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

大巨蛋為何停工?

halachung wrote:
發包時隱藏。。。然...(恕刪)


分圖層出圖就好了,大家都是這麼畫圖的。

疊在一起要叫施工人員怎麼看?
royfu83 wrote:
所以這套核准的結購...(恕刪)

消防水電那些圖是一定有跟著改的。。。
不然是無法施工的。。。
所以沒牌民去現場看時才會比對到他覺的是101才對的錯誤處。。。
也就是停工時。。。
102年的圖已是進行式落實中。。。

如果圖沒跟著改。。。
我還真要看是哪個大包有辦法發中包或小包做。。。

而且如果改平面、梯子、開口等等的。。。
沒有相關技師跟著檢討。。。
我還真不知道那些圖說是怎樣畫出來跟改出來的。。。


所以我坐等看庭審的結果。。。
這樣大的案子。。。
看有沒有營建史上的天才與奇葩出現。。。


至於送行政審查是程序與時程上的問題。。。
有沒有或進行中。。。
庭訊一樣會揭露的。。。

至於變更審查有哪些項目。。。
我就不列舉了。。。
這個部份我也都是給跑照的事務所去做。。。
實際我也沒親自跑過。。。
記得配置有變動到。。。
那些都要一併檢討的。。。

連結內有這些。。。
內政部100.06.21台內營字第1000804519號令修正「A11-1建造執照申請書」 及「C11-1使用執照申請書」
內政部100.08.17台內營字第1000806444號令修正「A31-1變更設計申請書」
內政部101.02.03台內營字第1010800470號令修正「A23-1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表」
內政部102.09.12台內營字第1020809148號令修正「「B14-2建築工程必需勘驗部分申報表」、「B14-3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
內政部103.06.19台內營字第1030805294號令修正「B11-1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B14-1建築工程勘驗申報書」
內政部104.06.05台內營字第1040804293號令訂定「A13-2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自105.1.1生效
建築執照申請審核書表 來源摸我


北市府的。內含。變更自主檢查表




〈〈〈〈〈〈〈〈〈〈〈〈〈〈
協審紀錄表。。。


VICCHEN2006 wrote:
分圖層出圖就好了,...(恕刪)

對啊。。。
我也是分層。。。
只是不常用。。。
所以跟它很不熟。。。

大點的案子。。。
我都找外包的一些阿妹畫。。。
省時又可以欣賞美女多好。。。
花了好長的時間看完這篇討論,小弟朋友的同學,剛好就是大巨蛋設計單位的參與者之一,所以可以就所知道的消息提共一些見解。

從momoo大大回覆看來,推測大大應該是大巨蛋設計團隊的一員。

從halachung大大回覆看來,至少是建築業從業人員且關心此案並用心舉證的網友。

從VICCHEN2006大大的一連串舉證,與對各類圖說審查進度時間點,以及目前案件執行進度都能一一說明清楚而正確無誤,推測大大是遠雄大巨蛋案中非常關鍵的要角,這些東西大概都不是遠雄發言人跟總經理答得出來的,因為連變更設計申請書副本都拿得出來了,這東西正本在建管處,副本起照人有一份,連建築師都不見得有(這種東西google不到的)。也好啦,停工了立即要處理的事情也不多,在這裡澄清一些事情,揭穿市府唬爛市民的內幕也是對大巨蛋案件有幫助啦。

我其實對遠雄這個財團印象不是怎麼好,但是當我看到去年市府提出的安檢報告分模擬結果,我對這個台北市這府真的是失望透了,原來政府可以用假資料來呼攏市民的。逃生模擬作假的事網路上討論很多了我不再贅述,分棟化的原則專業的都很清楚,市府的安檢報告硬是跟你扯巨蛋失火會燒到商場。容留人數green guide裡設定的就是40人/10平方公尺(這我是講給真正體育場設計專業的人聽的,全台灣真正讀過green guide的大概沒幾個人,連我們林大局長都是在安檢評估時才知道這個東西),連捷運局的捷運站容留人數也是採用這個數值,結果到市府的安檢報告中硬是採3人/每平方公尺。再來安檢報告中的圖面還跟你說停車場發生爆炸起火會延燒到球場,這也是在鬼扯,因為法規要求樓地板的規範已經達到防爆牆的標準了。再來是容留面積這一點(據我知道遠雄設計單位那個提共面積的人是幹到不行,說他提共的面積早就扣掉植栽不能站人的面積,也扣掉市府要求消防通道8m的面積(註:消防法規中消防通道的寬度規定是4.5m,市府要求的8m理由好像是因為消防車要會車。會車?你救災動線規劃沒搞清楚?)容留面積乘以green guide與捷運局的標準依然可以cover市府要求14萬人的標準。我現在說的這些,網友們大概可以了解使市政府先射箭再畫靶的行為了吧。

再來提到這棟樓爭議很久的樓梯變更算不算是主要結構變更,首先,建築技術規則裡面並沒有所謂"公共樓梯"的定義,,也沒有"戶"的定義,倒是建照申請中表格有"戶"的填寫資料,一棟建築物可以申請一戶,也可以申請一層一戶,大巨蛋這一個案子應該申請的不只一戶,所以遠雄要主張適用"戶內樓梯"可以在竣工的變更報備其實是站個住腳的,真的要打官司贏面不小。我會這樣推論,是因為真有在營建業待的都知道,很少有案件是可以變更設計完成取得建照變更才施做的,因為押在那裏的都是錢。我甚至還看過現場施工先做,然後施工圖案現場施作再繪製的例子,最後再以竣工修正的例子。

林大局長其實也是換了位置換了腦袋,他在上任之前也做過公共工程,也吃過苦頭,結果現在.....

