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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跑了.台灣再次被打臉


ICE0917 wrote:
看了閣下的發言 實在...(恕刪)


哈!說得好!
各部門也是很認真在工作的
收了人家的黃金點心之後 好不容易才想出辦法送他出去
怎麼可以說牠們怠忽職守哩
工作可認真的哩

千年之夢 wrote:
可笑堂堂國門跟肛門一...(恕刪)


說得太好了
這樣人肉找的到失職的游姓科員嗎

我很想知道游姓科員一切資料 先別管個資法了 科員有在護照中收到美金嗎

游姓科員一時疏忽(!?) 讓被害父親再次老淚縱橫


起碼給我跪在被害者面前上個香




pizzadog wrote:
印度阿三林克穎民國9...(恕刪)


直搖頭... 真不知道背後是怎麼搞的
那個海關人員應該瀆職了吧

那個人應該被取消公務員資格

並且進去關四年

要求政府把這個人給交出來

出來面對

那下次我拿外星人的大頭護照 是不是也可以出境啊
其實當初就猜到這樣的結果了
只是沒想到公務員比我想的還不爭氣
到現在才發現人跑掉了 (唉 稅金....)

笨蛋都知道
如果我是犯人 又有其他國籍
一定跑
只要跑出去 台灣根本無法引渡回來
加上檢警又不會真的把你羈押到入獄的那一天
每天都給你機會跑
笨蛋才不跑
這麼簡單的道理 檢警怎麼會不知道

只能說 台灣法律對有錢有方法的犯人 是很體諒的
林克穎比014還早回家過年 真好

現在只能看受害者能不能聲請國賠了 唉
Nothing worth having comes easy
dcboy1223 wrote:
這樣人肉找的到失職的...(恕刪)


新聞:而游昨應訊時竟稱「我的人臉辨識能力很弱」,不知林克穎冒名
出境,檢方一度懷疑他涉包庇,但因查無不法證據,訊後先予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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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沒有罪了,沒有規定查驗關口一定要很會對護照相片跟本人吧
如果是這樣,自己蓋章直接進飛機就好了,幹嘛設這一關

只能加上全面指紋,虹膜辨識,來杜絕人口查驗的缺陷
不過怕會貼拷貝指膜還有虹膜隱形眼鏡來闖關
所以還要再加一關檢查手指跟眼睛

jimi74 wrote:
新聞:而游昨應訊時竟...(恕刪)


犯這些大的錯能把他辭職嗎?不行

頂多就是記一大過調職而已,幾年後還不是爽爽的領退休金
混黑道的掛了,家屬都可以向政府要求安家費,這回是司法單位和行政單位的過失,家屬申請國賠應該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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