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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非常認同樓主所說的話!!!
在一個大家生而平等的國家中,不應該有那種“你TMD是少數人,憑什麼要為你修民法”的想法
少數人就沒有基本權益嗎?
立專法,已經直接把LGBTQ族群矮化一大截,明明是一樣的東西!

很多人也在吵,不該有同性教育入課本
價值觀本來就是從小建立,透過知識的傳遞,別再讓LGBTQ族群飽受歧視
很多憾事就是因為資訊的錯誤,才造成群體霸凌

還有在那邊說同性戀自己生孩子養的人
不要忘記很多小孩都是異性戀自己愛生又不養
領養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法律都會以小孩最大權益為主
不要自己在那邊擔心五四三,小孩值得有更好的選擇
同性戀為甚麼就不能領養?害怕之後社會觀感不佳?
有沒有想過,還不就是因為有這類人開始歧視
就是要透過民法修正,給予真正的法律保障
才能減少這類的想法持續擴散
現在不做!以後同樣的問題還是會在啦

神囧

過客4112 wrote:
這個在台灣是違法的,
如果有,怎麼可能不是新聞!!

他可能是說大陸。

<在中國結婚>兒子娶繼母 台灣判無效
王女不服打行政訴訟,她出庭時表示,中國的婚姻法規定,男方只要年滿22歲,女方滿20歲,且當事人雙方無直系血親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就可結婚,中國政府因此同意她結婚。
本案還可上訴
王女說,「我不是要混亂倫常綱紀,丈夫的身體每況愈下,也有憂鬱症,我來台灣是要照顧他,應具備的證件都準備齊全,不讓我來台灣,太強人所難」。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我國民法第983條「原具直系姻親關係者,不得結婚,否則婚姻無效」規定得很清楚,所以只能判王婦敗訴;本案還可上訴。
那裡平等?
你要在大庭廣眾下脫庫子也要別人一起脫嗎!

godorz wrote:
非常認同樓主所說的話...(恕刪)
godorz wrote:
很多人也在吵,不該有同性教育入課本
價值觀本來就是從小建立,透過知識的傳遞,別再讓LGBTQ族群飽受歧視
很多憾事就是因為資訊的錯誤,才造成群體霸凌

除非同同精子+精子或卵子+卵子可以繁衍下一代,否則男男愛女女愛不是正確的價值觀,若教小孩男男愛女女愛,會讓小孩性向錯亂。

godorz wrote:
非常認同樓主所說的話...(恕刪)

你們要不要內部討論一下一起上?
一個一個來的車輪戰讓討論的內容不斷的repeat,討論了多少天了都是在跳針感覺完全沒進展

godorz wrote:
非常認同樓主所說的...(恕刪)


又來一個鬼打牆的

擁有領養兒童為啥是種權利?

沒修法前, 乾乾淨淨:
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 最佳利益為之。

加上霸王條款---

法院為前項認可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 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奇怪了, 為何領養人的性向不能被評估? 還剝奪法院出養機構的評估權利, 戀童癖者就可藉此霸王條款當護身符加以褻瀆被領養者



小客5509 wrote:
又來一個鬼打牆的擁有...(恕刪)

如果某方把領養兒童視同領養寵物的話,那就可能會把做[領養]這件事情的能力當成權利了

wndforce wrote:
如果某方把領養兒童...(恕刪)


是呀

已經對這些鬼打牆老是說不出可讓人信服道理的這群人講過N次

加上這霸王條款後, 會等同為在一般狀況下被領養未成年者利益優先, 除了遇到同志性別不明領養人時例外

還有設下這種條款根本就是這群異類跟支持者自己跨不過那道心門

都敢在中學性平教育部份玩變男變女變變變公然討論了, 居然還要在修法上搞白色恐佈禁評估?




小客5509 wrote:
是呀已經對這些鬼打牆...(恕刪)

話說回來,那個霸王條款,不是完全侵犯兒童福利法嗎?這草案是怎麼生出來的?寫草案的人對法律不熟?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5 條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
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有關其保護及救
助,並應優先處理。
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


godorz wrote:
在一個大家生而平等的國家中,不應該有那種“你TMD是少數人,憑什麼要為你修民法”的想法
少數人就沒有基本權益嗎?
立專法,已經直接把LGBTQ族群矮化一大截,明明是一樣的東西!...(恕刪)

尤美女版的民法修正案
971-1條第二項第二段
特別設一條限異性配偶適用條文


所以尤美女版也不是真平等就別讓她過OK?

還是尤美女也知道本來就不一樣硬要湊一起只好設例外?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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