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ychiao wrote:
那裡違規?
中華民國法律、軍法有那一條規定送禁閉流程不能一天跑完?
...(恕刪)
違規的不僅是流程(只有士評會而無人評會),
攜帶照相手機入營依國防部自己的規定就是申誡而非禁閉。
都已經講到爛的東西,
現在是裝瞎無敵嗎?
weychiao wrote:
洪員如果不在軍醫院嗆...(恕刪)
洪員不是在醫院嗆排長
據起訴書的說法是,洪員和宋員(同旅的禁閉生),體檢完畢後排長開車送他們二人回營,在途中要買飲料,洪員把領取體檢單表搓揉丟掉
他搓揉領取體檢表之事和有沒有當排長面前說退伍前不會受悔過懲罰的話,整個過程就只有排長和宋員二人得知,而洪員已死根本沒法辯解
而下面的起訴書內容用"洪員自知...",不知是否排長親耳聽到他這樣說,還是從他搓揉的行為猜測他有這種心態?
洪、宋二人體檢完畢後,由尤○駕車帶返連上途中行經新竹縣竹北市中正東路262號「50嵐」飲料店下車購買飲料時,洪員因自認退伍前不會受悔過懲罰之執行,乃將用以領取體檢表之「藍單」搓揉投入該店「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裁箱內。
"翌(27)日洪、宋二人即由排長尤○中尉帶至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體檢,體檢期間陳以人主動向徐信正表示,可協調該院體檢中心護士林○○儘速取得體檢表並獲徐員同意,即偕同范佐憲於同(27)日11時10分抵新竹分院,旋獲林○○允諾幫忙。同(27)日13時16分許,洪、宋二人體檢完畢後,由尤○駕車帶返連上途中行經新竹縣竹北市中正東路262號「50嵐」飲料店下車購買飲料時,洪員因自認退伍前不會受悔過懲罰之執行,乃將用以領取體檢表之「藍單」搓揉投入該店「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發票箱內。惟新竹分院仍於同(27)日16時30分完成洪、宋二人體檢表,並由旅部連於同(27)日18時30分許輾轉取得。"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479681&p=1#45287669
weychiao wrote:
洪員如果不在軍醫院嗆排長,他真的會被關到禁閉?
旅部連大批志願役軍士官,在洪員於軍醫院嗆排長、副旅長施壓之前,難道不知道送禁閉流程7天跑不完?
我覺得一開始旅部連那些志願役應該也只是想嚇嚇洪員,這些人也知道洪員剩7天退伍,應該關不到洪員。但洪員軍醫院一時嘴快,542副旅長一賭爛,就真的把自己搞進269禁閉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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