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大家生而平等的國家中,不應該有那種“你TMD是少數人,憑什麼要為你修民法”的想法
少數人就沒有基本權益嗎?
立專法,已經直接把LGBTQ族群矮化一大截,明明是一樣的東西!
很多人也在吵,不該有同性教育入課本
價值觀本來就是從小建立,透過知識的傳遞,別再讓LGBTQ族群飽受歧視
很多憾事就是因為資訊的錯誤,才造成群體霸凌
還有在那邊說同性戀自己生孩子養的人
不要忘記很多小孩都是異性戀自己愛生又不養
領養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法律都會以小孩最大權益為主
不要自己在那邊擔心五四三,小孩值得有更好的選擇
同性戀為甚麼就不能領養?害怕之後社會觀感不佳?
有沒有想過,還不就是因為有這類人開始歧視
就是要透過民法修正,給予真正的法律保障
才能減少這類的想法持續擴散
現在不做!以後同樣的問題還是會在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