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fu83 wrote:
遠熊不就主張這是bot...(恕刪)
這個不是他主張是BOT案。。。
這本來就是內政部核定的BOT案。。。
甲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合約中載明的很清楚。。。
而怎樣蓋、怎樣改不是遠雄說了算。。。
是中華民國法律說了算。。。
同樣的也不是臺北市政府說了算。。。
是中華民國法律說了算。。。
中華民國是有法律的。。。
我支持任何合法合程序的檢討。。。
這我前面就很明確的說過的。。。
今天哪方不合法。。。
哪方在庭上的肉戲中就吃虧。。。
就這樣而已。。。

momoo wrote:
大巨蛋停工問題開庭 北市、遠雄聚焦建築圖爭鋒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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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作者王彥喬 | 風傳媒 – 2016年6月24日 下午9:32
台北市政府於去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引起遠雄的不滿,進而提告,24日上午在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遠雄巨蛋總經理湯家峰及雙方辯護律師到庭。北市府聲稱遠雄於2013年的圖只有「柱位」變更,並非完整的建築圖,卻擅自變更;遠雄則聲稱該圖已經過台大地震中心審查,且北市府也蓋章通過。雙方各執一辭,法官聽完雙方說法後,今日並沒有做出當庭判決。
北市府方表示,遠雄於2012年第1次變更建照,北市府核准,但2013年第2次變更時,遠雄只以「柱位」的點圖魚目混珠,樓梯、隔間、座位都不在圖中,和一般建案的圖差距大,「遠雄申請的圖只有柱位,其他全部不存在」,「且該圖只有結構技師用印,建築師沒有用印」,林洲民強調「台灣建築史上,沒有建築圖只畫柱位,遠雄卻魚目混珠聲稱已變更設計」,且巨蛋的建築師徐少游也只認同柱位,手寫「其餘同原核准」,意即柱位以外,比照2012年的建築圖。
林洲民的說法,遠雄方面予以反駁。湯佳峰指出,當時要審查時,提供了包括結構圖與建築圖共1300多張圖,1300多張包括柱位、樑等,不是只有林洲民所提的柱位圖,且當時循法律規定結構外審,委外給經法律指定的台大地震中心審查通過,台大蓋章,遠雄送回主管機關北市府,市府也在該圖上用章,遠雄據此施工。
林又反駁,台大地震中心非遠雄能據以施工的單位,「台大是遠雄委外的外審單位,非法定核準可施工的單位,其章絕對不能作為施工憑證」,林並批遠雄「混淆視聽、魚目混珠」。
林洲民表示,北市府雖蓋章,但並不審圖的「內容」。遠雄也回應,「我們只認1個章,即都發局的章,才據以施工,市府不能說『那些不是我審的,但我蓋章』」,林則回應,但市府審的是建造執照,遠雄的圖上,依然沒有建築師的用章。
緊接著,雙方針對北市府提出79項施工與原始設計圖不符部分,進行辯論陳述。林洲民表示,遠雄少掉了17座逃生安全樓梯,大巨蛋停工問題開庭 北市、遠雄聚焦建築圖爭鋒相對 -A +A 風傳媒作者王彥喬 | 風傳媒 – 2016年6月24日 下午9:32 台北市政府於去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引起遠雄的不滿,進而提告,24日上午在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遠雄巨蛋總經理湯家峰及雙方辯護律師到庭。北市府聲稱遠雄於2013年的圖只有「柱位」變更,並非完整的建築圖,卻擅自變更;遠雄則聲稱該圖已經過台大地震中心審查,且北市府也蓋章通過。雙方各執一辭,法官聽完雙方說法後,今日並沒有做出當庭判決。 