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sky9988 wrote:
這個舉例比較好笑,警察都給你建議了讓你去對被告民事求償,自己不提告 權利受損也要酸警察
...(恕刪)
怎麼被你講成 是酸警察!! 當年警察只是說到 現實面就是這樣 警察也很無奈
當然是提告訴 ! 但不會有結果的! 請不要自行加油添醋
所以我很小就知道 在本島 只要先脫產 然後再用 我是很想賠償你 如果我有錢我一定會賠償你 但可惜我沒錢!
沈長聲就是名下無財產!但出門還是吃香喝辣 只是他很低調 記者都放過他 所以現在的小朋友那會知道他是那一號人物
ceylon9 wrote:
你引言的那段話不是對...(恕刪)
ceylon9 wrote:
感謝解釋.那麼他們行...(恕刪)
neomanstein wrote:
........問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