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布克F91 wrote:
當然如果2025年完工第一台燃氣
2026年拆2台毒煤
2026年完工第二台燃氣
2027年再拆2台毒煤(恕刪)
之前在板上討論時有討論過這個選項
但是為何不是正式用這個條件交換台中市的都審過關
是臺中市政府不接受這個條件
還是中央只想做口頭承諾??
西布克F91 wrote:
台中市政府最主要質疑(恕刪)
過客4112 wrote:
爰經行政院許可之特種建築物,僅得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自得免申領建築執照,惟仍須符合都市計畫、消防等其他法令之規定,是經行政院許可之特種建築物仍須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並非視為已具備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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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 未來台中市政府使用執照也不是很好卡
Ramsa wrote:
這個現在好笑了,中央(恕刪)
過客4112 wrote:
嚴格說起來不是中央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