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jima_ai wrote:哪個檢察官這麼帶種,不用直接證據就能起訴?哪個法官這麼帶種,不用直接證據就能定罪?舉個例子啊! 我一直認為陪審制不重要儘快修復失靈且無效的救濟機制才重要來吧,我給你幾個例子1.徐自強殺人案,請問同案被告的自白算不算直接證據?起訴徐自強可是僅憑同案被告的自白喔2.南迴搞軌案,起訴到判刑定讞,沒有任何可以指控李泰安的直接證據,全部都靠推論證據3.徐自強案釋憲後,後面承審的法官全部都是在連間接證據都沒有情況下直接判處死刑喔,事實證明,帶種的檢察官跟法官還是有的我能舉出的都是有名的相信還有更帶種的因為現行的司法系統不會對這些帶種的法官與檢察官有任何懲處大家還是專注在,司法的救濟機制能不能快速有效,並且有足夠的嚇止效應避免檢察官與法官繼續無敵帶種,不要等勞底坐穿了再來翻案
Tom_Deng wrote:..大家還是專注在,司法的救濟機制能不能快速有效,並且有足夠的嚇止效應避免檢察官與法官繼續無敵帶種,不要等勞底坐穿了再來翻案(恕刪) 給你看一則新聞: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daily/20171116/37847117公家機關有誰願意來當壞人?這種要自己人去制衡自己人的單位最後都變成養老單位。
陳小春2525 wrote:法官可以代表多數人?台灣目前的國情就是遇到蠻橫不講理、喜歡偏袒特定對象的法官只能向社會大眾求助,如此跟陪審制有何差別? 既然都沒差別那我寧願選擇至少有法學專業的法官來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