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歸一 wrote:請問這樣算技術審+行政審過的意思??...(恕刪) 當時大巨蛋結構和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外審通過,台北市都發局也蓋章核可,現在改朝換代了就硬拗翻臉不承認,事情可以這樣搞嗎?外審單位是由兩造同意,審查單位裡也有專業技師資格的審查或鑑定人員。建築法第34條(審查人員)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對於特殊結構或設備之建築物並得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團體為之,其委託或指定之審查或鑑定費用由起造人負擔。 前項規定項目之審查或鑑定人員以大、專有關系、科畢業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經依法任用,並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者為限。 第一項之規定項目及收費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九九歸一 wrote:林洲民的說法,遠雄...(恕刪) "台大地震中心審查通過" 技術審查!!所謂的行政審查 就是一張紙上面列了一些需要的文件有就打勾 沒有就要求補送再看內文需要簽證的建築師 結構技師 大地技師位於山坡地可能還要水保技師簽證 蓋的章是否齊備再說一句技術審查 台北市的公務承辦人員 沒有這個能力!!!因為其中需要具備 大地技術專業及設計經驗 結構技術設計及經驗不是一個人 一個人也不可能什麼都懂!!不只學過(從學校拿到博士沒設計經驗也還是甚麼都不懂)還要有真正從事過設計者所以台北市政府 算是 "會" 技術審查單位 因為他沒能力審查記得以前審查 我們去台大地震中心比較多 都是台大教授共5位一組4位結構專業 1位大地(土壤 地質)專業都是大學或碩士畢業 在設計單位待過幾年 再去拿到博士學位的這些技術單位審查通過後 修正過的圖文(依審查結果最後確定的圖文)再送回市政府 用印!!發給執照!! 這就是流程!!所以遠雄經過這些流程 圖說也蓋了章 依此圖文施工 有什麼問題呢??
以下的文章給T大及R大參考https://www.angle.com.tw/File/Try/5B003PB-3.pdf文章不長啦, 但真的有助於增加法學常識是針對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論述這一篇由教科書中節錄的文章剛好可以對照到本次北市府都發局所生之錯誤真的請參考01論壇上發文回文, 小弟我一向抱持著學習的心態看到...有學到...就夠了所以...火氣不用太大啦但若是抱持著要"引導風向"小弟我認真地認為, 那大可不必01是小弟我看過, 較高品質的論壇雖然發言也會帶入個人的情感但絕大部分版友都是經過個人的"思辨"後才發言就小弟我個人的認為北市府他1.想用行政命令強蓋過法令規範, 這是於法所不容的2.行政命令的執行,又漠視比例原則 (下手太重)3.違反法治國家公序良俗準則, 不把大眾利益放在第一順位這個也請你認真的參考
所以我很好奇阿為何林局長會說出以下這段林又反駁,台大地震中心非遠雄能據以施工的單位,「台大是遠雄委外的外審單位,非法定核準可施工的單位,其章絕對不能作為施工憑證」,林並批遠雄「混淆視聽、魚目混珠」。到底是懂還不懂??懂裝不懂玩文字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