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han wrote:
若常年喝酒的人也同理...(恕刪)
照您的說法,這劉姓主嫌,連同其它三位,都是列為共同正犯,都是死刑,
一次就死四人(我並不贊成,這跟廢死無關),
小孩落入不肖的人手中,結果會變成悲劇,是可以預測的到的(機率相當高,因為孩子只會哭),
雖然法律上無法追究其母親或其相關親人(如姑姑)的嚴重不察之責任,
就是所託非人(丟給壞保姆),
但法律並非萬能,有其極限,並無法完全處理一切糾結的人與事,
只能說大人的失職(我是說嬰兒的母親或是其法定代理人,而非毒犯),造成孩子的無辜犧牲枉死,
一路好走,上帝擦乾他的眼淚與痛楚~~R.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