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 Blue wrote:
依職權代替國家提起訴訟
非行政法上廣義公權力...(恕刪)
請教<Daniel Blue大>上述那段文字是否指出「檢察官」依職權代替國家提起訴訟,
非行政公權力之執行和行使?
felicitas wrote:
那麼,你連法官有判決理由有推論過程的都不能接受了
然後你告訴大家,你可以接受不附理由和過程的陪審團判決?
靠著自己爽來決定是否接受嗎?
安迪月亮 wrote:
點擊連結來源、根據
『對行政的定義,向來有消極說與積極說之爭。
消極說又稱「控除說」(又稱扣除說),係自Otto Mayer以來通說之見 解,此說認為「行政」之意義無法積極定義,僅能從消極方面定義行政。此說從三權分立的立場出發,將所有國家權力作用,扣除「立法」與「司法」 作用之後,所餘即為行政。』




HappyDavid wrote:
首先, 民主國家的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