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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 公民連署提案❤️9/10達標

sam189 wrote:
或許是唯一方法,那就是「讓」

其實唯一方法就是沒有遺產,只要沒有問題都沒有
hu4852 wrote:
其實唯一方法就是沒有遺產,只要沒有問題都沒有...(恕刪)



是的,這是最完美的方法。就像我老爸,沒有遺產也沒有負債,所以所有子女沒有爾虞我詐,一片和樂融融。
這個真的要支持修法
sam189
sam189 樓主

[謝謝][拇指向上]

2025-09-10 11:43
大多人不會預立遺囑,然後就收為國有。
sam189 wrote:
loveje...(恕刪)


法定繼承權會因為特留份的廢除,
導致兄弟姐妹的繼承權是空有外觀的權利,
扶養義務呢?有相對等的規範?
立遺囑人把預立遺囑給兄弟姊妹以外的人,
兄弟姐妹未繼承遺產卻要負擔扶養義務?
那兄弟姐妹不是很悲情?

義務特留份?
法定就留給你了,特留啥?
浴乎沂 wrote:
大多人不會預立遺囑,然後就收為國有。...(恕刪)

所以一定要預立遺囑,特別是單身族與頂客族。其實寫遺囑真的不難,網路上有很多範本,寫了之後,心裡會踏實很多。
lovejerry999 wrote:
法定繼承權會因為特留份的廢除,
導致空有外觀的權利,
扶養義務呢?有相對等的規範?
立遺囑人把預立遺囑給兄弟姊妹以外的人,
兄弟姐妹未繼承遺產卻要負擔扶養義務?
那兄弟姐妹不是很悲情?

義務特留份?
法定就留給你了,特留啥?...(恕刪)

其實你也發現了義務與權利的不對等的問題了?

反過來想,如果兄弟姐妹繼承了遺產卻未曾負擔扶養義務,那是不是一樣悲情?何況那個遺產還是往生者與配偶自己辛苦打拼來的,手足卻要跟生存的配偶分產?

實例中,我比較常看到往生者的兄弟姐妹只想享有分產的權利,至於扶養,人都回歸天國了,要扶養什麼?

PS.其實修法的目的還是在於半血緣(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問題較大,小三的小孩來分產,真的說不過去。
法律規範還是要的
很多老一輩的他就是不立遺囑
然後要死之前才叫念 阿,我死了你們一定鬥來鬥去怎樣怎樣的
我都不明白那些 3x 4x 年代人的腦袋是怎樣長出來的!
sam189
sam189 樓主

有的老一輩的人對立遺囑有忌諱,他們總認為立遺囑是不久人世的人才會做的事。

2025-09-10 13:22
sam189 wrote:
loveje...(恕刪)


因為家長的扶養義務順位問題?
拿掉家長不就對等了?
繼承與扶養順位都是第3順位..

小三的子女繼承權仍來自於直系血親關係,
不應該有繼承權的原因是?

另外,祖父母的特留份要一併拿掉嗎?


往生者與配偶間的婚後財產,有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不需要計入遺產。

會發生兄弟姐妹繼承時,
表示被繼承人沒有子嗣,父母亦不在世,
在此狀況下,兄弟姐妹在取得繼承權前,須先負擔扶養義務....
lovejerry999

小三的小孩是直系血親吧。拿掉旁系繼承權的同時,不也應該拿掉旁系的扶養義務?

2025-09-10 13:43
sam189
sam189 樓主

如果你的認知是“廢除手足特留分=沒有法定繼承權”,那你確實可以廢除扶養義務。[真心不騙]…至於直系或旁系,也就沒那麼重要了。[謝謝指教]

2025-09-10 18:05
政府相關單位法務部效率很不錯,在附議達標的隔天,也就是9/11就提出回應規劃內容,並預計在2025/11/10前完成具體回應。就讓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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