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ME wrote:
你說沒錯,政務官,副市長縣長或機要人員等,都是有任期的,不受任用法資格之限制,,......
但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或台灣駐堪薩斯州辦事處處長,不屬以上,需受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
所以輿論才有黑官的批評.....奇怪的是有人都不看時事新聞的嗎??
看時事新聞就能正確了解消息嗎? 如果是為什麼新報導常出現錯誤?
既然你這麼了解, 你倒說說為什麼 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或台灣駐堪薩斯州辦事處處長 不屬機要人員?
如果上述人員不能以機要人員進用, 那麼是受到什麼法規限制? 法規是如何規定? 自何時規定?
其次, 政務官、縣市政府副首長、機要人員, 並不像你說的都是有任期的
這些人員沒有任期限制, 但也無任期保障, 長的就是隨首長卸任而離職, 短的隔天換也可以
總之, 很多事情不能完全相信媒體報導, 更不要拿現在的法規判斷過去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