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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個孩子的爸,我反對同性婚姻


chen momo wrote:
chen momo
可以的 親表妹 被女同制洗腦 反男愛女~~
交往了約一年 被發現~~
後來搬家 表妹也換了新工作 遇到了真心愛她的男工程師
現在易經是兩個孩子的媽!!!! 非常幸福快樂



1有種人叫做雙性戀
2有種人是同性戀,但受到社會或家庭的壓迫,而暫時壓抑自己假裝是異性戀.

我不知道你表妹是哪種人
可能是雙性戀
可能是壓抑自己的同性戀
也可能當時自己來還在探索自己的性頃向

不過他自己覺得幸福快樂就好,
不管什麼性頃向的人都值得被祝福也值得擁有幸福
tbear721206 wrote:
因為同性戀者先前並...(恕刪)


你說的問題跟立不立專法無關
那些矛盾可已後續再修

同理 設立專法同樣能獲得保障
那執著於納入民法到底是?
能不產生矛盾
為何要讓矛盾造成問題



通常會有幾種情況會非得使用特別法不可:
1.普通法太籠統,適用上所疏漏,只好藉特別法補充細節
2.或適用對象超出普通法涵蓋範圍,所以另立專法確保其

以下您幫我回答了這個部分
而且,同性戀也可以男男找女女一起生
只要不違背他們的意願,照樣能生
生出來的小孩還能有兩個爸爸加兩個媽媽


民法的適用範圍就是人
同性戀自然也在適用範圍內,並沒有適用對象超出普通法範圍的問題
而且婚姻在民法裡就已經規範好了,只是刻意排除同性戀(原住民婚姻也沒有設專法歐~)
原住民婚姻也是一男一女當然不需要設立專法
況且同性戀要的就是跟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一樣
同性戀本來就無法與一般婚姻一樣
如果適用民法 那女女的小三小王也是女生時
第三者不旦不觸發 還受保障
難道同性戀者需要這樣的保障?

基於上述觀點 女女女女女女女也變成合法了 這樣不是同性戀者所期望的保障吧
我相信大部分同性戀者也是1對1吧 直接納入民法1對10也合理了..太恐怖
另立專法很明顯是疊床架屋
都有一模一樣的法條了,另外再複製貼上幹嘛?
本質不一樣 不要再硬把他說成一樣了

而關於原住民的問題,的確一些學者認為不應該把某些人特別區隔開來加以保護,這種施捨就像是:你是弱勢,我要對你更好的假設。
但有更大部分的學者認為,某些族群社會結構中確實因文化不利其他條件的限制,無法符合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所以問題不應該在於因噎廢食,而是如何合理地重新分配資源、如何不讓福利傷害他人自尊。

一部份學者認為xxx 但也有另一部份學者認為ooo
這樣的例子永遠舉例不完的
小弟更希望的是討論如何真的獲得保障



同性戀不是病,我想你也很清楚
但我要說的是,有人把生育當成婚姻的必要條件來排除同性戀時
那無法生育的人不是也該一併排除?

也因為兩種婚姻的基礎不同 所以不適用於民法 需要特別法來做解釋
正常情況下 異性戀並不會無法生育
正常情況下 同性戀絕對無法生育 情況不同 所以不適納入民法
一個保障更多 更加合適 不影響他人的專法到底哪裡不好?

刑法的通姦罪只要當事人不提告,旁人也沒資格說嘴
另外,這種事情異性戀最常有了
無罪 與 不告 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狀況
如果直接納入民法那男男男男男男男無罪時 那才是我真正不想看到的
反對+1 社會已經夠亂了! 別再添亂了!! 拜託~
我的看法是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二分法
家長不用去教導小孩同性結婚是「對的」,而是法律允許的。
如果說法律規定酒駕是錯的,但是還是天天有人酒駕。
應該說法律規定酒駕是不被允許的,所以酒駕會被處罰。
陷入二分法就會踏入迷思了...
就像修法把父母改為雙親,難道法律就禁止小孩叫自己的父親爸爸嗎??應該沒有
我兒子也不會叫我爸爸而是叫我老爸..我兒子有被關被罰嗎??並沒有

tbear721206 wrote:
同性戀不是病


是缺陷

ww1234528 wrote:
這是我前幾樓寫的東...(恕刪)


小弟昨日問了法學職位的同梯,
他很明確的告訴我:立專法絕對比修民法來的冗長,花的時間絕對更久,因為牽扯八百多條。
再者,憲法已明確規定,人生而平等。
同志們只是一個很簡單的訴求:要求婚姻平權僅此而已,不需要另立專法,
實在不懂為何要另立專法反而會更加複雜這樣的觀念。
這篇竟然還在??

表示大家表達意見的方式都很理性

不過說兩個媽媽兩個爸爸的 那種方式似乎違反了很多法令

代理孕母??

通姦??

即使是告訴乃論 但還是違法阿....






七條貓 wrote:
您為什麼不反過來想...

當你說沒有權利怎樣怎樣的時候,
你思考過孩子的立場嗎?
你想過孩子只是需要一個關心愛他的家庭嗎?(恕刪)



硬凹、謬論!

你說,一位被領養的小孩,需要關心愛她的家庭?

那我問你,何謂家庭?何謂正常的家庭?

我來告訴你,一定是包含父愛和母愛的家庭,才稱的上健康正常的家庭,

這點你敢否認嗎?

不要為少數特殊案例來當作通案。

某樓說的好,

贊成同性婚姻,並且要大喇喇的修改母法,你們想的是你們自己;

反對同性婚姻,我們想的是下一代跟未來!!

sheusamp wrote:
支持您
我是兩個孩子的爸
我是強烈反對同性的人收養孩子
自已的孩子自已生
被收養的孩子很難想像他們會有正常的心理
不會被別的小孩嘲笑嗎?這是不可能的。
人性本惡這是寫在DNA裏的
不是教育就有辦法改變



同志基因也是寫在DNA裡

如果你的小孩表現出了同志基因,那你是要支持他,還是要以多數正義去欺凌他?

lasisi wrote:
小弟昨日問了法學職...(恕刪)

同性戀 確定是 不會有血緣上自己的小孩
沒啥值得鼓勵的

傳統家庭 傳宗接代
讓種族可以延續
才是國家保障的主因

年輕時養小孩
年老時有小孩照顧
是基本倫常
不要扯 被小孩棄養的例子

同性戀者 注定老了要靠別人的小孩照顧
好自私
好自私
好自私
不要扯 因故沒小孩的家庭

為什麼 我要花我人生精華的20~30年
全力教養我的小孩

自己的小孩 和 領養的一定是很大的不同

沒有自己小孩的要課 特別稅

不用照顧小孩
可以全力衝事業
可以把資源全部花在自己身上
好自私
好自私
好自私
當然比較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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