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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之總結


naturefly wrote:
"凌虐"這個詞還有待討論!
那是當初媒體為了"做"新聞,力求聳動吸睛而刻意寫的!但想不到大家這麼入戲,立刻義憤填膺,正義感爆發,可見現在的記者實在是太好當了!
請問什麼是凌虐?凌虐的標準是什麼?
這是重點,法庭上還有的講勒!
大家嘴砲那麼久,重點部分講得出來嗎!?
...(恕刪)


看到您的發言,我才認為現在的嘴砲太好當了,我記得我剛來這邊的時候,發言都要經過大腦。

不然,會很容易被炮的。

紅色的部分,是你自己的認定,並非事實。

白色の瞳 wrote:
對於這件案子,不論是這篇文章,還是哪篇文章,我從來沒有發文評論為謀殺,


只是我認為這件案子有許多可疑的點需要詳細調查,而不是像某群人所說,這個案子一定只是意外而已。


看你對意外是怎麼定義罷了,如果照石台平的說法,有”他人的作為造成死亡”就是他殺或他為,那麼車禍死者只要不是自己開車,在死亡鑑定都必須歸類為”他殺”,而非意外.

大部分人習慣上把車禍稱為意外,你同意麼?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看你對意外是怎麼定義...(恕刪)



簡單舉例來說,某A不會游泳,某B知道某A不會游泳,卻故意把某A推入河中,使其溺死。

請問某B觸犯何法?

再舉例,某A的BMI值33屬「高危險群人員」,依規定不得送禁閉室

,某B軍官知道此事,卻排除萬難,故意把某A送入禁閉室,並施以高強度的操課訓練,

使其被操練致死。

請問某B軍官觸犯何法?
白色の瞳 wrote:
簡單舉例來說,某A不...(恕刪)


例一是明顯的殺人故意,因為具有明確的相當因果關係,不會游泳的人被推入深水中,照社會通念,溺死機會很高.

例二就很難說,除非BMI值33與操練致死間的因果關係很明確,明確到像是例一的程度,不然無法說服法官.


十個不會游泳的人推進大河中間巴不著岸又沒有人救,十個會淹死;十個BMI值33的胖子進禁閉室,會掛掉幾個?



三溫暖門口常常有一堆標示,肥胖,高血壓,blabla狀況者不宜,如果把慫恿胖子朋友一起鬆一下的行為理解為明知高危險群而為之的殺人故意,你覺得合理麼?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有認識之過失,還是過失,不會變成故意.


說到底,甚麼社會通念或甚麼風險比例的高低其實缺乏非常客觀的標準,還不是法官怎麼講怎麼算.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三溫暖門口常常有一堆標示,肥胖,高血壓,blabla狀況者不宜,如果把慫恿胖子朋友一起鬆一下的行為理解為明知高危險群而為之的殺人故意,你覺得合理麼?

...(恕刪)


洪仲丘昏迷送醫從禁閉室到天成醫院,短短3公里竟然開了18分鐘,平均時速只有10公里,讓人質疑軍方救人的決心,之後轉送三軍總醫院,洪仲丘當時中暑無法凝血、體溫高達44度,是歷來僅見,研判是已經高燒一段時間,早就過了黃金救援時間。


以上內容擷取自網路新聞報導。




我先把你操到快掛快掛,也不對你施以急救,拖了一段時間後再慢慢把你送去一間小醫院。

這不知道算不算意外。


白色の瞳 wrote:
以上內容擷取自網路新聞報導。(恕刪)

你想證明什麼?
這段文字什麼都證明不了。
三公里開18分鐘很久嗎?路段、紅綠燈數、交通狀況全都要考慮進去,你以為是直直一條路啥都沒有油門踩到底直衝?
中暑是為什麼?就是天氣熱體溫高阿,加上當兵一年胖十幾公斤又不用操練,熱全積在脂肪內,當然體溫飆高。

要不要問問洪員為什麼當兵一年胖十幾公斤?又為什麼要違紀帶照相手機?又其他人操不會死只有他操了會死?

白色の瞳 wrote:
我先把你操到快掛快掛,也不對你施以急救,拖了一段時間後再慢慢把你送去一間小醫院。

這不知道算不算意外。


我就說這看你對意外是怎麼定義了,許多車禍的發生是因為輕忽僥倖,自以為技術高超,可以邊聊電話邊開,結果發生車禍,累及副駕駛座的乘客,不知道你會說這是意外,還是他殺?


要是理解到”快掛快掛,也不對你施以急救,拖了一段時間後再慢慢把你送去一間小醫院”的結果是有很高機會致人於死,而仍有意為之,當然就是故意,不過怎麼證明?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就是這種僥倖心態啊,每個人都知道抽煙不好,可是得肺癌之前誰會覺得抽煙和癌症的關係有多密切?難道我們敬煙時心裡都懷著殺人故意?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白色の瞳 wrote:
簡單舉例來說,某A不會游泳,某B知道某A不會游泳,卻故意把某A推入河中,使其溺死。.(恕刪)


這是某位洪家律師 很愛舉的例子

但是 刑法基本中的基本 就是罪刑法定主義 不能用類推的

如果 推不會游泳的人進入泳池 是故意殺人
就類推 將體能不好 關禁閉 等於殺人


這種 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這對律師是基本不過的 common sense

但是洪家律師 一直故意用這種誤導接近說謊方式 來製造新聞
製造社會壓力罷了 在法院上是行不通的

白色の瞳 wrote:
我先把你操到快掛快掛(恕刪)

為什麼只有你快掛,別人都沒事?
不合理阿~
洪員我還是認為就是太白目被整,然後不小心死掉

比他更慘的蔡學良才需要比較多的關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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