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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留學遇害求償無門?

whisky9988 wrote:
這個舉例比較好笑,警察都給你建議了讓你去對被告民事求償,自己不提告 權利受損也要酸警察
...(恕刪)


怎麼被你講成 是酸警察!! 當年警察只是說到 現實面就是這樣 警察也很無奈
當然是提告訴 ! 但不會有結果的! 請不要自行加油添醋

所以我很小就知道 在本島 只要先脫產 然後再用 我是很想賠償你 如果我有錢我一定會賠償你 但可惜我沒錢!


沈長聲就是名下無財產!但出門還是吃香喝辣 只是他很低調 記者都放過他 所以現在的小朋友那會知道他是那一號人物
再來個 留日女學生被害究責條例

應命家屬繼續訴訟

ceylon9 wrote:
你引言的那段話不是對...(恕刪)


........問題是為什麼一個民主政治的國家.
一個把每個個人視為是獨立個體的國家, 一個尊重私有財產權的國家.
基於何種政治哲學的邏輯下, 可以接受連坐法?
這就是癥結點, 不然什麼才是癥結點, 這些都是有可能去面臨釋憲的東西,
你跟我說這不是癥結點, 沒解決這點, 其他都假的.
新加坡是選舉制的國家, 納粹德國也是有選舉制的,
選舉制國家和民主國家不是同義詞, 不要搞錯了.
民主政治在人類歷史中是非常珍貴的, 就是因為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
人民得到自由太輕易了, 就很容易去犧牲自由, 這才是全部裡面最蠢的.
你講的東西, 你去看看美國獨立宣言, 列在後面反對英國政府的原因,
那是值得用犧牲奉獻去換來的, 你現在則是選擇因為一些微不足道的東西去放棄它.
問題就是台灣不是法治國家, 你習慣了台灣政府可以帶頭不守法,
所以有幻想, 認為可以用一些有的沒的細項跳過憲法, 但這才是最危險的.
台灣的釋憲文把太多的社會善良風俗納在裡面, 這是非常可議的,
那到底是社會善良風俗重要, 還是憲法重要, 你只是習慣台灣政府帶頭不守法而已.
本來就應該是法理情, 法律, 理性, 情感. 你的論點前兩點都通不過了.
如果一個國家的司法機構不是法匠, 那才是最可怕的,
難不成要官斷十條路, 怎麼斷怎麼對嗎? 那人民的自由在哪裡.

自由不是為了你熱愛的事物所存在的, 而是為了你厭惡的事物才存在的.
愛之欲其生, 惡之欲其死, 自由是因為那些惡之才有價值.
自由從來就不是廉價的, 事實上是非常昂貴的, 而人總是很容易軟弱.
所以總是期待政府, 期待強人, 期待別人幫他們解決問題.
自由是要有強悍的心靈才能擁抱的, 是要靠自己的雙手去獲取的.
不是別人可以給你的, 一旦放棄自由去換取安全, 那別人既然可以給你安全,
也可以奪走它, 最終你會既沒有自由, 連安全也不可得.
這才是給予政府連坐法的權力, 我所最反對的.

最後, 你的發生在我身上的問題根本毫無意義,
如果是這樣, 那怎麼會有時代雜誌和經濟學人這些評論性的雜誌.
反正事情也不會是他們要做, 他們幹嘛針對政治或經濟提出意見.
你的問題只是想要訴諸情感來博取同情罷了, 那只是兩個家庭, 沒幾個人的事
而你的解決方法是用連坐法, 這是非常嚴重的事, 影響是全部國民的自由.
還有, 你要怎麼證明, 犯罪者是因父母教導不力導致, 這點比你想像的難度高多了.
假使有實務問題, 那就會case by case去檢證這一個命題, 這非常非常困難.
ceylon9 wrote:
感謝解釋.那麼他們行...(恕刪)

連坐法...這跟古代君王制度的誅殺九族有什麼不同?

以目前社會,高道德標準就是長輩代替晚輩出來道歉,最多理賠,僅此而已
前面也有人提過,該兇嫌已成年,理賠之事不該牽扯到他的家人 (但秉持高道德標準的人卻不以採納)
養子不教父之過人人皆知,純粹以道德標準來看是沒錯
但不該以這種道德標準來讓一個沒有罪犯的人來承受....
這不符合人生而平等的現代社會,除非時光倒退300年
neomanstein wrote:
........問題...(恕刪)

我想請問你.如果今天是發生在你身上.你孩子被殺.完全得不到司法正義你該怎麼辦?
無解?的確是無解.但你連想像性的回話都沒辦法.你又如何讓其他人.覺得司法公平有正義.
我問你的問題.這個雖然是假設性問題.但卻真實發生.
你問我的問題.卻是假設性問題.現實基本面不會修法也不會改變.
如果今天是發生在你身上.你孩子被殺.完全得不到司法正義你該怎麼辦?
連你這個懂法的人都無解.你叫一般人該怎麼辦?
的確是情理訴說沒錯.情理法在台灣判決也時常出現.
如果法匠的判決沒有疑慮.又何必講求情理法?
===========================
我算是另一派支持連坐中理性也願意參與討論(雖然我不承認是連坐罰則)的.
你連我都沒辦法說的讓我覺得佩服不以.那其他人會聽的下去?
聽到最後只是覺得.判決是那樣沒錯.但你完全感受不到該有的司法正義.
這只會讓好人覺得.既然如此還不如成為法棍或惡人.何必乖乖守法.
話就到此.如同你所言.不管我還是你.雙方不會有個交點.
討論到現在也夠了.
1.我的手段也許粗糙.但不失一個方法
2.你的雖然合理.但真實發生卻令人感覺不公.

ceylon9 wrote:
我算是另一派支持連坐中理性也願意參與討論(雖然我不承認是連坐罰則)的.....(恕刪)

謬論.....
連不連坐是另一個議題
我專注的議題是
唱高調的張志揚父親,最後行為是否變成沒格調?

是啊,他從頭到尾都沒說要「做出超越法律規範的"道義"賠償」。

但是,我看到的是他「不只一次」「由記者口中」說出:
『擔不起也要擔』
『該道歉、該賠償,他都會做,絕對不會逃避』

那你是在欺瞞百姓嗎?你是在玩弄文字遊戲嗎?

那感情好,記者堵你,你可以說謝謝,各位辛苦了,不需高調(高道德標準)回應。

做不到出一張嘴
言而無信
講場面話但是實際上沒作為

這樣的人,你們如何看待?!

以上當然是假設狀況,因為還沒到最後結局。

如果(我是性惡論者),剛好不小心被我預測到張志揚父親是這種人,我認為,他應該鄭重道歉!

不是為兒子道歉,也不是向受害者家屬道歉,而是應該向所以民眾還有吳念真大導演道歉。

因為你做不到你所說過的事情,而很多人,當初,是相信你、欽佩你、同情你、甚至可憐你會去做的「道義」。
因為這是你講的,沒人逼你。



cage9999 wrote:
張志揚的父親是否一開始就打算...(恕刪)


除非張父有教唆或是策劃
不然整件事只有一個結論
叫干他屁事

中和小黃 wrote:
除非張父有教唆或是策...(恕刪)


我的話很難懂?是看的人理解力不好?還是我敘述力不好?

我重申,我沒立場要求張志揚父親做什麼,法律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我專注重點是「張志揚父親你是不是一個"言行合一"的人」

FreeHand ZERO wrote:
謬論........(恕刪)

與你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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