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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與遠雄議約破局 鄧家基:叫趙藤雄來


jimmy0420 wrote:
我到是覺得,台灣的公司,銀行等等都太小了。沒有辦法在國際上競爭。
台灣有幾家公司,幾個產品可以在世界上立足的?
台積電 OK
雙A,HTC 我看也差不多了
汽車,家電 根本就沒有辦法走出國門
我看現在可能只剩下珍珠奶茶,鹹酥雞和鳳梨酥等等

當初會BOT 是因為政府沒有錢,所以請民間投資。商人投資本來就是要賺錢。
這裡面有沒有弊案,我們不曉得。
但柯P 這種做法對嗎?還沒有去了解就說BOT是有問題的。難怪有人說先射箭才畫靶。
柯P的狂妄態度,現在下面也有樣學樣。這種講話態度,有理也變無理。



矮油~

我會這樣寫是因為我給砍文砍到麻木了,所以根本就不沒勁寫了......

不過,您還真的把我心中想說的話說出來。

但是,等等如果被砍文......也別太意外。

jackylei wrote:
監察院有公佈了39項...(恕刪)


不是同意要改正了?還有其它的嗎?例如損及公眾財產權益,圖利財團的部分?

VICCHEN2006 wrote:
不是同意要改正了?還...(恕刪)


全都改正嗎?還是部份?糾正案,有人說有,有人說沒有,你說呢?
jackylei wrote:
全都改正嗎?還是部份...(恕刪)


就是因為不清楚所以才發問,沒有證據的事我不會亂扣別人帽子。

你給的連結上寫已結案,內文也有缺失改善情形,樓地板面積減少了。

VICCHEN2006 wrote:
就是因為不清楚所以才...(恕刪)


臺北市政府與最優申請人對「興建
營運契約」之議約結果,核有「放寬或取消乙方之履
約執行事項,增加廠商之有利因素,影響招商公平競
爭」、「解除原有財務及保險相關限制,不符公共利
益且增加營運管理風險」、「解除對保險金禁止處分
之絕對限制,降低因保險事故發生所致損害之承受能
力」、「限縮或弱化甲方監督功能,減少乙方不利因
素,損害甲方權益」、「條文間產生衝突」、「條文
文義趨於模糊難定」,且對本院函詢臺北市政府要求
澄清疑義條文內容,惟該府卻以現今似無立場強予解
釋為由,敷衍塞責,皆有違失。

jackylei wrote:
臺北市政府與最優申請...(恕刪)


可以提供原文連結嗎?研究研究,謝謝。

VICCHEN2006 wrote:
可以提供原文連結嗎?...(恕刪)


糾正案的最後總結
拍桌,這好像是黑道要火拼前的步驟,一個市府的談判代表不以理、法要求廠商,卻以拍桌來威嚇廠商,套句柯文哲的話,很囂張!廠商又不是台北市政府遠雄建設部!

mich3591 wrote:
沒亮傢伙就算客氣了!...(恕刪)


白道、黑道都是道,一個有牌照一個沒牌照的差別而已。

Maedatsun wrote:
我相信他可以建設的。...(恕刪)


市府預算議會把關,行政立法把關,台灣已是法治國家了不是獨裁極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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