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achung wrote:BOT的業主是北市...(恕刪) "北市是沒技術審查的權力的。。。"這句話不對!!!是北市(其他縣市也一樣)沒有技術審查的能力!!又怕蓋章以後出事要負刑責!!!(如林肯大郡)所以技術審查都交由 台大地震中心等外審單位負責!!
royfu83 wrote:一個工程,圖面有很...(恕刪) 我又要笑了!!!在建築師事務所工作的 不要說建築師 或是設計師連繪圖員都知道平面圖要先套柱位圖(結構圖) 才能夠開始設計!!所以平面圖要設計的來源 就是結構圖 怎麼可能不一樣!!唉...
請教諸位...林洲民表示,北市府雖蓋章,但並不審圖的「內容」...這是另一種形式的<閱>嗎??不是蓋章負責嗎??還是我誤會林洲民局長了還有這段林則回應,但市府審的是建造執照,遠雄的圖上,依然沒有建築師的用章。這算詭辯嗎??還有公安標準....光一個馬路不能走有幾棟建築物會通過??我很好奇有請諸位解惑
Balason2001 wrote:這樣回文有點不妥了.......(恕刪) 還好,網路文章真真假假只要不是惡意給對方戴帽子心裡揣著懷疑都是合理的就像大家心裡也無法否認洗風向的懶人包到底是不是藏人又藏錢的都發局流出的眾人皆知柯文哲自戴季全始,就是一個善於操作網路資訊領導民意的專家只是大巨蛋現在問題早已超越市府堅持的那些尚未發生的公安議題與根本沒有發生的弊案議題而走向現實的法律層面與賠償的問題堅持公平正義,不與財團妥協是柯文哲得來不易的人格特質但為了這樣的信仰讓台北市實質承受財務虧損風險同時失去重大指標性公共建設這樣的抉擇或許滿足了個人的正義偏好但絕對不是一個有足夠智慧的政治家會做的選擇
胖子是柯粉 wrote:"北市是沒技術審查的...(恕刪) 審查分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查。。。這部份臺北市政府屬於行政審查。。。除非臺北市政府設有技術審查課室。。。並通過驗證。。。這課室才具有技術審查資格。。。而建管課裡領有建築師與技師執照的公務員。。。是不可以兼做技術審的。。。我前面有貼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查的區分跟由來的連結說明。。。
九九歸一 wrote:請教諸位...林洲民...(恕刪) 這就是行政審查。。。即書審,檢附合格建築師、結構技師、消防設備師簽證的文件依程序檢附圖面等相關資料,如需外審即併附外審完備之文件,由台北市政府建管承辦對照“有沒有”備齊規定合格符合程序之文件與是否合乎法規依據。。。有就蓋章。。。沒有就補件。。。
九九歸一 wrote:林則回應,但市府審的是建造執照,遠雄的圖上,依然沒有建築師的用章。這算詭辯嗎?? 一句話有沒有重量,要看說的人的身分是不是詭辯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身分可以決定什麼事情還有公安標準....光一個馬路不能走有幾棟建築物會通過??...(恕刪) 在這個公安標準底下最剉的人不是遠雄畢竟遠雄還可以主張法不溯及既往倘若真實付諸立法影響所及的是北市未來準備動工的所有公共工程為什麼高雄的BOT案可以收到43億,北市只有幾千萬因為柯文哲只想鬥倒遠雄,缺乏思考現在出閘的手段對整個生態造成的影響好像民國40年代農夫噴DDT殺鐵甲蟲一樣稻米是豐收了,但是米與水卻充斥著劇毒有人說過政治是一種平衡的藝術要在國民的最大利益上尋求妥協柯文哲最可惜的地方就在拋不開醫生的思維搞不懂什麼叫國民的最大利益
林洲民的說法,遠雄方面予以反駁。湯佳峰指出,當時要審查時,提供了包括結構圖與建築圖共1300多張圖,1300多張包括柱位、樑等,不是只有林洲民所提的柱位圖,且當時循法律規定結構外審,委外給經法律指定的台大地震中心審查通過,台大蓋章,遠雄送回主管機關北市府,市府也在該圖上用章,遠雄據此施工。請問這樣算技術審+行政審過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