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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或火力 -- 真相與謊言的懶人包MKII

孤鴻海上來 wrote:
1.乏燃料要做長途運送是非常費工的,從來都沒有相對容易。核廢運輸車/船沿途經過的每個國家領土/領海,都得要外交斡旋取得該國同意。車上/船上的核安管制也得做得到位。德國用火車運送再處理都碰到抗爭了,從來都沒有相對容易。...(恕刪)



我說的是:「做最終處理相對容易」,不是乏燃料再處理相對容易,直接埋起來當然容易,但反核人士也不讓埋呀!

燃料棒處理完後,體積剩10~20%。長半衰期的放射核種大部分都被移走了。體積小,需要監控的時間又變短,最終處理當然變得比較容易。至於你提到的抗爭甚麼的,那都是政治問題,不是技術問題。


孤鴻海上來 wrote:
2.最終處理都是深埋,選址才是最麻煩的。做過再處理,還是得蓋最終處置場,容易程度是五十步笑百步。



體積變小了,要挖的洞也變小了。長半衰期的核種移除後,本來要找十萬年穩定的地層,現在找五百年穩定的地層就可以了。本來考量到地下水流速、地殼變動速率,要挖3000米的,現在挖1000米就好了。這樣有沒有比較容易?

孤鴻海上來 wrote:
3.乏燃料再處理之後的核廢料一樣有高階核廢,沒有放射性大減。


乏燃料再處理主要是為了取出鈽和鈾,這些佔體積最大,到燃料棒可以被再處理時,也是放射性的主要來源。把鈾和鈽移走,總放射量當然大減。


孤鴻海上來 wrote:
4.再處理之後,高階核廢變少但不會變成0,卻產生好幾倍的新的低階核廢,在台灣低階核廢還是有場址問題。體積問題一樣是五十步笑百步。


低階核廢是再處理廠的事情,運回台灣的是體積變小的高階核廢。

孤鴻海上來 wrote:
4%乏燃料送出去要花112.57億,那全部乏燃料送出去再處理要幾千億啊!!!!!!!!!!

但是台灣一些腦殘,只為了【爭取一點核電運轉時間】,搞這種大撒幣,真的是愚蠢到極點。
有這幾千億,乾脆把蘭嶼全島買下來,核廢場愛蓋多大就蓋多大還比較快。...(恕刪)



再處理對台電的確不算經濟,但孰令致之?對台電而言,乾貯設施都準備好了,但被卡住。如果真如政府所言:在用電成長的條件下,所有核電關掉也不缺電。台電就直接讓核電廠停機就好了,為什麼要大費周章,花大錢去再處理來爭取這少少的運轉時間?還不是因為缺電的損失更大。


chlorite wrote:
我說的是:「做最終處理相對容易」,不是乏燃料再處理相對容易,直接埋起來當然容易,但反核人士也不讓埋呀!


你花幾百億幾千億做完乏燃料再處理,回來還是得要深埋,反核人士還是不讓埋呀!
花幾百億幾千億,甚麼問題都沒解決啊!結果只有製造新的問題!
為甚麼台灣會有這些腦殘,硬是想要大撒幣,做乏燃料再處理這種沒用的動作呢?
有那個金錢時間力氣的話,把台電的核廢處理方案三步驟落實就搞定了。



本來三步驟,為什麼一直堅持要多花幾百億幾千億做成四步驟???

孤鴻海上來 wrote:
為甚麼台灣會有這些腦殘,硬是想要大撒幣,做乏燃料再處理這種沒用的動作呢?...(恕刪)


用處1:燃料體積變小,減低最終處置所需空間。
用處2:移除長半衰期核種。降低監控時間、增加選址彈性、減少反對壓力。
用處3:讓核電可以繼續運轉,電力不會開天窗。


孤鴻海上來 wrote:
有那個金錢時間力氣的話,把台電的核廢處理方案三步驟落實就搞定了。

聰明如你,趕緊向台電獻策,看要如何落實這三步驟。如果真的花錢可以買下小島當最終處置場,台電應該很樂意。
chlorite wrote:
燃料棒處理完後,體積剩10~20%。長半衰期的放射核種大部分都被移走了。體積小,需要監控的時間又變短,最終處理當然變得比較容易。至於你提到的抗爭甚麼的,那都是政治問題,不是技術問題。


......只影響體積,最終處理並沒有比較容易。難易度並沒有改變的。
應該有正常智力的人,都可以理解高階核廢體積變小,跟處理的難易度無關。
(只影響場地面積之類的事情)
搞不懂樓主為何認為福島核災是人為因素 而非自然災害
只用了女川電廠沒事 就證明福島核一是人為因素?

