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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快速道路 ~ 全台唯一機車可上的快速道路 ? ? 真是死亡陷阱

Tom_Deng wrote:
路權給你,但你願意排隊嗎?

我願意

JasonQ wrote:
因為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所以大多數的汽車會集中在禁行機車道 --> 降低汽車與機車爭道的機會
因為機車集中在外側車道,所以默許一般道路機車在同車道超車的現象 --> 增加車輛流動率


除非是好幾線道

不然因為要右轉、停車、載客、低速行駛及閃避內線左轉待轉車輛等等因素

一般2-3線道的狀況下汽車還是會充斥著中線及外線道


機車被限縮在路況最混亂的外側車道

不停的跟準備要右轉、停車、載客等等的汽車近身肉搏

如果還不能善用車道空間同道超車

那大概要會飛才能前進了

chiayingcool wrote:
我願意除非是好幾線...(恕刪)


若您願意

這樣很好

機車享有同等路權

守同樣規矩

不過給您一個建議

一般市區三線道第二車道是汽機車可行的

您要不要今晚下班時間試試看,不同車道轉彎 超車以及並排行駛的感覺呢?

畢竟您文章中提到想要路權的原因,就是現在汽車族與交通部遲遲不敢開放機車路權的原因

汽車被堵住了得停下,機車被堵住了任意鑽..........

最後強調

我贊成機車路權,可上高速公路、取消兩段左轉、取消禁行車道

但也請爭取路權的朋友支持

同車道超車、轉彎、並排者,唯一死刑,太嚴重的話二十年以上徒刑也可以啦

大家都是守規矩的文明人啊
Tom_Deng wrote:
若您願意這樣很好機...(恕刪)


我開車上下班喔

Tom_Deng wrote:
汽車被堵住了得停下,機車被堵住了任意鑽..........


這完全是話術

汽車被堵住沒有足夠的寬度可以通過不代表機車亦同

但機車被堵住沒有足夠的寬度可以通過代表汽車亦同

如果機車前方沒有足夠的寬度怎麼鑽?

如果汽車前方有足夠的寬度就不會鑽?

JasonQ wrote:
因為你的觀點只放在"現在汽車對機車可是你有的我也有,但我有的你不能有耶。"
所以你當然會認為禁行機車的設計不合理


建議換個方式思考,這樣的規定是不是提高機車騎士的行車安全?

因為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所以大多數的汽車會集中在禁行機車道 --> 降低汽車與機車爭道的機會

因為機車集中在外側車道,所以默許一般道路機車在同車道超車的現象 --> 增加車輛流動率


現況仍不完美,因為機車集中在靠近人行道,只要汽車、機車需要右轉、停靠就會產生交錯。就算把機車與汽車位置互換,
機車在內側車道,並且設計為禁行汽車道,機車也是會有需要靠右並與汽車交錯的機會。


還是一個觀念,同車道超車本來就是高風險的駕駛模式。在同車道超車狀況下的肇事狀況,應該不分大小車,超車者必然要承擔最大的肇事責任,你,認同嗎?...(恕刪)

首先,
禁行機車是台灣獨步全球的設計,
當初也不是為了騎士安全而規定,
所以你現在跟政府一樣,多年後用安全的角度來解釋禁行機車是為了提高機車騎士的行車安全一樣莫名其妙了。
*******************
因為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所以大多數的汽車會集中在禁行機車道 --> 降低汽車與機車爭道的機會
*******************
除了真正的機車專用道以外,機車能騎的機慢車道與快車道,無時無刻都在所謂與汽車爭道,但如果在路權共享的情況下何來爭道之說?
只有把汽車路權置高一階才有爭道問題,只有機車路權低一階才有爭取路權的說法,但往往都是機車因此而被汽車爭道了。
一般道路同車道超車違規沒意見,但老話一句,你該如何解決只要一台慢速機車就可以癱瘓交通的問題?

JasonQ wrote:
"就算在不准同車道超車的高速公路一樣會發生死亡車禍,
你怎麼看呢?"

我的看法很直接:

因為不准同車道超車,所以因為同車道超車而造成的死亡車禍極低。

你認為呢?...(恕刪)

所以就算在不准同車道超車的高速公路一樣會發生死亡車禍,
就表示發生事故與同車道超車並非絕對關係,
我還是說,行車走馬三分險,站在路邊等車也有機會被撞死,
今天法規沒有規範一般道路同車道超車違規的情況,
不管是汽車鑽機車還是機車鑽汽車就是沒有違規啊!
JasonQ wrote:
就是因為機車喜歡鑽,但是機車騎士又不是每個都是高手,所以才容易發生車禍,不是嗎?

前幾天的買便當婦人被砂石車輾斃,從行車紀錄器的影片不就發現如此? 硬是要從砂石車行駛車道右側有限空間行進....
...(恕刪)

政府一再的教導所有的機車騎士,因為禁行機車的關係靠右邊騎最安全,
但很顯然的並不是這麼一回事,交通部的運研所發佈統計,越靠右邊騎機車事故率越高,
忠孝東路四段廢除一條禁行機車道,機車事故率立即下降,
公路總局發函各地方政府建議廢除禁行機車道,
數據很明顯,但哪個政府敢做?
禁行機車本來就是政府自打嘴巴互為矛盾的一項措施,
但在積習已久的情況下反而變成對的,
回到買便當的婦人身上,他騎在你說的有限空間上直行,那裡是機慢車道並沒有違規,也沒有所謂爭道行為,
卡車右轉時並未先行靠右進入機慢車道再右轉,要知道機慢車道也算車道,
因此是卡車與機車爭道啊!或許內輪差的關係,卡車只能在快車道直接右轉,
關鍵點還是有沒有打方向燈呢?小機車避免與大車並行才是保命之道。

chiayingcool wrote:
我開車上下班喔這完...(恕刪)


我的標準是一致的

沒有甚麼話術

同車道並排 超車 爭奪路權等行為

唯一死刑

汽機車都一樣

Tom_Deng wrote:
我的標準是一致的沒...(恕刪)

那我還是問,我只要在上下班時間騎機車到忠孝東路用時速10公里慢慢騎,直接癱瘓掉交通,
我的前方將會一台車都沒有,但我後方滿滿都是車,
因為超車者死,你怎麼解決?
Tom_Deng wrote:
您要不要今晚下班時間試試看,不同車道轉彎 超車以及並排行駛的感覺呢?..(恕刪)

這些都不難
反而要注意有別的車(不論四輪二輪)會因為你是機車兩邊空間大
所以趁機插隊進來

是說同車道超車又不違規
會這樣騎只是因為我懶而已

tansywen wrote:
那我還是問,我只要...(恕刪)


首先,制定最低限速即可

其次

那邊不會只有一條車道

機車要路權

我甚能理解

並且全力支持

那麼汽車要安全,不要開在路上莫名其妙就被人弄得家破人亡

也希望你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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