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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都動工了!!那些人在擋下去有意義??

異鄉苦工 wrote:
所以囉 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無價寶
有的是菊花 有的是他自己的家
公共利益?還是建商的利益?


是阿~~無價就不能有標價~~

可是王家是有價的~~還硬是要比別人多領好多好多才肯妥協~~

以前的價值觀: 知足常樂(真正弱勢,倒楣的其他住戶)現在是

現在的價值觀: 貪得無厭(不是弱勢,懂得鑽法律漏洞)現在是

....不愧為鬼島阿...

異鄉苦工 wrote:
公共利益?還是建商的利益?(恕刪)

公共利益?還是建商的利益?
都更案?建案?
如果都市更新未能展現明確而更高的公共利益,即便臺北市政府與內政部都宣稱程序合法,那麼以此剝奪人民財產就屬­實質違憲。
20120329管碧玲批營建署為文林苑案誇張美化竟能為政府節省2.48兆

建商、同意戶也貪,一子不同意更改建案
想回家最穩的方法,不就改建案?

古典浪漫主義 wrote:
可是王家是有價的~~還硬是要比別人多領好多好多才肯妥協~~

以前的價值觀: 知足常樂(真正弱勢,倒楣的其他住戶)現在是

現在的價值觀: 貪得無厭(不是弱勢,懂得鑽法律漏洞)現在是



不是所有的人都像您這麼高貴認為自己的菊花是無價的
有的人願意賣一千有的人願意賣一萬
我們不能強迫賣一萬的降到一千賣出
那是人家的菊花要賣多少是他的選擇
你要說他貪得無厭嗎
我會想說買不起的話找另外一朵吧

異鄉苦工 wrote:
不是所有的人都像您這麼高貴認為自己的菊花是無價的


所以您的菊花..是有價碼的嗎?








異鄉苦工 wrote:
我們不能強迫賣一萬的降到一千賣出
那是人家的菊花要賣多少是他的選擇
你要說他貪得無厭嗎
我會想說買不起的話找另外一朵吧


所以說..其他一千就出售的菊花還真是下賤~~

如果當初他們也跟那朵一萬才肯出售的菊花一樣聰明、懂得鑽法律漏洞、堅持、善用媒體、學生抗議來炒作達到自己存在的目的與價值~~這才是王道?!..

嘖嘖...我還能對這個國家抱有什麼期待?...這跟笑貧不笑娼還真是有異曲同工之妙阿~~

_Alumi wrote:

孫文大家有理由挺他

但這篇在說的...從前面的回應就知道很多人的看法跟那些學生不一樣





您確定1911年之前,"大家"挺孫文嗎?

真的動工開挖了嗎?

glasscar000 wrote:
台北市的文林苑新聞鬧...(恕刪)
忍忍忍
我本來也反對都更亂拆
但看到現在

不是要幫建商說話啦
既然都拆了
那就趕快重建吧
不然之前同意都更的人權益又在哪?
最強擋廣告外掛 AdGuard http://bit.ly/2uq2ZaU
有住戶還沒有溝通完畢,本來就不能動工,還沒有溝通完畢自己要把房子拆了,這樣就能逼迫不同意的人乖乖就範,這裡是台灣不是中國,先拆先贏哦!還有人不同意就先把自己的房子拆掉,再來哭哭啼啼說誰害你們無家可歸,是自己拆的耶,誰害的,是自己害的吧,雖然不關我的事情,但是凡事要講道理阿,先把別人栽贓成貪念太重,有必要嗎?而且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我的理解是房子只有自己可以拆,沒有經過自己同意沒有人敢拆別人的房子,自己同意把自己的房子拆了,再來哭訴別人害妳無家可歸,是自己造成自己無家可歸的吧,當初還不是看到錢就先拿,今天也不會有這副德性.

要指控別人不懂甚麼法之前,先看別人說得有道理沒有道理,地是我的,房子也是我的,我不要參加都更,為什麼一定要逼迫我非要參加不可,我都還沒有答應要參加,建商就開始賣預售屋,周邊有房子的人就急著把自己的房子拆掉,這樣是關我屁事哦!問題出在建商跟其他住戶先斬後奏,想說朝中有人好辦事,我就不相信他(王)敢不搬,他(王)敢不照我的意思去做,所以古人有說過一句話(做人不通太靠勢)(對人不通太靠俗).我已經說過這件事情不關我的事情,我只是表達一個外人的看法而已.

古典浪漫主義 wrote:
所以說..其他一千就出售的菊花還真是下賤~~

如果當初他們也跟那朵一萬才肯出售的菊花一樣聰明、懂得鑽法律漏洞、堅持、善用媒體、學生抗議來炒作達到自己存在的目的與價值~~這才是王道?!..



不是喔
你要看清楚喔
我就是那人家的菊花是他自己的他要賣多少是他家的事
反正我們不能強迫人家一定要賣多少
不然就是逼良為娼了

天氣預報 wrote:
不是要幫建商說話啦
既然都拆了
那就趕快重建吧
不然之前同意都更的人權益又在哪


台灣這邊目前還不能這樣搞
台灣還沒有這麼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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