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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takeone4345 wrote:
看這新聞~大概八成...(恕刪)

BOT的業主是北市府。。。
但體育館與附屬建物的業主是遠雄。。。
這點你要搞清楚。。。
就可以知道為啥BOT中甲方北市府沒辦法要求遠雄照他的想法設計。。。

只能以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的身份做行政審察跟行政查核。。。

其它啥圖的章如何。。。
既然已經進入了法庭這肉戲了。。。
就看雙方的說法法官採不採信了。。。
這吵沒啥意義。。。?
現在就是遠雄說有章。。。
北市府說章蓋了不算。。。
那就看法官採不採信其理由了。。。
如果印象沒錯。。。
遠雄說這些圖是外審完送給北市蓋的。。。
這個部份北市府只有行政審查的權利。。。
北市是沒技術審查的權力的。。。
也就是外審通過北市府只能單就文件審查。。。
有就蓋許可。。。
而這部份法官不是說下次庭審補相關程序上來。。。
到時就看程序為何就知道了。。。
而至於能提供多少各自有利的依據。。。
就看兩造這幾天各自的推演與努力了。。。

對了。。。
記得變更跑照應該不是蝦米巨蛋公司。。。
一般都是委由有入公會合格開業的建築師跑的。。。
一般都該案的建築師處理。。。

還有營造場的圖從哪來呢?
一般都來自有入公會合格開業的建築師。。。
一般都該案的建築師處理。。。
所以上次評議結果是有按圖施工就這麼來的。。。
大巨蛋是BOT案,照理說遠雄不太可能蓋一個危險自己還要經營50年,才能將300億賺回來的大巨蛋,遠雄要如何快速把錢賺回來呢?
感覺北市府和遠雄好像在演戲,結局就是北市府敗訴,又變成全民買單,而且買了一堆廢鐵.希望不要是這種結果.
lin88888 wrote:
照理說遠雄不太可能蓋一個危險自己還要經營50年,才能將300億賺回來的大巨蛋,遠雄要如何快速把錢賺回來呢?


一堆工廠或住家店面,
不是都會違規裝潢,
或是違法堆置貨物,
佔用防火巷,
堵住逃生門等等,
自己住自己用的場所都是寧願好用而不管火災避難動線的居多吧!

VICCHEN2006 wrote:
北市府盼營建署承擔第三方責任
對此,營建署長許文龍指出,大巨蛋的建照是由北市府核發,且最初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只是建照核發參考的一部分,並非全部,營建署也是委託台灣建築中心辦理,並多次要求遠雄修正,直到符合法規標準;若目前建照的部分沒有違法,性能審查一切依法審核通過,搞不懂為何北市府還要求重新審查,更遑論提出七項審查標準。


要營建署承擔第三方責任是很奇怪,
營建署依照防火避難審查的規定,
責任只是確認最後遠雄給的建照圖符合審定內容的要求,
並知會建管單位,
遠雄若沒有重新送審或報備送上變更的建照圖,
營建署根本不會知道有設變這回事,
更不可能知會建管單位,
怎麼會要營建署承擔第三方責任?

halachung wrote:
你先看懂。。。
大巨...(恕刪)


看不懂的是
電影城與商場『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問題
照原有法規規範走是怎麼走?
就是重審沒錯吧?
tgdlyg wrote:
看不懂的是電影城與...(恕刪)

附屬建物變更。。。
重審也是照法規跟程序走啊。。。
這沒錯啊。。。
現在這部份就看兩造認為對的程序是誰的對。。。
跟那啥性能計劃有啥關係。。。
不對就看怎麼辦。。。
北市府不對就復工。。。
遠雄不對就負責簽證跑照的建築師檢討補正然後復工。。。

關於附屬建物變動這部份前面不是討論很多了。。。
可以再回去看看前面一連串大家的討論。。。
不要切錯跟引用錯討論段落了。。。

這部份現在最新不是已經走到行政法庭。。。
一個說有章。。。
一個說章無效。。。(本來怎麼說不管,法庭說的才算)

法官說下次補上程序怎麼跑以及把圖面備齊。。。
tgdlyg wrote:
一堆工廠或住家店面...(恕刪)


沒聽過公共安全檢查嗎?大巨蛋是私人場所?

拿工廠店面住家比大巨蛋簡直不倫不類!

halachung wrote:
好啦。。。
這個就回到我說的一個重點啦。。。
就是我一直問你的。。。
你認為沒牌民是拿哪一年的圖去驗的。。。
你還沒回答我。。。
我不是已經提示你很重要了。。。


你們都說了,
建管單位只是形式審查,
結構設計是建築師與結構技師自己要負責,
建管單位無權干涉指指點點,

台南維冠大樓的建照圖也都有台南市政府的用印,
法院也判建管單位無罪,

依照遠雄案這種邏輯,
如果當時興建中建管單位因有人檢舉而發現結構計算錯誤有危險,
要求停工拆除,
建商與營造廠可以現場拿著建照圖說上面有你台南市政府蓋的章,
所以不准停工或拆除嗎?

就算目前遠雄的建照圖有北市府的章,
可是北市府後來發現有違法事項,
當然還是有權再審查,
說建照圖有北市府的章就等於北市府背書嗎?
法令都說這是建築師要自己負責的
北市府確定當時只核准柱位變更,
遠雄說『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是隨柱位變動,
或是可以竣工後再併案申請變更,
北市府建管單位認為非如此,
認為遠雄是用夾帶闖關的方式,
僵持不下,
當然只能法院見了.





VICCHEN2006 wrote:
沒聽過公共安全檢查嗎?大巨蛋是私人場所?
拿工廠店面住家比簡直不倫不類!


是描述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上的心態,
店面是私人場所?
新聞不是常報導店家消防檢查被發現堵住逃生通道,逃生門被糾正,
不談這個,
歪樓了~

tgdlyg wrote:
看不懂的是電影城與...(恕刪)



法官林妙黛則回問林洲民,怎麼知道少掉的樓梯是「主要」樓梯與「安全」樓梯?府方面在庭上未能有完整回應,表示會後會再提出更細部的解釋文件

完整的前面已有

都停工一年多卻連功課都沒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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