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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千萬叛將 揭台積電慘輸三星真相

tgdlyg wrote:
天下雜誌說台積電有證明梁孟松任教成均館大學教的都是三星員工...(恕刪)


也許吧,但這不代表任何東西。

在台灣業界工作的專家如果兼任教授,是否有法律規定要事先確認每一個學生的身分,發現有同行的就必須清場?如果沒有,憑什麼對這個人特別要求。就算台灣法律有規定,相關事實可是發生在韓國,難道你要用台灣的法管韓國的事?

就像信託、或是股份有限公司一樣,有些東西也許只是塊紗,但是在法律上,這塊紗有效是有原因的。

把保護政策或是愛國考量帶入商業糾紛,也許一時間可以大快人心,但是從法治來說是開倒車。

iantsai74 wrote:
騙到股票就去三星?你是在指責領完年終獎才跳槽的01鄉民“騙到年終獎就去...”嗎?
...(恕刪)


就回歸法律面啊~
你領公司股票時有簽啥契約,
就照契約內容走,
誰違反契約誰就該被告,
不就這麼簡單?

話說這一樓好多支持梁跳槽三星打台積電的對岸版友喔,
公開話題當然人人能討論;
不過討論這麼多層、
還能說出「梁要是有拿台積電1張紙(的資料)、早就被起訴」云云,
會不會太搞不清楚狀況啊?

梁不但真的老早被起訴,
1`2審還接連敗訴,
認真點好嗎?

Kanyil wrote:
就算台灣法律有規定,相關事實可是發生在韓國,難道你要用台灣的法管韓國的事?

...(恕刪)


台灣的法律以屬人主義為主,
台灣人在國外犯了刑法或違反民事法律,
一樣能在台灣告官。

難道有台灣人在國外用跨國電話騙了你的錢,
你希望台灣的檢察官2手一攤說︰不關他的事?
個人只有一個問題......
或許台積電在他的心中真的不是好公司
但是至少也拿了那麼多股票和薪水
照理說離開後就可以退休了阿
為什麼還要跑到那麼遠的韓國去上班
而且還是三星電子
覺得他好像有點報復心態
不然有點道德良心的人應該都不會這麼做吧
感覺台灣的判決
民族主義介入太深
不具參考價值

以目前看到的內容來講
都已經算是商業間諜的層面了
要是真如台灣判決
三星100%侵權
為什麼只告梁?
為什麼不告三星?
為什麼不到第三國提告?
即定事實看來穩贏的啊
在合法的第三國提告
一成功 得利的不是只有台積電啊
很多台灣的上下游廠商都有好處啊
為什麼呢?

iloveit2009 wrote:
或許台積電在他的心中真的不是好公司
但是至少也拿了那麼多股票和薪水
.....(恕刪)


我認同人才本來就是可以流動的,
畢竟良禽擇木而棲。
當牽涉到價值幾百億的知識產權,
事情就沒那麼單純。

前面有人說︰裝在員工腦袋的東西就是他自己的,
原公司無權限制他離職後怎麼用,
這樣說的人思維實在太一條線。

出社會前,
你所學的肯定百分之百是你自己的;
你上班後用公司電腦的小畫家畫個logo後去申請專利,
也還可以算你的;
若你用公司價值上千萬的軟硬體設備,
帶領一批同樣由公司聘僱的碩博士團隊,
研發出1個價值數億美元的技術,
你能說這個專利百分之百是你的?

