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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自殺事件怎都沒人討論?


Audrey103 wrote:
跟16歲女學生上床 ,除了道德問題之外,
可能還違反兒少法(18歲以下),
第29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恕刪)


台灣的法治教育應該失敗了,
先不說是第49條。
這是保障法,沒有刑責任,
而且有觸犯這條直接就可以抓人判刑了,
引到最後竟然找兒少法,我也是醉了,
台灣社會理盲濫情真不是蓋的!
7rabbit7 wrote:
先不說是第49條。
這是保障法,沒有刑責任
而且有觸犯這條直接就可以抓人判刑了
台灣社會理盲濫情真不是蓋的!...(恕刪)

您自己說話也是挺矛盾喔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您自己說話也是挺矛...(恕刪)


矛盾在哪請直接說明,
不要一句話說的不清不楚。
而且作家死後才成名 文組幾乎謀生困難懷才不遇 這年頭大環境差 抗壓性要很強 碰釘子又怎樣?
這世界少了一個優秀女醫
多了死後成名女作家
Audrey103 wrote:
較芋部該好好管理補教...(恕刪)


非常認同,其他的補習班類似案例也不少,少女都是未成年,真的該好好修法了。

7rabbit7 wrote:台灣的法治教育應該失敗了,
先不說是第49條。
這是保障法,沒有刑責任,
而且有觸犯這條直接就可以抓人判刑了,
...(恕刪)

一邊說兒少法49條沒刑事責任
又說觸犯這條直接能抓人判刑
還不夠矛盾啊......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7rabbit7 wrote:
台灣的法治教育應該失敗了,
先不說是第49條。
這是保障法,沒有刑責任,
而且有觸犯這條直接就可以抓人判刑了,
...(恕刪)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您自己說話也是挺矛...(恕刪)


你就饒了他吧。

Gugugu wrote:
一邊說兒少法49條沒刑事責任
又說觸犯這條直接能抓人判刑
(恕刪)


我看整棟的人應該只有你看不懂,
那就不是我的問題了,
我只能建議把你先把兒少法和刑法看通透些,
不然我的說明跟對牛談琴一般。

幸福很簡單 wrote:
你就饒了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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