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退萬步而言,就工作...(恕刪)
您貼的法條沒有規範"影響"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除非您有通天眼能看到當時事件怎樣發生,老師怎樣"影響"證人,不然您指控的證據在哪?
a00701020 wrote:
您提到的白色恐怖,和夏無關,是有關何東洪發email給系上同學,因該也沒提到收回讚,我沒看過信不知道您能提供嗎?(恕刪)
a00701020 wrote:
和事實不符合,或是猜測影射之類的,那就是霸凌,(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逐字稿內有記載,
新聞也有報,
我有對過,你可以比對一下逐字稿的記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