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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哈哈!風無大,take easy!照本版的規矩,在下應跟您繼續爭辯下去,相信關心本討論串的諸大大,應該知道小弟不僅有能力,也有心繼續討論下去的,但因明天小弟要去國外,風無大又太晚po文,小弟已無體力再寫下去囉!一切等八月十九日(活動只到十八日,我在那多待一天)我回國後,再把私見與風無大分享。即使如此,本討論串仍然就此終結,我會以私訊的方式,寫給風無大,就此告別時事版,回到熟悉的蘋果版!
明天我要參加的是這個活動:http://www.ihp.sinica.edu.tw/~CScamp/
為了以昭公信,我把今天收到的信公布如下:

各位兩岸歷史研習營的學員好

明天就要出發去山西了,在此提醒一下:
明天我們要在桃園中正機場第二航廈搭機直飛鄭州
班機下午一點起飛,我們盡量在上午11點以前抵達機場check in,我會在登機門點名。
大會工作人員約下午四點在鄭州機場出境大廳接機,將有2.5-3小時車程前往晉城。
今天要早點休息喔!
謹祝 安好

秀玲 敬上
2013.8.7

中央研究院 歷史語言研究所 歷史文物陳列館
The Museum of Institute of History & Philology, Academia Sinica

四點才到鄭州,七點才能到飯店,路途並不輕鬆,但小弟還是想去,因為寫了八年的論文,總算告一段落,就把這個活動當成自己的畢業旅行,不僅是從學校畢業,也是學術生涯畢業的旅行。
我念的科系是歷史系,研究的是人與事件的交互關係,事件的重要性往往不是當下就知道的,而是要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看出端倪,而且往後每個時代的對此事的理解不同。記得我曾說過十年前台灣瘋的是防禦性公投,如果洪案真的這樣重要,能超越媒體的炒作,擁有足以動搖國本的關鍵地位,那麼更應受時間的考驗才對。
毛澤東說過:「一萬年太長,只爭朝夕。」但朝夕又太短,一萬年也太長,我想要衡量洪案的真正地位,應該求取一個平均值吧!這樣好了!我跟各位大大打個賭,如果一年後的今天,也就是2014年8月8日,媒體還如此關注洪案,以今天如此極高的規格報導洪案,大家對洪案仍是十二萬分關注,我就請五十位大大吃士林豪大雞排,可乎?以此來印證我認為洪案並不重要的想法,應該是可以行的!我雖無力控告名嘴,但請吃雞排的錢還是有的!︿︿
最後,謝謝諸位大大對本討論串的愛護,不論正反意見,小弟都學到很多。尤其是對自己的情緒管理部分,更是彌足珍貴的經驗!再次說聲謝謝!
也跟k大說聲對不起!我知道您很不喜歡我的看法,但您往往是以酸的方式來表達,如果我回應您,就會陷入離題的討論中,我只好把您擱在一旁,如此也讓你越來越生氣,真是不好意思!但小弟私意以為,如果要討論事情,就不要動意氣,以酸的方式來表達,很容易淪為謾罵,如此就失去討論的意義了,給您參考!
謝謝大家!謝謝!

lovekingmaker 敬上
哈哈!風無大,take easy!照本版的規矩,在下應跟您繼續爭辯下去,相信關心本討論串的諸大大,應該知道小弟不僅有能力,也有心繼續討論下去的,但因明天小弟要去國外,風無大又太晚po文,小弟已無體力再寫下去囉!一切等八月十九日(活動只到十八日,我在那多待一天)我回國後,再把私見與風無大分享。即使如此,本討論串仍然就此終結,我會以私訊的方式,寫給風無大,就此告別時事版,回到熟悉的蘋果版!
明天我要參加的是這個活動:http://www.ihp.sinica.edu.tw/~CScamp/
為了以昭公信,我把今天收到的信公布如下:

各位兩岸歷史研習營的學員好

明天就要出發去山西了,在此提醒一下:
明天我們要在桃園中正機場第二航廈搭機直飛鄭州
班機下午一點起飛,我們盡量在上午11點以前抵達機場check in,我會在登機門點名。
大會工作人員約下午四點在鄭州機場出境大廳接機,將有2.5-3小時車程前往晉城。
今天要早點休息喔!
謹祝 安好

秀玲 敬上
2013.8.7

中央研究院 歷史語言研究所 歷史文物陳列館
The Museum of Institute of History & Philology, Academia Sinica