蘋果公司在21世紀初稱霸市場的多項專利技術,
肯定不是賈伯斯或庫克自己發明的,
而是旗下成千上萬工程師的心血結晶,
但我們都知那些是「蘋果公司」的專利,
而不是某個部門技術長或首席工程師所私有的。

員工為公司的貢獻大,
卻沒得到合理的待遇或升遷,
當然可以討論,
但跟你能不能違反契約拿公司的技術機密投奔競爭對手是2碼事。
rexjian wrote:
台灣的法律以屬人主義為主,
台灣人在國外犯了刑法或違反民事法律,
一樣能在台灣告官。

難道有台灣人在國外用跨國電話騙了你的錢,
你希望台灣的檢察官2手一攤說︰不關他的事?...(恕刪)


雖然從執行以及國際法角度來說不實際,但是您說的從理論層面上來說我同意。但是這不是重點。

核心問題在於,在大學教書(就算是敵對企業獨立出資辦的)算不算洩密,算不算競爭?

雖然沒看見non-competition agreement很難說,但是一般的這種合約都會規定不能在一定時間內替有競爭關係的敵手工作。

假設他教書的大學有獨立法人資格,我無法相信有任何律師或是法官能夠從法律層面認定聘請他的"大學"和TSMC會有競爭關係。這就是為什麼我之前會有一句"莫須有"的質疑。

我也難以相信在台灣或是南韓有任何法律會要求教授事先確定學生身分並剔除可能的競爭對手,或是任何大學能夠允許因為這個原因而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難道微軟員工就不能去上Apple員工(或前員工)開的課?

雜誌說他交的課裡全是三星的員工,好像有個天大的陰謀似的,但是平心而論,即便是滿堂都是三星的員工,那又如何? 難道學校還能立個規定:"三星員工與狗不得上課?",為求保密,是不是還要要求上過他的課的學生不能去三星找工作?

我沒有深入了解這件事,但從雜誌的報導裡,單從法律層面來看,我覺得這個判決有點問題。
這讓我想到藍光之父:中村修二與日亞化訴訟的故事

專利法說穿了,就是拿來保護財團用的,發明人根本被吃光光。中村修二為了藍光LED專利與日亞化大打官司,最後小蝦米贏了大鯨魚。人也跑到美國去,不再愛日本,最近還拿了諾貝爾獎

你要他愛國嗎?就算他愛國,也是被吃乾抹淨後往旁邊一丟,財團再順便多踩幾腳罷了,絕對不會感恩。我是站在發明人這邊的,財富本來就該給真正改善世界的人,而不是從旁謀利的吸血鬼。

想要國家發展好,請善待優秀人才,而非一個劲要發明人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這些吸血鬼都是一個樣,碰到優秀人才就拼命吸血,會講話又善鬥爭,工程師性格的人多半鬥不過。等到人才被氣跑時,才發現自己根基也不穩了,但已來不及了

Lisa_Hsu wrote:
專利法說穿了,就是拿來保護財團用的,發明人根本被吃光光。這位中村修二為了藍光LED專利與日亞化大打官司,最後小蝦米贏了大鯨魚...(恕刪)


轉貼蘋果的報導︰


中村所選用製作藍光LED的材料「氮化鎵(GaN)」,當時業界判斷為「根本垃圾」。初期發光的亮度非常的暗,甚至到人眼不可見的地步,是透過中村一次次的調整,才成功商品化,但在發明之初,日亞化學對中村的發明完全不屑一顧。不過後來日亞化學卻靠此賺到了上兆日元,但是大功臣中村只有「2萬日元(約新台幣5600元)」的獎勵,中村也因此離開日亞化學,遠赴美國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教書,進而加入美國的照明設備公司科瑞(Cree)。


梁參與研發的專利值不值上兆日圓?
也許伯仲之間吧?

但上億台幣的股票比起2萬日圓獎金,
日本企業還真是xx比雞腿啊。

Kanyil wrote:
核心問題在於,在大學教書(就算是敵對企業獨立出資辦的)算不算洩密,算不算競爭?

...(恕刪)


我認同不能單憑去韓國大學任教就認定有違約洩密,
那是剝奪人的職業自由;
而台積電一審雖然勝訴,
但限制梁不得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提供服務的請求被法官駁回。

他如果就這樣在大學教到退休,
我想結果也就這樣子了,
偏偏梁後來還真的進了三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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