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bo_lo wrote:1.再次強調,動員群眾的首謀是錯誤的執法與施政,我很願意協助群眾承擔集遊相關刑責,以此凸顯集遊惡法的荒謬性,但實際上我個人的能力和資格並不足以動員這麼多人。...(恕刪) 如果方仰寧真的被暗殺了,他也會發表聲明:「實際上我個人的能力和資格並不足號召那個人去暗殺!」
民風已變...追求安定生活的沉默人已經覺醒相信我 如果 雙帝 再出來弄一次....下場也是一樣 (佔XX 包圍XX 之類的)....懶人包的效益 已經被看破手腳PS 我請問一下 什麼叫做"公民不服從權"憲法裡面有? 法律有規定這條?那麼我騎機車闖紅燈 被警察抓 我可以使用嗎?我開車超速被照相 要去罰錢 我可以使用"公民不服從權" 嗎...可不可以請這方面的專家指導一下
coffee681084 wrote:公民不服從權 同義詞:『行政抵抗權』相似詞:賭輸翻桌,見笑轉生氣,林北不爽!注釋:當執政時,叫做『行政抵抗權』,下野時稱『公民不服從』簡言之,就是耍無賴!其實真正的公民不服從:(梭羅)-------------------難道公民必得將良心交給立法者,自己一分也不留?若此,則人有良心何為?我認為我們首先必須是人,然後再談是不是被統治者。培養對法律的尊敬,像培養對權利的尊敬一樣,是不當的。我唯一有權利要盡的義務,是任何時候都做我認為對的事。……法律從不能使人的正直增加絲毫;而由於人對法律的尊敬,即使天性善良的人也日日做了不正義的代理人。宣稱「在墨西哥的戰爭是錯的」、宣稱「強制執行奴隸制度是錯的」的那些人將是自我矛盾的,如果他們藉由繳稅而資助了政府這些行動的話。在一個像我們擁有的共和國之中,人們經常認為,對不正義之法律之最適當的回應,就是嘗試使用政治的過程來改變法律,然而在此法律改變之前,遵守此法律。但是如果這法律本身很清楚地是不正義的,且法律制定過程並不是設計來快速消滅不正義之法律的,則此法律不值得尊重——去違反這樣的法律吧。……反奴隸制度者應該完全撤回對政府的支持、並且停止繳稅,即使這表示可能招致牢獄之災。如果一千個人今年拒絕繳稅,跟同意繳稅相比,前者不算是暴力與血腥的手段,因為繳稅將可能使國家使用暴力、且使無辜者流血。事實上,這就是和平革命(peaceable revolution)。-------------------其實號稱公民不服從的他們是刻意無限放大紅字那句話...其實重點在於『天賦人權』與『法治精神』的辯證!(我先是人,之後才是被統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