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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立法強制驗了骨隨一定要捐


可以接受驗出來反悔
卻不能接受撤簽
這不合理
不能確定一定會捐
根本不該去驗
這在驗的時候都會一再要你確認
真要怕撤簽
法律本來就既往不究的原則
之前簽的可以讓你擺人一道

zxctw wrote:
不用假設自己是家屬做...(恕刪)


那我想請問你有簽骨髓捐贈同意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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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輕揚 wrote:
那我想請問你有簽骨髓...(恕刪)


我可以確定的回答你
我不會對沒簽的人有任何意見
但我很鄙視簽了卻不認帳的人
簽了而反悔的人可以用個人意願
合理化讓已經心力極為疲憊的家屬再補一刀
應該也能接受別人也用個人意願
去鄙視他
鄙視不鄙視誰也是個人意願一部分
沒道理他的個人意願才是表現人權
鄙視他就不屬於個人意願

zxctw wrote:
我可以確定的回答你我...(恕刪)


我只請問你有簽骨髓捐贈同意書嗎????

就這樣而已........不用扯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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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輕揚 wrote:
我只請問你有簽骨髓捐...(恕刪)


我的回答就這樣
你要認為我有沒有簽
根本無所謂
我有簽
是鄙視簽了不捐這樣的人
我沒簽
也是鄙視簽了不捐這樣的人
你的問題
我回答非常清楚

lcccccccc wrote:
如果是值得救的家人我...(恕刪)


不捐又如何??
誰規定一定要捐?
務實的做法就是給與補償,
利誘人家捐才是正途,不然非親非故,誰願意冒險?

kjarry456 wrote:
不捐又如何??誰規定...(恕刪)


不如何阿
有誰不會遇到生老病死
不過只是倒楣得了血癌
只是讓家屬在這樣的情況下再補一刀
如果還能覺得無所謂
或者
甚至以這樣認為這才是尊重個人意願的高貴人權表現
真的也不能如何
很佩服
把酒駕強制抽血跟這個強制捐骨髓是完全不同的事情不應該放在一起來談

況且
"酒駕""強制抽血"我是被大家罵的那個人
我持反對態度
沒有良好的配套+客觀要件
看到個開車拒測的就要抽血,這是違反人身自由的
就算犯的是刑法還沒定讞之前都還只是嫌疑犯


一個事情不能只是狹隘的去看他
如果說:
曾經去參與建立骨髓資料庫的人比對成功,就得強制捐骨髓

如果有什麼差錯,誰能補貼我
我請了幾天的事病假,有相當高的機會讓我當年考績拿不到甲等(只能請自己的休假)
別說什麼人命關天

在我20歲那年,被女朋友抓去一起建立了資料庫
那時候的我當然身強體壯
現在的我,帳面上看起來還是身強體壯
約7-8年前體質的改變
我有相當嚴重的藥物過敏,
碰上感冒我只能喝水,再不然就是類固醇
我只要跟醫生說我對普拿疼都過敏,醫生幾乎就不會開什麼消炎解熱的藥
我當然不願意去冒這個風險。


拿個簡單一點的來講
法律的訂立不能溯及既往
再者,立出這樣的法,只是減少人家去建立資料庫的意願
況且~比對成功往往都已經是幾年後的事情
人是會變的。。。。

zxctw wrote:
不如何阿有誰不會遇到...(恕刪)


你連簽的勇氣都沒有...

卻可以大方指責人家簽了卻反悔.....

就算強制也根本也強制不到你身上......

閣下的標準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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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976440 wrote:
把酒駕強制抽血跟這個...(恕刪)



如果要增加建立資料庫的意願
根本不該在驗的時候
一再要確認一定會捐
應該要說只是驗好玩的
沒真要你捐
要是剛好你是哪家上市公司老董家屬比對到
那個家屬又怎麼了
你就發了
來簽拉只是簽好玩的
不要陷入建立資料庫的迷失
生老病死本來就是人生一部份
不可能什麼病都能治
不確定資料庫的一定都會捐
這是極為殘忍
哪個人不會死
但讓一個快渴死的人
給他一瓶打不開的水
這真的是重視人權的社會該有的事嗎
不能見樹不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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