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拉拉拉 wrote:你們不覺得這樣弄林岱樺的手段很下流嗎? 下流能夠當飯吃嗎?羞恥能夠買豪宅嗎?只有權力才是唯一的正道~!!!在權力面前,啥都是屁!!!!勝者為王,敗者為寇,這是全世界通用的道理!!!
這不止是下流而已憲法第12條是明確寫了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第13條是信仰宗教的自由除非涉及到公共事務,否則這些對話內容根本不應該被公開公審媒體更不可能也不應該有這類的資料司法系統本來是避免隱私資料被商業販賣的一道防線,用來約束避免手握個資方濫用他人個資的行為,結果…墮落成這樣有夠悲哀的只是她自己就是這個正在掌握國家資源並操弄司法的集團一份子,我也只能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