另外柯P據我所知是有在聽專業的,問題是他知不知道他的專業人員在騙他?巨蛋安檢小組負責的是副市長林欽榮,據我知道的內幕是,整個安檢評估的過程中,曾經要求設計團隊(不包含遠雄,因為市府當時已經不信任遠雄了)針對巨蛋公安作分析與評估的簡報,結果設計單位簡報到一半就被被轟出去了,因為簡報的結果不是市府要的公安有疑慮,最後就出了市府鬼扯的公安報告,這就是我看市府先射箭再畫靶的荒謬行為了。


royfu83 wrote:
結構圖通過了就代表...(恕刪)


真的會昏倒!!



無言...







九九歸一 wrote:
請教諸位...
林洲民表示,北市府雖蓋章,但並不審圖的「內容」...
這是另一種形式的<閱>嗎??
不是蓋章負責嗎??
還是我誤會林洲民局長了

對啊 簡單說就是結構圖都發局章蓋了但不負責啊 這也是北市府AND公家機關最奇怪的部分~
(不只有建案 很多都這樣搞)
現在章蓋了被大熊咬住說結構圖有蓋都發局章可以用來施工啊
結果搞到大巨蛋對簿公堂 大熊也算是自己弄到自己

九九歸一 wrote:
還有這段
林則回應,但市府審的是建造執照,遠雄的圖上,依然沒有建築師的用章。
這算詭辯嗎??

照新聞看起來是設計大巨蛋的建築師不敢在結構圖上蓋章
如果結構圖沒建築師的章 此圖當然無用 也不能拿來施工
瑞士刀達人虐的老莫嫑嫑der..

iemoB wrote:
花了好長的時間看完...(恕刪)


待會這些你所謂的遠雄背後人員會出來告訴你這些東西在網上都找得到


還有
iemoB wrote:
另外柯P據我所知是有在聽專業的,問題是他知不知道他的專業人員在騙他?巨蛋安檢小組負責的是副市長林欽榮,據我知道的內幕是,整個安檢評估的過程中,曾經要求設計團隊(不包含遠雄,因為市府當時已經不信任遠雄了)針對巨蛋公安作分析與評估的簡報,結果設計單位簡報到一半就被被轟出去了,因為簡報的結果不是市府要的公安有疑慮,最後就出了市府鬼扯的公安報告,這就是我看市府先射箭再畫靶的荒謬行為了。...(恕刪)




柯P據我觀察了這麼久,根本就沒有在聽專業的

從那個漂流木開始,不聽林木局的,在眾人面前狂飆要拔掉 內湖警察局長,你就知道這個人問政是不問是非對錯,不講事證,不考察,不看報告

從大巨蛋的檢驗報告及模擬也可以看到,這個柯醫生,連送上來的報告都不仔細確認是否合法規,是否是現行的措施,是否執行的人員符合專業

然後再來網路上會有一堆懶人包,哪裡來一堆鄉民無聊會做出這些懶人包?

根本就是市府自導自演阿


什麼射箭畫把?


你再看看當初那個 文創 的問題,他是怎麼暗中拉財團老闆私下僑事情? 還說如法不合就修改法條就好

這種話都說得出來,根本就是他自己想要的

他還說過財團比較麻煩,小市民開坦克輾過就好

自己查一查吧

不要因為他是個台大醫生就把它天神化


就只是個台大醫生而已

royfu83 wrote:
所以這套核准的結購圖代表全部嘛,包含平面,水電,消防都修改核可了吧,結構技師用印了,建築師,電機技師,空調技師,消防設備師也簽證了吧,一次打包,現在政府真便民


以『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這個問題來說,
遠雄的建照圖有北市府用印,
只是表示遠雄申請變更建照時,
依申請項目有備妥審查資料,
北市府核准而用印,
北市府不管圖面細節畫什麼的,
這是建築師與結構技師自負的責任,
既然核准哪來違法?
因為『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這部分沒有列入設變申請項目,
因此北市府建管單位認定違法,
也因為當時申請變更項目沒有『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這部分,
所以北市府建管單位並沒有要求再審查防火避難,
但是『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後來被北市府建管單位發現當時沒有申請,
對於『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防火避難當然會要求再審查.

總之遠雄說證照圖有北市府用印 沒什麼用的,
那是做給媒體看的場面,
因為一般民眾會認為北市府用印就是幫圖面背書了,
一般民眾根本不瞭解形式審查的意思,
不然台南維冠倒了,
台南市經手的建管人員都得抓去關了,

爭議還是在於『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這部分,
當初沒有列入設變申請項目是否違法?
沒有重新做防火避難審查是否違法?
上法院應該是爭這個吧!
跟大大說明一下,結構圖沒有建築師用印的欄位,所以沒有建築師蓋章的地方,也不需要建築師蓋章。
iemoB wrote:
從VICCHEN2006大大的一連串舉證,與對各類圖說審查進度時間點,以及目前案件執行進度都能一一說明清楚而正確無誤,推測大大是遠雄大巨蛋案中非常關鍵的要角...(恕刪)


您太抬舉我了,其實這些資料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得到,身為建築相關從業人員,會長期關注工程類新聞議題是很正常的,只是看不慣台北市政府惡搞建築工程界才出來發聲,遠雄及大巨蛋跟我毫無干係。

fatlee3 wrote:
待會這些你所謂的遠...(恕刪)


您猜對了!事實也是如此。

加上本身是建築科系畢業,有待過建築師事務所及室內設計公司,待過工地,也有承接過公共工程及工程顧問公司的案子,所以略懂略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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