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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教,馬英九、江宜樺違反憲法哪條?,方仰寧違反的又是哪條??

應該如何監督

當年辜汪會要談要簽釋字號329就解釋過了對嗎?

kantinger wrote:
應該如何監督當年辜汪...(恕刪)


法案進了立法院,就代表不能依一般行政程序處理‧

既然如此當然法案要依立法院的議事程序處理‧


tourcura wrote:
法案進了立法院,就代...(恕刪)


看兩岸其他協議之前在立院時間到如何過就清楚對嗎?
tourcura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憲法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大家可以依據憲法,看看馬英九政府‧有沒有侵害人民的權利‧

兩岸服貿協議跟台灣人民的權益有沒有沒關係‧在立法院是多數的執政黨,草率通過法案‧算不算是侵害人民的權益?

這不算是違憲什麼是違憲?

憲法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台北市政府警局今年4月9日發布新聞表示,「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
蔡丁貴等人今年4月間3度率眾至立法院、行政院及總統寓所違法集會遊行,
因此廢止該聯盟在立院週邊的集會許可,還預告「未來也不許其申請」的集會遊行。

這不是違憲,什麼是違憲?
...(恕刪)


憲法第22條與23條是如何規定的?
集會遊行法的許可制又是甚麼樣的申請程序?
轄區該管警察機關是否有行政裁量權決定要不要核可申請?

我是看不出來哪裡違憲啦,您是大法官嗎?弄一條解釋文出來以正視聽吧
教改不也專家建議出來的嗎?
專家講的如何呢?

chihung1105 wrote:
我看完後的心得
許多反對的理由是擴大解釋,不然就是扭曲事實、或是早就開放很久了
如遇到有人舉證反駁就用情緒性文字罵對方
這群人除製做不實的懶人包,還到各大學用錯誤的訊息傳遞給學生...(恕刪)




傳遞錯誤的訊息,還敢那麼大聲囂張!
人人狂舞呼萬歲 拍掌如雷欲震天 絕憐此輩真無智 逆反潮流愈顯然

安捏喔安捏喔喔喔 wrote:
在醫療、出版、第二類...(恕刪)


關於第二類電信 , 你可以看看張中一的 FB , 他電爆了很多人

如果你認為他的言論有誤 , 可以打電話給他

張中一
fe1icitas wrote:
黨的態度和看法可以凌...(恕刪)


黨的看法和態度不可以凌駕法律..學生也不行..總統雖有豁免權.卸任後有違法也可以追溯..

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

黨只是一個組織..誰都可以組黨..只是黨內成員如果是立法委員全民直選所以具有民意.有立法的權限..

只要多數同意以後選舉改fb按讚我也接受..少數服從多數不是嗎??

正當性??一人一票選出來的比較有正當性吧...
在講某某人違憲,實在是假議題,最多是法律違憲,如果有官員未依法行政是瀆職或犯法。

1.方仰寧有依法 ,有->3,沒有->2
2.監察院彈核或被告違法
3.提出申訴或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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