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當初就猜到這樣的結果了只是沒想到公務員比我想的還不爭氣到現在才發現人跑掉了 (唉 稅金....)笨蛋都知道如果我是犯人 又有其他國籍一定跑只要跑出去 台灣根本無法引渡回來加上檢警又不會真的把你羈押到入獄的那一天每天都給你機會跑笨蛋才不跑這麼簡單的道理 檢警怎麼會不知道只能說 台灣法律對有錢有方法的犯人 是很體諒的林克穎比014還早回家過年 真好現在只能看受害者能不能聲請國賠了 唉
dcboy1223 wrote:這樣人肉找的到失職的...(恕刪) 新聞:而游昨應訊時竟稱「我的人臉辨識能力很弱」,不知林克穎冒名出境,檢方一度懷疑他涉包庇,但因查無不法證據,訊後先予請回。-----------------------------------------------------看來是沒有罪了,沒有規定查驗關口一定要很會對護照相片跟本人吧如果是這樣,自己蓋章直接進飛機就好了,幹嘛設這一關只能加上全面指紋,虹膜辨識,來杜絕人口查驗的缺陷不過怕會貼拷貝指膜還有虹膜隱形眼鏡來闖關所以還要再加一關檢查手指跟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