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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夫債妻不用還 那債權人該怎辦?

我能想到的只有找人趁他入獄時把他老婆.....
看到這棟樓的精彩回文,忽然想到:之前不是有報導法院的支付命令被詐騙集團用來坑人?目前法院的支付命令取得難度和費用都不高,如果拿來對付這種擺爛的人有沒有另一種效果呢?
錢給老婆管不等於錢都是老婆的。
法律規定,婚後獲得的財產為共有,
只要是婚後財產,就有一半是丈夫的,
可以追討,就算是夫妻財產分開制也可以追討丈夫應有的部分。
問題應該是出在法律對協助追討的執行力相當差,
不應該怪修法,這個修法的用意是正確的。

如果對方真的想賴帳,就跟對方說,再不還就將債權賣給討債公司,
自己拿回部分金額,
讓討債公司去陪他們玩。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可以追討,就算是夫妻財產分開制也可以追討丈夫應有的部分。


這個地方有點問題,這叫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以前債權人可以追討,現在不行了,這權利只限配偶專屬。

詳情請自行Google。
若是我遇到同樣的情況...
且對方又打算對我家人不利!

說真的~我一定會拿命跟對方拼到底!!
既然法律無法給公道,那我一定自己去討回來

以前也曾有人放話要對我家人不利
後來我也真的豁出去要跟他拼命!
但當我豁出去時,對方就嚇到縮了...
從此~我再也沒見過他出現過
=========================================
祈禱樓主不要走這一步
也希望老天爺能開個眼!
不要讓這類人逍遙法外!!

eeooeoo wrote:
家裡有一個被撞殘的妹...(恕刪)



嘛 樓主是可以考慮把這個債權賣給討債公司+1
因為債務人很明顯是可以還的出錢的
我想討債公司自有他們的一套做法就是了
現在的人都希望把法律當作是萬靈仙丹,
可是事實上,
法律是很死的,
台灣社會也不允許法官也沒有太多的空間。

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
努力的告被害者,
讓他期刑很長,
讓家屬自願拿錢出來和解。

eeooeoo wrote:
更無法祈求修法 或是我們台灣司法 另闢一條除外條件下
看來我們只能尋求特殊管道了)


希望別是玉石俱焚的招,爛人自有天來收。
債權賣給討債公司+1
討債公司會有方法討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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