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naut wrote:
立委就是審預算 修立法案, 哪來違法修憲?哪來架空憲法法庭?
立法院是修出一個違憲的法
不是修憲
問題大不大? 當然大啊!
隨便講講 wrote:
只要執政黨與在野協商提出大法官名單,就可以通過立院同意權,道理很簡單,有人就是不做。硬要提一些姚立明之流的爭議份子(恕刪)

Harvey norman wrote:
「大法官陳忠五罕見出具協同意見書,擔任代理院長的大法官謝銘洋、尤伯祥均加入,指大法官基於對憲法忠誠義務,僅忠於憲法,若憲訴法有缺漏或違憲疑義,不應受拘束,否則將導致立院藉違憲的憲訴法架空大法官的憲法審查職權,引起法界高度矚目。」
