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school wrote:
其實我覺得與其通姦除罪化,倒不如取消婚姻制度,那可以省一堆事,沒有婚姻就沒有通姦,也不用結婚和離婚,省了很多人力和金錢!!
那也該先明文規定扶養責任問題
Chad Yih wrote:
經過自由戀愛後的婚姻,
不是雙方有共同認知,
也期許自己願意負擔後續責任的決定?
Chad Yih wrote:
下一代.....才是大問題....
法律的論述可以用無數文字堆砌,
真實的人生呢?
人類建築的社會制度,
有哪一樁是可以單說感性不論理性?
Chad Yih wrote:
婚後當然可以情變,
當然可以愛上別人,
但,
不該先讓自己離開婚姻再去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