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moB wrote:
花了好長的時間看完這篇討論,小弟朋友的同學,剛好就是大巨蛋設計單位的參與者之一,所以可以就所知道的消息提共一些見解。
從momoo大大回覆看來,推測大大應該是大巨蛋設計團隊的一員。
從halachung大大回覆看來,至少是建築業從業人員且關心此案並用心舉證的網友。
從VICCHEN2006大大的一連串舉證,與對各類圖說審查進度時間點,以及目前案件執行進度都能一一說明清楚而正確無誤,推測大大是遠雄大巨蛋案中非常關鍵的要角,這些東西大概都不是遠雄發言人跟總經理答得出來的,因為連變更設計申請書副本都拿得出來了,這東西正本在建管處,副本起照人有一份,連建築師都不見得有(這種東西google不到的)。也好啦,停工了立即要處理的事情也不多,在這裡澄清一些事情,揭穿市府唬爛市民的內幕也是對大巨蛋案件有幫助啦。
我其實對遠雄這個財團印象不是怎麼好,但是當我看到去年市府提出的安檢報告分模擬結果,我對這個台北市這府真的是失望透了,原來政府可以用假資料來呼攏市民的。逃生模擬作假的事網路上討論很多了我不再贅述,分棟化的原則專業的都很清楚,市府的安檢報告硬是跟你扯巨蛋失火會燒到商場。容留人數green guide裡設定的就是40人/10平方公尺(這我是講給真正體育場設計專業的人聽的,全台灣真正讀過green guide的大概沒幾個人,連我們林大局長都是在安檢評估時才知道這個東西),連捷運局的捷運站容留人數也是採用這個數值,結果到市府的安檢報告中硬是採3人/每平方公尺。再來安檢報告中的圖面還跟你說停車場發生爆炸起火會延燒到球場,這也是在鬼扯,因為法規要求樓地板的規範已經達到防爆牆的標準了。再來是容留面積這一點(據我知道遠雄設計單位那個提共面積的人是幹到不行,說他提共的面積早就扣掉植栽不能站人的面積,也扣掉市府要求消防通道8m的面積(註:消防法規中消防通道的寬度規定是4.5m,市府要求的8m理由好像是因為消防車要會車。會車?你救災動線規劃沒搞清楚?)容留面積乘以green guide與捷運局的標準依然可以cover市府要求14萬人的標準。我現在說的這些,網友們大概可以了解使市政府先射箭再畫靶的行為了吧。
再來提到這棟樓爭議很久的樓梯變更算不算是主要結構變更,首先,建築技術規則裡面並沒有所謂"公共樓梯"的定義,,也沒有"戶"的定義,倒是建照申請中表格有"戶"的填寫資料,一棟建築物可以申請一戶,也可以申請一層一戶,大巨蛋這一個案子應該申請的不只一戶,所以遠雄要主張適用"戶內樓梯"可以在竣工的變更報備其實是站個住腳的,真的要打官司贏面不小。我會這樣推論,是因為真有在營建業待的都知道,很少有案件是可以變更設計完成取得建照變更才施做的,因為押在那裏的都是錢。我甚至還看過現場施工先做,然後施工圖案現場施作再繪製的例子,最後再以竣工修正的例子。
林大局長其實也是換了位置換了腦袋,他在上任之前也做過公共工程,也吃過苦頭,結果現在.....
另外柯P據我所知是有在聽專業的,問題是他知不知道他的專業人員在騙他?巨蛋安檢小組負責的是副市長林欽榮,據我知道的內幕是,整個安檢評估的過程中,曾經要求設計團隊(不包含遠雄,因為市府當時已經不信任遠雄了)針對巨蛋公安作分析與評估的簡報,結果設計單位簡報到一半就被被轟出去了,因為簡報的結果不是市府要的公安有疑慮,最後就出了市府鬼扯的公安報告,這就是我看市府先射箭再畫靶的荒謬行為了。
花了長時間看完你這篇認真文 我也真是佩服一堆人可以寫這麼長的文章然後重點很少又講不清楚
哀 說真的 管你甚麼公共樓梯或室內樓梯都先擺一邊
不可能有人會樓梯改那麼多等到竣工完才在申請使照時一起辦變更設計拉
看看以下daniellaigmail(他自稱自己為開業建築師)大的發言
3.樓梯位置變更不可能不辦變設計,消防避難部分也須重審.
樓梯變更審不過怎麼辦 是要拆蛋重蓋喔 別再搞笑了
更何況大巨蛋地下室現況逃生梯距離大於240M 怎麼看都不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