北市府方表示,遠雄於2012年第1次變更建照,北市府核准,但2013年第2次變更時,遠雄只以「柱位」的點圖魚目混珠,樓梯、隔間、座位都不在圖中,和一般建案的圖差距大,「遠雄申請的圖只有柱位,其他全部不存在」,「且該圖只有結構技師用印,建築師沒有用印」,林洲民強調「台灣建築史上,沒有建築圖只畫柱位,遠雄卻魚目混珠聲稱已變更設計」,且巨蛋的建築師徐少游也只認同柱位,手寫「其餘同原核准」,意即柱位以外,比照2012年的建築圖。 林洲民的說法,遠雄方面予以反駁。湯佳峰指出,當時要審查時,提供了包括結構圖與建築圖共1300多張圖,1300多張包括柱位、樑等,不是只有林洲民所提的柱位圖,且當時循法律規定結構外審,委外給經法律指定的台大地震中心審查通過,台大蓋章,遠雄送回主管機關北市府,市府也在該圖上用章,遠雄據此施工。 林又反駁,台大地震中心非遠雄能據以施工的單位,「台大是遠雄委外的外審單位,非法定核準可施工的單位,其章絕對不能作為施工憑證」,林並批遠雄「混淆視聽、魚目混珠」。 林洲民表示,北市府雖蓋章,但並不審圖的「內容」。遠雄也回應,「我們只認1個章,即都發局的章,才據以施工,市府不能說『那些不是我審的,但我蓋章』」,林則回應,但市府審的是建造執照,遠雄的圖上,依然沒有建築師的用章。 緊接著,雙方針對北市府提出79項施工與原始設計圖不符部分,進行辯論陳述。林洲民表示,遠雄少掉了17座逃生安全樓梯,湯家峰表示,大巨蛋還沒有完工,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市府擔心在前,但台建中心會把關,且《建築法》70條也賦予獲得使照前的變更。法官林妙黛則回問林洲民,怎麼知道少掉的樓梯是「主要」樓梯與「安全」樓梯?府方面在庭上未能有完整回應,表示會後會再提出更細部的解釋文件。今日法官聽完雙方的辯論後,沒有做出當庭判決。
市府啊!! 都讓你搞1年了 被法官當庭問得啞口無言? 該如何是好呢?
daniellaigmail wrote:
2016-05-15 02:52 by daniellaigmail
不好意思,小弟剛好有領到本國的建築師執照,從業也20多年了,上面這段話是錯的,不要再誤導別人了!
小弟僅就自身經驗做幾點說明...
1.沒有...非主結構的設計變更由建築師跟技師核可就好...這種事.
2.政府並不審結構,結構部分政府只會管有沒有附結構計算書,有沒有附表,該外審的有沒有去審,就這樣.
3.樓梯位置變更不可能不辦變設計,消防避難部分也須重審.
4.所有變更設計都會在請申請書上條列變更的項目,最後一項都會寫[其餘不變]...亦即沒申請變更的部分都沒變.
5.林局長領有美國建築師執照.
以上說明不涉及本人對巨蛋案的立場.
takeone4345 wrote:
看這新聞~大概八成...(恕刪)
VICCHEN2006 wrote:
看來又需要降低智商再跳針一次。
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經3年6個月計5次會議審查,營建署始核發認可通知書
大巨蛋研討無交集 營建署拒扛責
〔記者涂鉅旻、郭逸、徐義平/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昨舉辦「大巨蛋園區防災避難安全研討會」,邀學者專家及遠雄代表與會,歷經三個多小時討論,敲定市府安檢小組提出的七項安檢基準送營建署、台灣建築中心,做為大巨蛋第三度變更設計性能審查參考。至於遠雄要求的「第三方」安檢單位,北市府也盼營建署扛下此責。
北市府盼營建署承擔第三方責任
對此,營建署長許文龍指出,大巨蛋的建照是由北市府核發,且最初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只是建照核發參考的一部分,並非全部,營建署也是委託台灣建築中心辦理,並多次要求遠雄修正,直到符合法規標準;若目前建照的部分沒有違法,性能審查一切依法審核通過,搞不懂為何北市府還要求重新審查,更遑論提出七項審查標準。
以下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