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只有女人,幾年前在板橋大仁街,住舊公寓時半夜被闖過一次
當時我跟我媽都被竊賊打,我媽還被打到住院
幾年過去了~根本抓不到~
現在我希望開放自衛槍枝,如果開放我一定會買一把放家裡
這竊賊家屬..有種拿下口罩來面對鏡頭~

jerryleon wrote:
雖然我也不完全認同屋...(恕刪)
neomanstein wrote:
驚覺有人躲在浴室內, 然後還硬推開門, 對方分明已經被困在浴室, 只要不讓對方出來就已經有充分安全, 這位先生哪來的自衛, 哪有什麼輸了就是二屍三命, 這就是謀殺, 對方那個右鉤拳才是自衛. 難不成這位先生是美國電影看太多嗎? 以為自衛是無敵的, 即使在美國, 這樣的案例也有二級謀殺之嫌, 因為雙方可不是面對面的打照面, 而是其中一方處於安全的地方, 在權衡之後發動攻勢, 怎麼能夠說這是自衛.
從頭到尾幾乎都是他在發動攻勢, 從自己的控制區(浴室外)往對手的控制區(浴室內)進攻, 再加上他自己所受的陸戰隊訓練, 檢察官如果真的想幫他, 最好用謀殺罪起訴, 然後法官再來認定謀殺罪不成立, 或許可以完全無罪. 如果檢察官以防衛過當來起訴, 法官要怎麼來幫他徹底無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