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之夢田 wrote:網路吵架應該屬於自訴,民事為主,應該無法緩起訴吧! 這段話不對....網路吵架多屬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與誹謗,屬告訴乃論之罪,此為刑事(起訴).自訴不是你想的那樣,自訴是不經檢方自己起訴於法官,且必須由律師進行訴訟過程.======================前面我講的(檢方訓斥)回家吃自己--意思是:檢方會告訴你(告人是你的權利),不過按你的說法與證據是不構成案件成立的,且這種濫告浪費司法資源不可取,通常就是:和解 不起訴 緩起訴等.當然不是檢方做主把案子吃掉或沒事就結掉.
天子門生 wrote:原來是拜閣下所賜想說(恕刪) 哈哈哈,對於天子大那篇文章遭受池魚之殃被移文,我是該說聲抱歉,畢竟裡面回文最多的就是我。 至於積分,說實話,我不是那麼在意,那些積分大多是閒聊版的朋友的恩賜,我也很感謝她們一次又一次的不厭其煩的幫我加分(我之前就曾說過,幫別人加一次分數需要3個步驟),所以積分對我來說,其實並不是分數的多寡,而是這些網友對我的滿滿情意,蔣大如果要把分數拿回去我沒異議,但這份情意會留在我心底,不會隨著積分的消失而逝去。言歸正傳,等了一個晚上,看來應該是沒戲了,人家既然不想來就算了,只希望下次他要去挑釁別人之前先想一想,自己是不是禁得起隨之而來的反作用力?現在大家就還給這棟樓本來的面貌,有空就上來頂,持續關心密碼大的最新進度吧。
Enter Passcode wrote:故事是這樣的 - 網(恕刪) ========================Day - 32今天是星期四!時間真的過的很快!已經整整一個月多了,謝謝大家的關心!還是沒有大事發生,若有任何新聞。一定分享給各位麻煩請大家支持!不回洗風向文運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