因為女川電廠的防波堤設計的基準高度是13.6,實際是13
海嘯沒有對它造成太大損害
福島核一的基準高度是6,實際是13.1
且與其他核電廠不同的是 福島核一喪失所有外部電源
只剩一部氣冷式柴油發電機

難道你要說 是設計不良 所以是人為因素?
---------------------------------------------------
為什麼會缺電?
就是台積電、鴻海、日月光 等等的這些高耗能廠商造成
享有各式政府優惠,匯率、融資、土地、租稅....
電費再來比死老百姓用的便宜
根本變相全民補助大財團
讓你們死老百姓在那邊吵,然後永遠得利的都是財團

而且再說啦
空汙法就是為之後的碳交易鋪路
不信者恆不信
chlorite wrote:
用處1:燃料體積變小,減低最終處置所需空間。
用處2:移除長半衰期核種。降低監控時間、增加選址彈性、減少反對壓力。
用處3:讓核電可以繼續運轉,電力不會開天窗。


1.燃料體積變小,雖然減低最終處置所需空間。但是核廢場的問題從頭到尾都在於【場址】,不在於【空間】。最終處置場往下挖5百公尺的話,相當於台北一零一的高度,台北一零一地面有101層樓。最終處置場最底下一層空間不夠的話,你不會多挖兩層來用嗎。

2.乏燃料再處理並沒有移除長半衰期核種。再處理之後,MOX產品之外,所有核種不是在產出的低階核廢料裡面,就是在產出的高階核廢料裡面。不會增加核廢場選址彈性、也不會減少反對壓力。甚至以德國的案例來看,乏燃料再處理之後的運輸遭到數萬人反核抗爭,變成極大的壓力。

3:乏燃料再處理,幾百億預算根本一下就被國會不分朝野否決,沒辦法讓核電可以繼續運轉。

這種廢物方案,為什麼台灣有一些腦殘一直想要花幾百億幾千億去做???這真的太奇怪了。

孤鴻海上來 wrote:
......只影響體積,最終處理並沒有比較容易。難易度並沒有改變的。



我講了兩件事:(1)移除長半衰期核種,降低輻射量。(2)體積變小。結果你就只看到體積。

就算只有體積變小,最終處置總結來說只做兩件事:(1)選址。(2)挖個洞放進去。
我們分別看看體積變小對最終處置的難易度有沒有影響。

(1)選址:假設我們選定要找岩鹽來當儲存層。大的岩鹽層可以放大體積的廢料,也可以放小體積的廢料;小的岩鹽層可以放小體積的廢料,但放不下放大體積的廢料。所以如果能把核廢體積縮小,可以選的場址就多,自然也就更能挑到理想的地點。

(2)挖洞:挖小洞比挖大洞容易,這應該是很容易理解的事吧!

孤鴻海上來 wrote:
1.燃料體積變小,雖然減低最終處置所需空間。但是核廢場的問題從頭到尾都在於【場址】,不在於【空間】。最終處置場往下挖5百公尺的話,相當於台北一零一的高度,台北一零一地面有101層樓。最終處置場最底下一層空間不夠的話,你不會多挖兩層來用嗎。...(恕刪)


挖一層比挖兩層容易,而且不是每個地方都適合讓你挖兩層。

孤鴻海上來 wrote:
2.乏燃料再處理並沒有移除長半衰期核種。再處理之後,MOX產品之外,所有核種不是在產出的低階核廢料裡面,就是在產出的高階核廢料裡面。


乏燃料裡的有用的核種,如長半衰期的鈾、鈽,被拿去做MOX,剩下的體積少的、短半衰期的固化後送回來。如果當時乏燃料有送出去處理,20年後送回來的,不就是被「移除長半衰期核種」的廢料嗎?

孤鴻海上來 wrote:
3:乏燃料再處理,幾百億預算根本一下就被國會不分朝野否決,沒辦法讓核電可以繼續運轉。


所以這個問題出在國會啊!如果有成功送出去,核電不用想其它法子就能繼續運轉。

A:晚餐吃肉粽
B:不要,太膩

A:晚餐吃陽春麵
B:不要,太普通

A:晚餐吃日本料理
B:不要,都是冷的

A:晚餐吃牛排
B:不要,太貴

A:晚餐吃海鮮
B:不要,太麻煩

......

問題是出在一直出主意的人,還是一直說不要的人?



chlorite wrote:
就算只有體積變小,最終處置總結來說只做兩件事:(1)選址。(2)挖個洞放進去。
我們分別看看體積變小對最終處置的難易度有沒有影響。
(1)選址:假設我們選定要找岩鹽來當儲存層。大的岩鹽層可以放大體積的廢料,也可以放小體積的廢料;小的岩鹽層可以放小體積的廢料,但放不下放大體積的廢料。所以如果能把核廢體積縮小,可以選的場址就多,自然也就更能挑到理想的地點。
(2)挖洞:挖小洞比挖大洞容易,這應該是很容易理解的事吧!


體積變小對最終處置的難易度【沒有影響】。
(1)選址:選址最主要是地質穩定,不在於面積大小。
核廢的量本身就不是很多,核一乾貯場只有這麼大:

核一到核三的乏燃料,就算全部加起來,使用的面積還是非常有限,能探勘到地質穩定,就有足夠的用地面積了。
因為地質探勘是定距抽樣調查地質,定距畫格線,在格點抽樣,如果ok大概就能用了。面積也會夠。不太可能小範圍內,地質還有分穩定跟不穩定兩種。假設一開始做500公尺定距探勘,如果認為穩定,場地夠大能用,就沒必要為了小場地去做100公尺定距探勘。
(2)挖洞:最終處置場的工程難度在於挖500公尺深。不在於最底下的面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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