四點才到鄭州,七點才能到飯店,路途並不輕鬆,但小弟還是想去,因為寫了八年的論文,總算告一段落,就把這個活動當成自己的畢業旅行,不僅是從學校畢業,也是學術生涯畢業的旅行。
我念的科系是歷史系,研究的是人與事件的交互關係,事件的重要性往往不是當下就知道的,而是要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看出端倪,而且往後每個時代的對此事的理解不同。記得我曾說過十年前台灣瘋的是防禦性公投,如果洪案真的這樣重要,能超越媒體的炒作,擁有足以動搖國本的關鍵地位,那麼更應受時間的考驗才對。
毛澤東說過:「一萬年太長,只爭朝夕。」但朝夕又太短,一萬年也太長,我想要衡量洪案的真正地位,應該求取一個平均值吧!這樣好了!我跟各位大大打個賭,如果一年後的今天,也就是2014年8月8日,媒體還如此關注洪案,以今天如此極高的規格報導洪案,大家對洪案仍是十二萬分關注,我就請五十位大大吃士林豪大雞排,可乎?以此來印證我認為洪案並不重要的想法,應該是可以行的!我雖無力控告名嘴,但請吃雞排的錢還是有的!︿︿
最後,謝謝諸位大大對本討論串的愛護,不論正反意見,小弟都學到很多。尤其是對自己的情緒管理部分,更是彌足珍貴的經驗!再次說聲謝謝!
也跟k大說聲對不起!我知道您很不喜歡我的看法,但您往往是以酸的方式來表達,如果我回應您,就會陷入離題的討論中,我只好把您擱在一旁,如此也讓你越來越生氣,真是不好意思!但小弟私意以為,如果要討論事情,就不要動意氣,以酸的方式來表達,很容易淪為謾罵,如此就失去討論的意義了,給您參考!
謝謝大家!謝謝!

lovekingmaker 敬上
為何退伍的人沒人敢偷偷幫洪說話這點也很奇怪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簡易版
我們特別為青少年編寫出版三十條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簡略版。

1. 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我們一生下來就有自由。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2. 不要有差別待遇。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3. 生存的權利。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4. 不要有奴隸制度。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5. 沒有折磨。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6. 不管到哪裡,你都有權利。我和你一樣都是人!

7.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8. 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9. 沒有不公平的拘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把我們關到監獄裡拘留起來,或把我們驅逐出自己的國家。

10. 審判的權利。如果我們被審判,則應該公開進行。不應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他們要怎麼做。

11. 直到被證明有罪之前,我們都是清白的。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不應該被指責,要為某件事負責。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12. 隱私的權利。沒有人可以試圖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任何人有權利進入我們家裡、拆開我們的信件、干擾我們或我們的家人。

13. 行動的自由。在我們自己的國家裡,我們都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14. 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如果我們在自己的國家裡害怕被虐待,我們都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15. 有國籍的權利。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16. 婚姻與家庭。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17. 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或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18. 思想的自由。我們都有權利去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一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時可以改變想法。

19. 表達的自由。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20. 公眾集會的權利。我們都有權利去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要,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21. 民主的權利。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去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22. 社會保障。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23. 工作者的權利。每一個成年人都有工作、 公平的工作報酬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24. 玩的權利。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的權利。

25. 所有人都有食物與居所。我們都有權利過好的生活。母親和孩子、年老的人、失業或殘廢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26. 接受教育的權利。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聯合國,並且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我們的父母 能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27. 著作權。著作權是用一種特別的法律,來保護一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就不可以影印。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且享受藝術、科學與學習所帶來的好東西。

28. 自由而公平的世界。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29. 責任。我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30. 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當政府機關,會因為某種原因來剝奪一位善良的平常人的人權時,我們能怎麼作為呢?
風無 wrote:
無罪推論原則 憲法層...(恕刪)


嘖嘖,最高法院 刑事庭 說得那麼清楚
無罪推定 最高法院法官 都說是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
刑事訴訟法也明訂

最高法院刑事庭 決議 具有 拘束 所有刑事庭的效力
連無罪推定原則 都不知道的人
嗯,我真的太認真了
嘖嘖
您繼續吧,我不吵您了
這場法律攻防很精采
進不了法庭在外想名嘴 鬼扯 我是沒什麼興趣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第二次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

無罪推定係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宣示具
有普世價值,並經司法院解釋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



大法官解釋
節錄 釋字 665
無罪推定原則不僅禁止對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被告執行刑罰,亦禁止僅憑犯罪嫌疑就施予被告類似刑罰之措施,倘以重大犯罪之嫌疑作為羈押之唯一要件,作為刑罰之預先執行,亦可能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lovekingmaker wrote:
哈哈!風無大,tak...(恕刪)


越來越生氣?打嘴炮而已。這樣就生氣,那不早就氣死。

你可能很少在這板吧,我又不是第一天在這板打嘴炮。

好好去玩吧。
小弟平安返國,得知洪案目前已非台灣媒體關心焦點,討論區亦少人討論,可見小弟所見不誤,洪案根本就不重要,小弟能省雞排錢,爽快極了!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平安返國,得知洪...(恕刪)

新聞時效就是這樣囉,不過洪案對台灣司法的影響可不小,結果是好是壞還要觀察。
現在的焦點開始轉到苗栗大埔的案子了,公共利益VS財產權的角力
鄉民就是要軍法轉司法啊
目的已經達到了
當然討論就少了
這有很難理解嗎

coolma222 wrote:
鄉民就是要軍法轉司法...(恕刪)


鄉民就是要軍法轉司法啊?

說不定過一陣子又後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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