自理行為,否則很難自圓其說!!
tjptw wrote:所以是誰提出國賠申...(恕刪) 目前還未提出,已經安排前奏~~~!八仙塵爆家屬痛批 應究責的還有新北市政府http://www.nownews.com/n/2015/07/06/1740229
很有可能政府在這樣放一些福利出來如慰問金公假免付醫藥這是天災的禮遇規格有些人就開始認為政府認錯絲毫忘記政府全民的一切行為接著會出來佔街頭越到選舉日搞越大這是人心自古不變一個不嫌少二個不嫌多從E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