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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姦罪是否該除罪化???


joinschool wrote:
其實我覺得與其通姦除罪化,倒不如取消婚姻制度,那可以省一堆事,沒有婚姻就沒有通姦,也不用結婚和離婚,省了很多人力和金錢!!

那也該先明文規定扶養責任問題
通姦除罪化的配套應該有一條,
立法規定新生兒一律進行DNA親子鑑定,
依鑑定結果進行戶籍登記,
而非現在法律規定婚姻關係下生的兒女,
自動視為親生兒女,取銷還要打官司.
台灣是男多女少 ,失衡非常嚴重 ... 只要是姿色點的母的就一堆公的搶著要 ...
台灣如果通姦除罪化 ... 兩種人最受惠 ...

女人 和 有錢的男人 ... ( 台灣就是男多女少嘛 )
小開、富2代富3代並非滿街都是;要遇上也得靠運氣花時間。

通姦未除罪前,台灣女士得花很長的時間挑三揀四尋找小開、富2代富3代。
等到葉枯人去再沒任何機會時、她才心不甘情不願找條件最優的嫁了 ...
嫁人之後,那天小開、富2代富3代出現了~也得偷偷摸摸的 ...
等時機成熟後,也確定了 ~ 就開始找碴鬧要離婚 ...

通姦除罪化後;台灣女士可方便了,先找個固定飯票嫁先 ~ 管她的愛不愛情 ...
可以光明正大天天找小開吃喝玩樂,合得來的就跟現任老公鬧離婚、跟小開遠走高飛 ...
合不來的,再回現任老公 ~管你高不高興,你還是我老公還是有義務供我吃住開銷 ...
不然你可以學小開,滿足我吃喝玩樂買奢侈品 ~沒辦法就忍氣吞聲吧 ...
要告我 ~ 法官一定會說這是你們家務事,現在通姦是合法的 ...
至於小開,只要花些錢就可以合法到處搞人家老婆,錢對他又不是問題和樂而不為呢 ....

通姦除罪化後;台灣男人就不多說了 ....
也不就是有錢男人,到處豔福不斷 ...
至於窮男人,收入剛好生活費而已 ~結婚的、只好忍氣吞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囉 ...
除非你不結婚;但在台灣這種男多女少的社會機會已經非常少了 ~你無法供女士吃喝玩樂、那位女士會鳥你啊 ...


Chad Yih wrote:
經過自由戀愛後的婚姻,
不是雙方有共同認知,
也期許自己願意負擔後續責任的決定?


這就婚姻的缺陷,它代表一種約定、合約,但標的物是活生生的雙方情感,不是死板板物品交易。
感情世界有人在願意跟你走下去,不代表他要跟你一輩子,當初的承諾很美好也很殘酷,因為那都是當下情感渲染而來的表達,感情世界對方的承諾不用太認真去看待,你自己必須要有個基本認知選擇權在各自手上


Chad Yih wrote:
下一代.....才是大問題....
法律的論述可以用無數文字堆砌,
真實的人生呢?
人類建築的社會制度,
有哪一樁是可以單說感性不論理性?


小孩是另外一個議題,這裡就不贅述了!

沒錯! 社會制度是帶有感性的,但基本上制度大都是以理性為基礎,或許觸發點是從感性開始,但整個制度的建立必須依靠絕大部分的理性去思考,感性是不壓過理性的,情感問題卻是相反感性佔絕大多數,毫無來由不經思考,進入婚姻只是把理性層面提高而已

Chad Yih wrote:
婚後當然可以情變,
當然可以愛上別人,
但,
不該先讓自己離開婚姻再去愛?


這很有趣!
你要愛別人就先離婚,這是本個人都知道的基本常識,但是當到了那個關鍵點時就會充滿了各種奇奇怪怪的因素讓他開不了口,然後內心的衝動卻又一直鼓動著,拉來扯去之下,外遇就這樣發生了

我覺得不只通姦應該除罪
其他像是賭博性交易
吸食軟性毒品都應該除罪

大砲台 wrote:
這很有趣!
你要愛別人就先離婚,這是本個人都知道的基本常識,但是當到了那個關鍵點時就會充滿了各種奇奇怪怪的因素讓他開不了口,然後內心的衝動卻又一直鼓動著,拉來扯去之下,外遇就這樣發生了
...(恕刪)


我的案例很簡單,
因為我是長期飯票....
外面的男人無法提供經濟,
所以,
不敢離開現有的婚姻,
這不卑劣嗎?
更別說外面的男人,
為了鞏固立場,
對既有家庭的實際侵犯,
沒經歷過的人,
一定不知道謊報110與113,
是沒有刑責的.....
被謊報傷害的人,
須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清白,
這就是無罪推定。


若什麼罰則都除罪,
就世界大同了?
xiaolang wrote:
那也該先明文規定扶養責任問題

這問題可參考雲南摩梭族,男女因沒有婚姻束縛,生下的孩子一切歸女方家族負責扶養
另一方式為交由社區照顧(參考奧修社區概念)
你跟很多人都錯誤理解了,通姦或婚姻出軌基本可以說在任何國家都是「有罪」的,
差別只是我國為保護婚姻完整,所以放在刑事上,其他國家以離婚後大量的金錢支出來處罰。
所以你所謂「除罪」只是除刑事罪,不是真正除罪。


wangboss917 wrote:
新聞報導南韓近日要把(通姦罪)除罪化,台灣將變成東亞唯一還有通姦罪的國家。
試問一段婚姻的不貞,是否該有國家法律強制介入去懲罰???


婚姻本質就是契約,不由國家處罰違約者,難道是要動私刑嗎?
涮涮鍋 wrote:
該不該由國家來懲罰婚姻的不忠見仁見智

vu84vu wrote:
這問題可參考雲南摩梭族,男女因沒有婚姻束縛,生下的孩子一切歸女方家族負責扶養

這我沒意見,但不知女性同胞們同不同意?

davish wrote:
你跟很多人都錯誤理解了,通姦或婚姻出軌基本可以說在任何國家都是「有罪」的,
差別只是我國為保護婚姻完整,所以放在刑事上,其他國家以離婚後大量的金錢支出來處罰。
所以你所謂「除罪」只是除刑事罪,不是真正除罪。

就是刑事改成民事,需付出高額損害賠償,還要通姦.相姦者公開道歉

其次就是,美國好像有幾個州也是還保有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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