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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以「支付命令」奪財土雞城老闆氣到心臟病發

Gugugu wrote:
同樣的手法就算廢了支付命令
也可以用在普通法院裁判
詐騙集團先不斷寄假的開庭通知
等到當事人麻木就去真的遞起訴狀
當事人以為是假的於是不到庭辯論
所以一切都是官員顢頇囉???
問題出在社會普遍對司法沒有正確的態度
能躲就躲、認為是假的就不想去理...(恕刪)

沒要求廢「支付命令」~而是要求修正堵漏而已,
當事人不到庭辯論~有很多情形,難道不能派當地管區員警去進行瞭解嗎?!
未善用可行之行政方法告知或瞭解當事人實際情形就逕行判決,
難道不是官員顢頇只圖執事之便卻罔顧人民財產權益嗎?!
再者,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浮濫,難道不是官員顢頇嗎?!點擊案例
有些民眾不躲「假檢察官」、理會了「假檢察官」~然後被詐騙匯出巨款的案例~不是沒有,
那些受害者對司法的態度很慎重也很正確~結果還是被騙了.........
詐騙集團在台灣橫行那麼久,難到台灣的法律都拿他沒辦法嗎?
會去鑽法律漏洞的不都是讀過法律的嗎?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刪文專家 wrote:
支付命令上沒寫20天內要幹嘛嗎?
看不懂中文,還需要管區警察來教中文?...(恕刪)

我倒想知道法院發出的「支付命令」上面寫了什麼?求「支付命令」內文!
公文中是否提到20天內無異議即可逕行法拍當事人名下財產?!
或逕行扣押當事人每月薪資收入?!

安迪月亮 wrote:
我倒想知道法院發出的「支付命令」上面寫了什麼?求內文!
公文中是否提到20天內無異議即可逕行法拍當事人名下財產?!
或逕行扣押當事人每月薪資收入嗎?!

實際來說
就是會詳述對方主張要實現哪種債權
為了實現債權,所以要求發支付命令
對於這項支付命令內容有疑義者,可以在二十日內提出異議

基本上來說
這封公文除了案號外,還會附上發出命令的法院電話
一般來說詐騙的電話沒人會用市話轉分機
如果對於電話不信任,上法務部官網查該地方法院的電話也行
直接打電話求證這個案號的內容不就好了

而提出異議也就只是到地方法院填張表而已....
類似的情形不只支付命令
還有查封拍賣

有一堆人接到法院的拍賣通知也是不鳥
然後拍定後,人家拿法院標單辦完過戶登記以後
才在那邊鬧說他沒接到通知所以不知道
開庭每個都主張他沒收到通知
然後法官掉券,每個案子都有當事人的簽收紀錄...

今天支付命令的案子還算少
法院天天在鬧的事共有物分割和強制執行
每個都把法院公文當放屁
等到被處理了之後才在那邊鬧,有意義嗎?

如果大家對於法院的任何通知都用很嚴謹的態度在看待時
詐騙集團在這裡會有任何機會嗎?
當然,支付命令也不是說想發就發,必須檢附最低限度的債權憑證
而法院街到這個聲請的時候,當然就是發文通知另一造當事人
另一造當事人如果提出異議,自然就進入實質審理了
如果當事人自己不當一回事的時候,那不也表示自己承認了這筆債務?

先不論是不是詐騙集團
難道債權人確保債權的權利就該漠視?
當然,要修應該是從提出支付命令的債權驗證程序去修改
但是被催討的債務人都不出面的話又該怎麼去驗證?
結果還不是一樣又回到原點
安迪月亮 wrote:
我倒想知道法院發出...(恕刪)


怪怪,網路上查不到嗎?

自己不會去查喔?

不是都寫得很清楚20天不理會有什麼下場了

EAPON wrote:
實際來說就是會詳述...(恕刪)


會詳述嗎?我覺得那不算詳述,而是單純的轉述,近年來更是直接那聲請狀影本當附件
聲請狀所附證物是什麼?天知道是誰簽寫的某種【文件】。
支付命令用寄存送達的案例不知道有沒有看過

銀行拿不知明人士簽的借據,用了貼有張相與債務人完全不同照片的身份證影本,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郵差寄送時,當事人不在而寄存警局送達,原應貼於門首的紅單離家出走,結果支付命令因此確定,那可憐的債務人差點自殺,債務人錯在那?從頭到尾跟本不知道有支付命令的存在,知道時跟本無力對抗啊。


法律是保護.....



懂法律的人...

咱們號稱民主國家,其實....司法...仍有很多待成長之處...

其實:越透明,越進步...

很多人對新車牌的英文是無法看懂的.....會知道這種支付命令??

造假的簽名....移送檢調(靜待調查)....難嗎?....

法官也是人啊!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刪文專家 wrote:
怪怪,網路上查不到嗎?
自己不會去查喔?
不是都寫得很清楚20天不理會有什麼下場了...(恕刪)

先感謝<刪文專家>補充的「支付命令」內文,
但實際閱讀內文,
文中第四項<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敢問,
一般不是法律專業或曾研究過法律上「督促程序~支付命令」案例者,誰知道有什麼下場?!
是能知道~
即使是詐騙集團的騙術~法院也會配合詐騙集團拍賣你名下財產或扣押名下薪資收入嗎?!
法院「支付命令」未經查證的浮濫核發,
讓法律上的「督促程序」一下變成詐騙集團利用法律bug之「詐財工具」
再說「支付命令」既然是法律上「督促程序」之同義詞,
難道就不能同時行文給管區警察去實際執行「督促程序」嗎?!。
安迪月亮 wrote:
先感謝<刪文專家>...(恕刪)

印象中除了支付命令,還有家暴令,開庭通知...族繁不及備載都是這種方式寄送,不太可能獨厚支付命令。通通比照辦理又會累死警察,很多情況是郵差找不到,警察去敲門也不見得在的狀況。要求確實核對債權人身份還比較實際些...畢竟要考慮惡意拒收的問題
EAPON wrote:
如果當事人自己不當一回事的時候,那不也表示自己承認了這筆債務?
先不論是不是詐騙集團
難道債權人確保債權的權利就該漠視?...(恕刪)

事情的發生~不一定是當事人不當一會事,
在雙方資訊、專業知識不對稱的情況下,
受文者(受害者?)未及時回應法院就逕行裁判受文者承認「支付命令」中之債務~
直接讓「支付命令」有既判力(確定判決效力)!
這種心證和法律也太霸道了!
舉個胡謅的例~
法官告知「某甲」因欠債(管他是真是假!)被人討債,
法官也不管「某甲」是因為「聾子聽不到」呢?還是「啞吧吃黃蓮」!
總之本法官已經告知你~若20天內不口頭回應就是直接依法查封拍賣你名下產業!
「某甲」心中喊著~青天大老爺~冤枉呀!我沒欠債~只是聾子沒聽到、啞吧沒法說呀!
可惜~臺灣司法院沒青天大老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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