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
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
是智力有多低下啊?
違法招開的會議所作出的決議,
又是球員兼裁判,還要拿出來當證據喔


tgdlyg wrote:
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
人家寫的很清楚了,
大法官參與評議與表決是義務,
合法或不合法的迴避,
都會從現有總額扣除.
mourningtw wrote:
第 12 條
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
你跟我說一下,他們三個符合那一種迴避情形?
自己看一下第11條,其他情形迴避得經其他過半大法官同意,
但前提是大法官自認有迴避之必要,才有經其他大法官決定的可能
一個大法官認為開庭審理違背法令,並不是他自認有迴避之必要啊
結果現在是其他大法官可以決定他被迴避,完全違背法官獨立審判的基本原理了
罷免投票,不出席導致投票未達法定比例,也是反對的一種方式啊
難道可以說,我贊成比反對高,那些沒投票的扣掉,我就超過法定投票比例罷免成立?
明明賴最好的處理方式應該是我至少提兩個藍白可接受的人選
就算到時開庭8:2,你判決還是符合規定,那三位除了合憲與否其他態度還是很明確的
但是不知道是連這一點肚量都沒有,還是這五老星很怕評議時講不贏
居然就是一直提不出這種人選,然後黨還反對自己提的人選
我不相信整個法律圈,藍白一個能接受的人都沒有
結果居然變成這五位說標準太高人數沒滿時無法開庭會導致憲政危機???
導致憲政危機的是無法補足人選的總統,不是審查的立法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