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eone4345 wrote:
看這新聞~大概八成...(恕刪)
BOT的業主是北市府。。。
但體育館與附屬建物的業主是遠雄。。。
這點你要搞清楚。。。
就可以知道為啥BOT中甲方北市府沒辦法要求遠雄照他的想法設計。。。
只能以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的身份做行政審察跟行政查核。。。
其它啥圖的章如何。。。
既然已經進入了法庭這肉戲了。。。
就看雙方的說法法官採不採信了。。。
這吵沒啥意義。。。?
現在就是遠雄說有章。。。
北市府說章蓋了不算。。。
那就看法官採不採信其理由了。。。
如果印象沒錯。。。
遠雄說這些圖是外審完送給北市蓋的。。。
這個部份北市府只有行政審查的權利。。。
北市是沒技術審查的權力的。。。
也就是外審通過北市府只能單就文件審查。。。
有就蓋許可。。。
而這部份法官不是說下次庭審補相關程序上來。。。
到時就看程序為何就知道了。。。
而至於能提供多少各自有利的依據。。。
就看兩造這幾天各自的推演與努力了。。。

對了。。。
記得變更跑照應該不是蝦米巨蛋公司。。。
一般都是委由有入公會合格開業的建築師跑的。。。
一般都該案的建築師處理。。。

還有營造場的圖從哪來呢?
一般都來自有入公會合格開業的建築師。。。
一般都該案的建築師處理。。。
所以上次評議結果是有按圖施工就這麼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