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歸台灣 wrote:我看新聞的印象是,議...(恕刪) 我是不太相信那國三真的有在裡面過.國三生他真的有進去過裡面嗎?有誰會想帶國三生進去.一開始的守門人也不太可能放行給他進吧有新聞是說那名國三生的精神方面有點問題也不知是真是假.
不用多說和嘴砲, 很簡單, 覺得沒法律責任甚至民法責任的人, 都可以去試試,最好每個案子拖個 7,8 年以上訴訟, 看看最後你有沒有被影響到幾條案子光傳你, 你就會煩死, 要是你有一般工作, 日子久了, 全公司都會知道你案子纏身,人家會怎樣看你, 況且讓人家知道你專門去搞政治聚眾搞事的一般正常家庭也不會讓子女去和這種人去談戀愛,很多人不知道跑法院很累人, 以為是去逛百貨公司, 那就去逛法院吧 !
津小津 wrote:建議香蕉毅先辦好學生...(恕刪) 看了你的論述 (及其他人的回應等等)首先, 國家六法是否有先去瞭解.民法 (civil law) 與 刑法 (crime law). 從英文就可看出關鍵.學生是什麼身份, 比較年幼無知 (多年幼,幾歲?), 是弱勢者 (多弱勢?)聲稱"理由百分百正確", 誰來認定? 自己認定即是無責(自己是國王, 說就是王法?)請不要加"罪"字黃國昌,臺灣法律學者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就代表國家最高法律嗎? (除非有刑事豁免權)犯罪, 第一是聲稱"嫌疑犯" (因為要找出犯罪事實), 觸犯刑法那一條 (或是那一法條)如果都不知道, (不知者無罪, 沒看到公告, 老師家長沒教, 是合法? 那"合情"還是"合理")情理法, 或是 "法理情" (怎麼排列都可以)很簡單, 建議"不要以身試法"找律師來辯護"自己的所作所為" 就是百分百"無責" 保護傘. (律師是訴訟代表人, 熟程序)沒去打官司,就可能不知道"其中"的技巧及漏洞."司法不公" 輸方(敗訴者)才會叫, 勝方會叫才怪.自己認為都對, 別人都是不利於自己. 法律是很死的邏輯.結論, 以身試法 (可謂"有勇無謀"), 怎麼裁決是執法者的作為. 就是"笨"關鍵點一明確, 找任何理由來推卸責任. 誰敢輕判就知道"後果"民主社會, 每個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敢做就等著.......(刑事官司有玩一次, 不起訴處分書是誰寫的, 照樣被駁回後就起訴, 法官就是依法裁判)
ROXSOUL wrote:我之前在其他樓就在想...(恕刪) 請教各位法律專業先進既然王院長是唯一有權指揮警察清場的人(我不會說他是立院的主人,哪有主人還要我們納稅付他薪水的?)但是他卻遲遲不行使職權這樣算不算怠忽職守造成國家重大損失?或者說他根本就是放棄院長的職權如果此理可通,國民黨可否以黨紀處分之?如此,法官應該就無法認定會損害其個人權益吧因為他已經放棄或喪失履行院長職務的能力了感恩~
低空亂流 wrote:請教各位法律專業先進...(恕刪) 如果此理可通,國民黨可否以黨紀處分之?不用去玩什麼黨記. 法官自由心證, 全是以兩造論述及相關法條來為之.民進黨主席說, 全部立委來排班. 動員多少, 該分攤多少 (換一政黨也是一樣)有本事就去選區域立委, 是人民選出來的. 還可以和黨中央較勁一下.誰敢不聽, 下一次選舉提名就知道.總之. 人在做, 大家都在看.同意他就是給他一票. 集滿過半數就可換東西.做不好, 任期一到, 用選票來決定. 換一個人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