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700543 wrote:
第2個說要多殺幾個,...(恕刪)
案發經過
2012年12月1日上午8時許,方姓男童與同學李姓男童一起前往臺南市南區金華路一段湯姆熊歡樂世界台南金華店打電動,兩人均就讀於台南市日新國小五年級。當日上午8時27分,曾文欽進入湯姆熊歡樂世界台南金華店,一邊打電動,一邊觀察店內動靜。9時16分,曾嫌前往店內廁所開始勘查地形,在廁所短暫停留20秒後,隨即出來前往店內大廳尋找目標。曾文欽剛好看到方姓男童與李姓男童兩人在店門口打電動,主動趨前跟兩童搭訕。曾嫌首先跟李童搭訕,直說:「你要不要打《三國戰紀》?」曾嫌見李童不理會他,隨即轉身以相同口吻跟李童旁邊的方姓男童搭訕,並說:「我有《三國戰紀》的遊戲卡,跟我去廁所,我拿給你。」方姓男童則不疑有他,跟隨曾嫌而去。 9時18分,曾嫌摟著方姓男童的肩膀一起進入男廁。曾嫌成功誘騙方姓男童到男廁所後,隨即取出身上的摺疊刀開始對方姓男童施暴,往方姓男童的咽喉重重割了兩刀,其中一道傷口更造成深達3公分、長5公分、寬4公分的刀痕,使得方姓男童的頸動脈因此斷裂,氣管也因此被割斷,利刃見血封喉。方姓男童立刻因大量失血而死亡。9時20分,曾嫌獨自一人不慌不忙走出廁所離開該店,隨即騎乘車牌號碼為「VIL-875」的重型機車逃逸。9時28分,湯姆熊歡樂世界台南金華店張姓清潔婦進入男廁所準備清掃,赫然發現方姓男童呈仰倒姿勢躺在廁所隔間內,隔間的牆壁及門板都被大量血跡噴染得到處都是,嚇得趕緊報警處理。
審理結果
這起隨機殺人案受到台灣社會各界的重視,當天晚上,嫌犯曾文欽被捕後,負責承辦此案的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蔡英俊未等警方移送地檢署,自己主動驅車前往曾嫌所在分局親自進行偵訊,並且在偵訊過後以曾嫌所犯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並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向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將曾文欽羈押獲准。2013年1月9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求處被告死刑,理由是認為被告手段冷酷、凶殘、毫無人性,對社會治安危害極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同年7月30日,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決曾文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理由是認為被告毫無尊重生命、愛護弱小之觀念,但又認為死刑亦為極其殘酷之刑罰,任何承認死刑制度之文明國家均應以敬謹嚴肅之態度審慎行使。古人所云「求其生而不得」,即前述思維之具體呈現。刑事被告若有絲毫不應量處死刑之原因,國家即不應以此殘酷之刑罰施加其身。曾文欽長期受憂鬱、激燥、焦慮等情緒暨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社交恐懼症等身心疾病所苦,且生活於一個較為封閉之成長環境,而較無法正確判斷獲取之資訊是否正確,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6]。被害者家屬與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相當不滿一審判決。
添加變數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李明宗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明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適用宣告刑及執行刑。民眾若被法院判刑,為維護自身權益,往往循法律救濟途徑,提起上訴。為避免上訴後反被判更重的罪,刑訴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規定,由被告提上訴,或檢察官為被告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將「刑」明訂為「宣告刑」及「執行刑」。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日前受訪表示,現行條文沒明訂僅限「宣告刑」或包括數罪併罰的「執行刑」。法條規範不明確,導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實務上多不適用執行刑,可能發生被告上訴後,宣告刑雖減少,執行刑反而增加情況。另外,現行條文規定,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可命被告向公庫或檢察署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繳交緩起訴處分金。廖正井表示,這筆龐大資源利用、分配不應只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缺乏整體規劃。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則改為向「公庫」支付金額,並得由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至於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
結論
以後要判死的機率越來越渺茫,邪惡萬歲~~廢死聯盟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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